普通照明光闪烁测试方法DB35/T 1648-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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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140.99 K7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6482017 普通照明光闪烁测试方法 Test Method of Light Flicker for General Illumination 2017-05-05发布 2017-08-05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普通照明光闪烁测试方法 DB35/T 16482017*2017年 6月第一版 2017年 6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648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测试原理.2 5 测试条件.2 5.1 环境条件.2 5.2 通用条件.3 5.3 稳定条件.3 5.4 可调光普通照明产品.3 5.5 不可调光普通照明产品.3 6 测试仪器.3 7 样品.3 8 测试步骤.3 8.1 绝对光度法.3 8.2 相对光度法.4 9 测试报告.4 DB35/T 1648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和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厦门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莉荭、傅诺毅、史园、庄庆瑞、陈志忠、江小剑、陈忠、吕毅军、蔡培凯、陈凌霄、刘俊。DB35/T 16482017 1 普通照明光闪烁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产品产生的光闪烁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把稳定燃点集成为一体的普通照明产品产生的光闪烁的测试,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LED照明产品;其他用途的普通照明产品也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 LED 产品和相关设备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8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闪烁 flicker 由光刺激的光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所引起的不稳定的目视感觉。3.2 闪烁频率 flicker frequency(f)闪烁频率(f)是闪烁周期的倒数,见公式(1),单位为赫兹(Hz)。Tf1.(1)式中:T为光输出波形曲线的一个周期时间,见图1,单位为秒(s)。3.3 闪烁指数 flicker index(FI)闪烁指数为光输出一个周期的平均光输出线以上的面积除以光输出曲线的总面积,具体见图1和公式(2),无量纲。2 11S SSFI.(2)DB35/T 16482017 2 式中:S1 为光输出波形曲线在光输出平均值以上的面积;S2 为光输出波形曲线在光输出平均值以下的面积。图1 光输出波形曲线(一个周期)3.4 波动深度 fluctuation depth(FD)波动深度(FD)也称为闪烁百分比,为光输出一个周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和的比,见公式(3),以百分比表示。%100 B AB AFD.(3)式中:A 为光输出波形曲线最大值,B 为光输出波形曲线最小值。4 测试原理 当普通照明产品工作在5.3条规定条件下时,光电探测器采集光信号并转换成电信号,经过放大转换电路,得到光输出波形曲线;由光输出波形根据相关公式分别计算出闪烁频率、闪烁指数、波动深度等。5 测试条件 5.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实验室测试时应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最大为65%,大气压为86kPa106 kPa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现场测试环境条件视现场状况而定。DB35/T 16482017 3 5.2 通用条件 5.2.1 测试之前,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按GB/T 17263的规定老炼100 h;LED照明产品不需老炼。5.2.2 在实验室测试时,在稳定期间,样品的供电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0.5%的范围内;在测量时,应稳定在额定值的0.2%的范围内;谐波失真小于 3%。暗室的照度不大于 0.2lx。在现场测试时由现场实际供电条件决定。5.2.3 普通照明产品的燃点方向应与其制造商声称或实际使用时的状态相同,如无规定则按发光面垂直向下的状态。5.2.4 每次测试至少包括 8 个周期的光输出波形。5.3 稳定条件 稳定时间应不超过30 min。判断稳定条件为在15 min内,光输出的测量应每分钟进行一次。当光输出读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差异小于1%时即认为达到稳定。如果未达到稳定,延长观察时间,直至连续15次读数达到上述要求。如果不能在30 min内达到要求,则应在测量结果中说明实际的波动。5.4 可调光普通照明产品 5.4.1 应将可调光的普通照明产品调整到最大光输出状态进行测试。5.4.2 如果制造商未声称最小光输出状态,则将可调光的普通照明产品调整到最大光输出的 20%状态,否则将可调光的普通照明产品调整到制造商声称的最小光输出状态;允许偏差为5%;再次进行测试。5.4.3 两次测得的结果取较差值。5.5 不可调光普通照明产品 在实验室测试时,如无特殊规定,不可调光的普通照明产品应在额定电压(如果额定值是一个范围则取其中间值)和额定频率(如果有多个值则取50Hz)下进行测试。6 测试仪器 光电探测器的V()失配系数f1应小于3.0%,且非线性误差应不大于2.5%,响应时间应不长于0.5ms;采样频率应大于2kHz,建议采样频率为10kHz,采样时间应大于100ms,必要时可加衰减探头并配置相关的计算软件。7 样品 本标准中绝对光度法和相对光度法中的实验室测试主要针对单个照明产品,相对光度法中的现场测试主要针对带有照明产品的场所。8 测试步骤 8.1 绝对光度法 8.1.1 将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按第 5 章的要求置于积分球球心位置;8.1.2 光电探测器放置在积分球的球壁,与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等高,且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发出的光不会直接照射到光度探测器上;DB35/T 16482017 4 8.1.3 按第 5 章的要求等待其稳定后进行光闪烁测量;8.1.4 依据测得的光输出波形计算各参数。8.2 相对光度法 8.2.1 实验室测试 8.2.1.1 将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按第 5 章的要求放置在暗室中;8.2.1.2 光电探测器放置在与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光轴方向垂直的位置,距离 2 米;8.2.1.3 按第 5 章的要求等待其稳定后进行光闪烁测量;8.2.1.4 依据测得的光输出波形计算各参数。8.2.2 现场测试 8.2.2.1 将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按实际使用状态燃点至少 15min;8.2.2.2 光电探测器放置在待测的普通照明产品光轴方向且为站姿(距离地面 1.5 米)或为坐姿(距离地面 1.2米)或工作面的位置,进行光闪烁测量;8.2.2.3 依据测得的光输出波形计算各参数。9 测试报告 光闪烁测试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普通照明产品的制造商和相关产品信息,包括是否可调光,若可调光使用的调光器信息等;b)所使用的标准(包括发布或出版年号)c)试验电压、试验频率;d)采用的测试方法(绝对光度法或相对光度法、灯的安装方式、光度探测器的放置位置等);e)测得的闪烁频率、闪烁指数、波动深度等;f)大于 100ms的光输出波形图;g)测试仪器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采样频率、采样时间等主要参数;h)观察到的异常现象(若有);i)试验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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