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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20 Z 6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2147 2018 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18-09-30 发布 2018-11-01 实施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发布 DB33/2147 2018 I 目 次 前言.1 适 用范 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3 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5 6 实 施与 监督.6 附录 A(规 范性 附录)固 定 污染源 废气 二 氧化 硫、氮 氧化物 的测 定 傅立 叶变 换 红外光 谱法.7 附录 B(规 范性 附录)石膏 雨和有 色烟 羽测 试技 术要 求.11 DB33/2147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 治法 和 浙 江省 大气 污染防治条 例 等法 律、法规,加强 燃煤 电厂 大气 污染 物的排 放控 制,促进 行业 技术进 步和 可持 续发 展,改善环境 质量,结 合浙 江省 实际情 况,制定 本标 准。本标准 规定 了燃 煤电 厂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浓 度限 值和 排放绩 效值、监 测和 监控 要 求以及 无组 织排 放控制要求。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自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浙江 省辖区 内的 燃煤 电厂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按本 标准 的规 定执行。本标准 颁布 实施 后,国家 出 台相应 行业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涉及 本标 准未 作规 定的 污染物 项目 或排 放标准严于 本标 准时,这 些污 染物项 目执 行国 家标 准要 求。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或 排污许 可证 要求 严于 本 标 准时,按 照批 复的 环境 影响 评价文 件或 核发 的 排 污许 可证执 行。本标准 附录A、附 录B 为规 范性附 录。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环境 保护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浙 江省环 境监 测中 心、浙 江 省环境 保护 科学 设计 研究 院、浙江 省标 准化 研究院、浙 江省 能源 集团 有限 公司。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环境 保护 厅解释。DB33/2147 2018 1 燃 煤电厂 大气污染 物排放 标准 1 适用范 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燃 煤电 厂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浓 度限 值和 排放绩 效值、监 测和 监控 要求、无组 织排 放 控 制要求以 及标 准的 实施 与监 督等。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燃 煤电 厂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本标准 适用 于 新 建燃 煤电 厂建设 项目 的环 境影 响评 价、环境 保护 工程 设计、竣 工环境 保护 验收、排污许可 及其 投产 后大 气污 染物排 放管理。本 标 准适 用于 单 台出 力 65t/h 以 上 除层 燃 炉、抛煤 机炉 外 的燃 煤(含 水煤 浆)发 电 锅炉;各 种 容量 的 煤粉 发电 锅炉;单 台出 力 65t/h 以 上采 用煤 矸石、生物 质、油页 岩、石油 焦 等燃 料 或 以煤 炭及其制品为 主掺 烧其 他燃 料 的 发电锅 炉,参照 本标 准执 行;非 发电 锅炉 参照 发电 锅炉执 行。本标准 不适 用于 各种 容量 的以生 活垃 圾、危险 废物 为燃料 的发 电厂。本标准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新 设立 污 染源的 选址 和 特 殊保 护区 域内现 有污 染源 的 管理,按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大气 污染 防治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水污 染防 治法、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海洋环 境保 护法、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固体 废物 污染 环境防 治法、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环境 影响 评价 法等法律、法 规和 规章 的相 关规定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下列 文件 或其 中的条 款。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用 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 单)适用于 本标 准。GB 3095 环境 空气 质量标 准 GB/T 16157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48 烟尘 采样 器技 术 条件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 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续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 烟气黑 度图 法 HJ 543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汞的测 定 冷原 子吸 收分 光 光度法(暂 行)HJ 629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化 硫 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3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819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 炉 HJ 836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低浓度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量法 HJ 917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气态汞 的测 定 活性 炭吸 附/热裂解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度 法 DB33/2147 2018 2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 法(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28 号)环境 监测 管理 办法(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号)火电 行业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与核 发技 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燃煤电 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 以煤炭 为燃 料的 火力 发电 厂。3.2 现有燃 煤发 电锅 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建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 的燃 煤发 电锅 炉。3.3 新建燃 煤发 电锅 炉 new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扩建 和 改 建的 燃煤 发电锅 炉。3.4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 其他 物质 在燃 烧、合成、分解 以及 各种 物料 在机械 处理 中所 产生 的悬 浮于排 放气 体中 的 固 体和液体 颗粒 状物 质,包括 除尘器 未能 完全 收集 的烟 尘颗粒 及烟 气脱 硫、脱硝 过程中 产生 的次 生 颗 粒 状 物质。3.5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废气 在 温度 为273.15 K,压 力为101325 Pa 时的 状态,简称“标态”。本 标准 规 定的排 放浓 度均 指标准状态 下的 干烟 气中 的数 值。3.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3.7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 染物 浓度的排放限值,均 指在 标准状态下以6%(体积 分 数)O2(干烟气)作为换算 基准 换算 后的 基准 氧含量 排放 浓度。3.8 测定均 值 average value 取样期 以等 时间 间隔 至少 采集3 个样 品测 试值 的平 均 值。3.9 小时均 值 hourly average value 任何1 小时 污染 物浓 度的 算 术平均 值;或1 小时 内,以 等时间 间隔 采 样4个 样品 测 试值的 算术 平均 值。DB33/2147 2018 3 3.10 排放绩 效 generating performance 每生产1kWh 电 量或 等 效 发 电量所 排放 污染 物的 量。3.11 环境空 气敏 感区 ambient air sensitive area 按GB 3095 规定 划分 为一类 功能区 中的 自然 保护 区、风景名 胜区 和其 他需 要特 殊保护 的地 区,二 类功能区 中的 居民 区、文化 区 等人群 较集 中的 环境 空气 保护目 标,以及 对项 目排 放 大气污 染物 敏感 的区 域。4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有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1.1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新 建燃煤 发电 锅炉 执行 表 1 中 II 阶段规定 的排 放限 值。4.1.2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 起,现有单 台出 力 300MW 及 以上发 电机 组配 套的 燃煤 发电锅 炉执 行 表 1中 II 阶段规定 的排 放限 值。4.1.3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现 有单台 出 力 300MW 以下 发电机 组配 套的 燃煤 发电 锅炉以 及其 他燃 煤发电锅 炉执 行 表 1 中 I 阶段规定 的排 放限 值。4.1.4 现有单 台出 力 300MW 以 下发电 机组 配套 的燃 煤发 电锅炉 以及 其他 燃煤 发电 锅炉执 行 表 1 中 II阶段规 定的 排放 限值 的具 体实施 时间 由省 级环 境保 护行政 主管 部门 或设 区的 市级人 民政 府规 定。表1 燃煤发 电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浓 度限 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I 阶段 II 阶段 1 颗粒物 10 5 烟囱或烟道 2 二氧化硫 35 35 3 氮氧化物 50 50 4 汞及其化合物 0.03 0.03 5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1 烟囱排放口 注1:手 工 监测 数据:颗 粒 物、汞及其 化 合物 浓度 以测 定 均值 计,二 氧 化硫 和氮 氧化 物 浓度 以小时 均 值计;自动监测数据:均以小时均值计;污染物的达标判定按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4.1.5 若执行 不同 排放 浓度 限值 的多台 设施 采用 混合 方式 排放烟 气,且选 择的 监控 位置只 能 监 测混 合烟气中 的大 气污 染物 浓度,则应 执行 各限 值要 求中 最严格 的排 放浓 度限 值。4.1.6 位于环 境空 气敏 感区 的燃 煤电厂 应采 取烟 温控 制或 其他有 效措 施消 除石 膏雨、有色烟 羽等 现象。石膏雨 和有 色烟 羽测 试技 术要求 按附 录 B 执 行。DB33/2147 2018 4 4.2 排放绩 效控 制要 求 4.2.1 自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新建 燃煤发 电锅 炉执 行 表 2 中 II 阶段规定的 排放 绩效 值。4.2.2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 起,现有单 台出 力 300MW 及 以上的 发电 机组 配套 的燃 煤发电 锅炉 以及 其他燃煤 发电 锅炉 执行 表 2 中 II 阶段规定 的排放 绩 效 值。4.2.3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现 有单台 出 力 300MW 以下 的发电 机组 配套 的燃 煤发 电锅炉 以及 其他 燃煤发电 锅炉 执行 表 2 中 I 阶段规 定的 排放 绩效 值。4.2.4 现有单 台出 力 300MW 以 下的发 电机 组配 套的 燃煤 发电锅 炉以 及其 他燃 煤发 电锅炉 执行 表 2 中II 阶段规定的 排放 绩效 值 的具体 实施 时间 由省 级环 境保护 行政 主管 部门 或设 区的市 级人 民政 府规 定。表2 燃煤电 厂排 放绩 效要 求 单位:mg/kWh 污染物 排放绩效值 I 阶段 II 阶段 颗粒物 35 17.5 二氧化硫 122 122 氮氧化物 175 175 4.2.5 燃煤电 厂 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和法规 对污 染物 排放 量进 行考核,许 可排 放量 可依 据装机 容量 采用 排放绩效 法测 算,热 电联 产 机组供 热 部 分折 算成 等效 发电量 测算,具体 测算 方 法按 火 电行 业排 污许 可 证申请与 核发 技术 规范 执 行。4.3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3.1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执行 时间 新建燃 煤电 厂自 本标 准实 施之日 起执 行,现有 燃煤 电厂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起 执行。4.3.2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措施 4.3.2.1 原辅料 储存、卸 载、运输、制备 系统 4.3.2.1.1 储煤场 应采 用封 闭、半封 闭料场(仓、库、棚)。半封闭 料场 应至 少两 面有 围墙(围挡)及屋顶,并 对物 料采 取覆 盖、喷 淋(雾)等抑 尘措 施。4.3.2.1.2 火车、汽车 卸煤 时,应采 用封闭 或半 封闭 的翻 车机 室、受 煤站,并 采取 喷淋(雾)等抑 尘措施;码头 卸煤 时,使 用 抓斗等 易产 尘方 式卸 船 的,应采 取抓 斗限 重、加 装 料斗挡 板、喷淋(雾)等 抑尘措施。4.3.2.1.3 厂内煤 炭输 送应 采取 封闭 廊道(栈桥)、转运 站等 封闭方 式,煤炭 的破 碎、筛分、制粉 等系统应 采取 碎煤 机室、原 煤仓、煤粉 仓、煤仓 间等 封闭方 式,产尘 点应 配备 除尘设 施。4.3.2.1.4 原辅料 场出 口应 设置 车轮 清洗和 车身 清洁 设施,或 采取其 他有 效控 制措 施。4.3.2.1.5 石灰石 粉、生石 灰粉 等粉 状辅料 的储 存、卸载、输 送、制 备等 过程 应密 闭,产尘点 应配 备除尘设 施。4.3.2.1.6 氨的储 存、卸载、输 送、制备等 过程 应密 闭,并采 取氨气 泄漏 检测 措施。4.3.2.1.7 厂区道 路应 硬化。道 路采 取清扫、洒 水等 措施,保 持清洁。DB33/2147 2018 5 4.3.2.2 副产物 贮存、转 运系 统 4.3.2.2.1 临时存 放的 灰渣 应储 存于 灰库、渣仓 内,产尘 点应 配备除 尘设 施。干灰 运输 应采用 气力 输送、罐 车等 密闭 方式。4.3.2.2.2 干灰场 堆灰 应喷 水碾 压,裸露灰 面应 苫盖;湿 灰场 应保持 灰面 水封。4.3.3 运行与 记录 4.3.3.1 废气收 集系 统、污染 治理 设施应 与生 产工 艺设 备同 步运行。废 气收 集系 统或 污染治 理设 施发生故障 或检 修时,对 应的 生产工 艺设 备应 停止 运转,待检 修完 毕后 同步 投入 使用。4.3.3.2 记录废 气收 集系 统、污染 治理设 施及 其他 无组 织排 放控制 措施 的主 要运 行信 息,如 运行 时 间、废气处 理量、喷 淋/喷雾(水或其 他化 学稳 定剂)作 业周期 和用 量等。4.3.4 其它 企业 可 通过 工艺 改进 等其 他措施 实现 等效 或更 优的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目标。因 安 全因素 或特 殊工 艺 要求不能 满足 本标 准规 定的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的,可采取 其他 等效 污染 控制 措施,并向 当地 环 境 保 护 主管部门 报告。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污染物 采样 与监 测要 求 5.1.1 燃煤电 厂排 放废 气的 采样,应根 据监 测污 染物 的种 类,在 规定 的污 染物 排放 监控位 置进 行。在污染物 排放 监控 位置 应设 置永久 的 监 测孔、采样 平 台及相 关设 施。当 采样 平 台距地 面高 度大 于 40 m 时,应设置 通往 平台 的电 梯、升降梯 或其 他便 捷、安全 的设施。未 建设 电梯 或升 降梯 的 燃煤 电厂,当 采 样 平台距地 面高 度大 于 20 m 时,应设 置安 全、方便 的 监 测设备 电动 吊装 设施。5.1.2 燃煤电 厂安 装污 染物 排放 自动监 控设 备的 要求,应 按有关 法律 和 污染 源自 动监控 管理 办法 的规定 执行。5.1.3 大气污 染物 连续 监测 系统 的组成 结构、技 术要 求、检测项 目、检测 方法 以及 安装、调试、验 收、运行管 理、数据 处理 等 按 HJ 75 和 HJ 76 的 规定 执行。5.1.4 大气污 染物 连续 监测 系统 仪表的 检测 灵敏 度、检出 限和量 程应 符合 污染 物低 浓度排 放监 测技 术要求,氮氧 化物 浓度 应包 括一氧 化氮(NO)和二 氧 化氮(NO2),只 具备 测 定一氧 化氮 能力 的氮 氧化物分析 仪表 应配置 NO2/NO 转 换器。5.1.5 对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情况 进行 监测 的采 样方法、采 样频 次、采样 时间和 运行 负荷 等要求,按 GB/T 16157、HJ/T 397 及 相关 废气低 浓度 监 测技术 规范 的规 定执 行。5.1.6 燃煤电 厂大 气污 染物 监测 的质量 保证 和质 量控 制,应按 照 HJ/T 373 的 要求 执 行。5.1.7 企业应 按照 环境 监测 管 理办法 的规 定和 HJ 819、HJ 820 的要 求对 污染 物 排放状 况及 其对 周边环境 质量 的影 响开 展自 行监测,并 保存 原始 监测 记录,公开 相关 信息。5.1.8 对燃煤 电厂 大 气 污染 物 排 放浓度 的测 定采用表 3 所 列的方 法标 准。本标 准实 施后国 家发 布的 污染物监 测方 法标 准,如 适 用性满 足要 求,同样 适用 于本标 准相 应污 染物 的测 定。DB33/2147 2018 6 表3 大气污 染物 测定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a 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附录 A 4 固定污染源 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a、b 5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a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附录 A 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a、b 8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HJ 917 10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a 使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定 电位电解法测试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时,应采用滤尘装置、除 湿 装置、除雾装置及其他相应措施对烟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过程中待测物质的损失应不大于5%。b 使用定电位电解法测试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时,须同步测试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过 50 mol/mol 的烟气,不可采用定电位电解法测试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5.2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度 折算 方法 实测的 燃煤 电厂 大气 污染 物 颗粒 物、二氧 化硫、氮 氧化物 和汞 及其 化合 物排 放浓度,应 执行 GB/T 16157 的规 定,按式(1)折算为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 度。)(21)(2122OO(1)式中: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氧含 量排 放浓 度,mg/m3;实测 的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浓度,mg/m3;(O2)实测 的氧 含量,%;(O2)基 准氧 含量,%;燃煤 发电 锅炉 取值 为 6。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标准 由县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环境 保护 行 政 主管 部门 负责监 督实 施。6.2 燃煤电 厂 应 遵守 本标 准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采取 必要 措施 保证 污染 防治设 施正 常运 行。各级环 保部 门在 对企业 进 行监督 性检 查时,可 以现 场 即时 采 样或 监测 的结 果作 为判定 排污 行为 是否 符 合排放标 准以 及实 施相 关环 境保护 管理 措施 的依 据。DB33/2147 2018 7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固定污 染源 废气 二 氧化 硫、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傅立 叶 变 换红 外光 谱法 A.1 适用范 围 本方法 适用 于固 定污 染源 废气中 二氧 化硫、氮 氧化 物浓度 的测 定。本方法 二氧 化硫、氮 氧化 物检出 限 为 3 mg/m3,检出下限 为 12 mg/m3。A.2 方法原 理 分子的 每一 种运 动状 态都 具有一 定能 量,当红 外光 与物质 分子 有选 择性 地相 互作用 时,不同 结 构 的分子就吸收或发射一定波 长的红外光,形成具有特 征性的红外光谱。物质的 吸收强度和浓度遵循朗伯-比尔定 律。因此 实验 测量 的原始 光谱 图是 光源 的干 涉图,然后 通过 计算 机对 干涉图 进行 快速 傅 立 叶 变 换计算,从而 得到 以波 长或 波数为 函数 的光 谱图,可 对待测 物质 浓度 加以 计算。A.3 试剂及 材料 包括以 下试 剂和 材料:a)高纯氮 气:纯度 高 于 99.99%(钢 瓶气);b)SO2 标 准气 体(国家 级标 物,不 确定 度小 于 2%);c)NO 标 准气 体(国家 级标 物,不 确定 度小 于 2%);d)NO2标 准气 体(国家 级标 物,不 确定 度小 于 2%)。A.4 干扰及 消除 废气中 的颗 粒物 和水 气的 干扰,以及 废气 温度 对测 定的影 响,通过 过滤 器 滤 尘 和全 程加 热装置确保无冷凝 水对 待测 物质 的吸 附影响,减 少干 扰至 可接 受的程 度。A.5 仪器 A.5.1 组成 傅立叶 变换 红外 测定 仪由 采样系 统(含采 样探 头、颗粒物 过滤 器、样品 输送 管线、采样 泵等)和 分析系统(含 光谱 仪、定量 光谱图、分 析软 件等)组 成。A.5.1.1 采样探头 探头 要 由不 会对 待测 物产 生反应 或吸 附、耐高 温的 材质制 造,且长 度要 满足 采样要 求。A.5.1.2 过滤器 探头顶 部可 插入 玻璃 纤维 塞(选 配)用于 去除 烟气 中大颗 粒物,探 头出 口处 连接过 滤器,要 求 过 滤器对平 均粒 径 2 m 以上的 颗粒物 去除 率达 到 99%。A.5.1.3 样品输 送管 线 DB33/2147 2018 8 样品输 送管 线应 为可 加热、耐高 温的(保 证待 测物 不会冷 凝)不锈 钢、聚四 氟乙烯 或其 他不 与 待 测物反应 的材 料所 制造。A.5.1.4 采样 泵 采样 泵 要求 气密 性良 好,带有旁 路阀 门,其材 料需 耐热并 不与 待测 物发 生反 应。A.5.1.5 傅立叶 红外 分析 系统 傅立叶 红外 分析 系统 应满 足如下 要求:a)光谱仪 能够 达到 待测 物的 检出限 浓度;b)分析系 统需 连接 电脑,电 脑上应 安装 能够 自动 收集 光谱的 分析 软件;c)定量图 谱库 内存 有易 与待 测气体 发生 反应 或被 采样 系统吸 附的 干扰 气体 背景 谱图,并每 隔 一 年对干扰 气体 背景 谱图 进行 校准。A.5.2 技术要 求 技术要 求如 下:a)示值误 差:不超 过5%(标准气 体浓 度值 100 mol/mol 时,不超过 5 mol/mol);b)系统偏 差:不超 过5%;c)零点漂 移:不超 过3%(校准量 程200 mol/mol 时,不 超过 5%);d)量程漂 移:不超 过3%(校准量 程200 mol/mol 时,不 超过 5%);e)具有消 除干 扰功 能;f)采样管 加热 及保 温温 度大 于 120,温度 可设、可 调,确 保烟 气中 水分 完全 汽化。A.6 测定步 骤 A.6.1 零点校 准 步骤如 下:a)按 照仪 器说 明书 正确 连 接仪器 主机 与采 样器、采 样探头,检 查系 统是 否漏 气,检 漏应 符 合 GB/T 16157 中系 统现 场检 漏的 要求;打 开主机,采样 系 统和主 机达 到说 明书 规定 的工作 状态。样 气室 温 度 达到且稳 定在 仪器 规定 值,并使干 涉图 达 到 稳定 高度。b)在 气室 中通 入干 燥氮 气,待没 有明 显的 干扰 物(如水蒸 气和 二氧 化碳)混 入,仪 器稳 定达 到正常工作 水平,收 集背 景光 谱,命 名并 保存。零 点校 准结束 后关 闭高 纯氮 气。A.6.2 样品采 集和 测定 将采样 管插 入烟 道采 样点 位,开 动采 样泵,以 仪器 规 定的采 样流 量连 续采 样,用 烟气清 洗采 样管 道,抽取烟 气进 行测 定,待仪 器读数 稳定 后即 可记 录分 析仪读 数,同一 工况 下应 连续测 定不少于 45 分钟,取平均 值作 为测 量结 果。A.6.3 测定结 束 DB33/2147 2018 9 测试 结 束后,将 采样 管置 于清洁 的环 境空 气 中,继 续启动 采样 泵,抽取 环境 空气清 洗气 路;清 洗 气路后关 闭采 样泵,将 高纯 氮气通 入 主 机样 气室 完成 清洗,使仪 器示 值回 到零 点后关 机。A.7 二 氧化 硫精 密度 和准 确度 A.7.1 精密度 五个实 验室 对二 氧化 硫浓 度分别 为 225 mol/mol、102 mol/mol、51.1 mol/mol 的有证标 准气 体 样品进行 了测 定:实验室 内相 对标 准偏 差分 别为 0.1%0.4%,0.1%1.8%,0.2%0.4%;实验室 间相 对标 准偏 差分 别为 0.08%、0.5%、0.4%;重复性 限 为 1.3 mol/mol、3.3 mol/mol、0.4 mol/mol;再现性 限 为 1.4 mol/mol、3.4 mol/mol、0.6 mol/mol。A.7.2 准确度 五个实 验室 对二 氧化 硫浓 度分别 为 225 mol/mol、102 mol/mol、51.1 mol/mol 的有证标 准气 体 样品进行 了测 定:相对误 差分 别为:1.4%1.7%、3.2%4.3%、2.6%3.6%;相对误 差最 终值:1.6%0.2%、3.7%1.0%、3.2%0.8%。A.8 氮氧化 物精 密度 和准 确度 A.8.1 精密度 五个实 验室 对氮 氧化 物浓 度分别 为 290 mol/mol、196 mol/mol、49.7 mol/mol 的有证标 准气 体 样品进行 了测 定:实验室 内相 对标 准偏 差分 别为:0.09%0.3%,0.1%0.4%,0.3%0.6%;实验室 间相 对标 准偏 差分 别为:0.2%、0.9%、0.9%;重复性 限:1.5 mol/mol、1.2 mol/mol、0.6 mol/mol;再现性 限:2.1 mol/mol、5.1 mol/mol、1.4 mol/mol。A.8.2 准确度 五个实 验室 对氮 氧化 物浓 度分别 为 290 mol/mol、196 mol/mol、49.7 mol/mol 的有证标 准气 体 样品进行 了测 定:相对误 差分 别为:0%0.3%、0.2%2.3%、2.0%4.3%;相对误 差最 终值:0%0.4%、0.7%1.8%、2.6%1.9%。A.9 方法检 出限 的验 证 A.9.1 二氧化 硫方 法检 出限 的验 证 对浓度 为方 法检 出限(3mg/m3)3 倍的二氧 化硫 样品 连 续测 定 7 次 平行 样,计算 检 出限 为 1.8 mg/m3,DB33/2147 2018 10 样品浓 度未 超过 所得 检出 限的 10 倍,认 为方 法检 出 限合理。A.9.2 氮氧化 物方 法检 出限 的验 证 对浓度 为方 法检 出限(3mg/m3)3 倍的氮氧 化物 样品 连 续测 定 7 次 平行 样,计算 检 出限 为 1.1 mg/m3,样品浓 度未 超过 所得 检出 限的 10 倍,认 为方 法检 出 限合理。A.10 质量保 证及 质量 控制 A.10.1 采样 的 同时,要注意 样品 光谱基 线。如 果样品 光谱 基线 在 任何 分析 区域 的变 化达到5%以 上(吸光度-0.02至0.02),则需 要制备 新的 背景 光谱。A.10.2 查看样 品光 谱,确认 被测 样品光谱 与 标定 光谱 库内 的标准 光谱 的吸 收峰 形状 一致。确认 被测样品浓度 与标 定光 谱库 内量 程一致。测 试前 后标 定气 体的示 值浓 度相 对偏 差不 超过 5%。A.10.3 用 二氧 化硫、氮 氧化物 标准 气体(A.3)按照 仪器 说明书 规定 的校 准程 序对仪 器的 测定 量程 进行校准。由于 分析 仪灵 敏度 随时间 变化,为 保证 测试 精度,应根 据仪 器使 用频 率至少 每三 个月 校准 一 次,在使用 频率 较高 的情 况下,应增 加校 准次 数。A.10.4 示值误 差检 查:每次 监测 前,选 择合 适浓 度的 二氧 化硫、氮氧 化物 标准 气体,对仪 器进 行 示 值误 差检 查,示值 相对 误差不 超过 5.0%,则状 态检查 合格,否 则应 查找 原因并 进行 相应 的修 复或 维护直 至满 足要 求后 方可 开展监 测。监测 完成 后,亦需重 复上 述检 查。若示 值相对 误差 超过 5.0%,则本次监测 数据 作废,并 进行 相应的 修复 或维 护,满足 要求后 重新 进行 监测。A.11 注意事 项 A.11.1 烟气中 的颗 粒物 会堵 塞采 样管路 或者 粘附 在仪 器反 射镜面 上,影响 仪器 精度,使用前 应仔 细 检查过滤 装置 的状 况,及时 更换或 清理。A.11.2 每次在 使用 仪器 后,要 在 干净的 空气 中清 洗仪 器,根据测 量气 体的 浓度 确定 清洗时 间,浓 度 越高清洗 时间 越长。A.11.3 分析仪 主机 建议 每年 进行 一次水 标定,防 止水 的吸 收峰对 其它 组分 的干 扰。DB33/2147 2018 11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石膏雨 和有 色烟 羽测 试技 术要求 B.1 术语和 定义 B.1.1 石膏雨 湿法烟 气脱 硫系 统吸 收塔 出口净 烟气 由于 处于 湿饱 和状态,在 流经 烟道、烟 囱 排入大 气的 过程 中 因温度降 低,烟 气中 部分 汽 态水和 污染 物会 发生 凝结,液 体状 态的 浆液 量会 增 加,并在 一定 区域 内有 液 滴飘落,沉积 至地 面干 燥后 呈白色 石膏 斑点,称 为石 膏雨。B.1.2 有色烟 羽 烟气在 烟囱 口排 入大 气的 过程中 因温 度降 低,烟气 中部分 汽态 水和 污染 物会 发生凝 结,在烟 囱 口 形成雾状 水 汽,雾 状水 汽会 因天空 背景 色和 天空 光照、观察 角度 等原 因发 生颜 色的细 微变 化,形 成“有色烟羽”,通 常为 白色、灰 白色或 蓝色 等颜 色。B.2 适用范 围 本技术 要求 适用 于执 行本 标准的 所有 燃煤 电厂。采取烟 气加 热或 烟气 冷凝 再热技 术 且 相关 设施 运行 正常的 燃煤 电厂 可免 于测 试,其 中,采取 烟 气 加热技术的,正常 工况下 排 放烟温应 持续稳 定达到75 以上,冬季(每年11 月 至来年2月)和重 污染预 警启动时 排放 烟温 应持 续稳 定达到78 以上;采 取烟 气 冷凝再 热技 术且 能达 到消 除石膏 雨和 白色 烟羽 同 等效果的,正 常工 况下 排放 烟温必 须持 续稳 定达 到54 以上,冬 季和 重 污 染预 警启动 时排 放烟 温 应 持 续 稳定达到56 以上。同 时,企 业可以 安装 摄像 头监 控烟 囱烟羽,在 确保 不见 有色 烟 羽时适 当降 低排 放烟 温,并固定 每小 时的 第15 分钟、30分 钟、45分 钟及 整点 拍照留 档一 年备 查,视频 资料保 存一 年备 查。采 用 其它技术 的,经专 家评 估达 到 消除石 膏雨 和白 色烟 羽同 等效果 的,也可 免于 测试 但 不得无 故停 运相 关设 施。B.3 测试技 术要 求 B.3.1 烟气温 度测 试 烟气温 度测 试数 据采 用固 定污染 源在 线监 测系 统小 时数据 作为 评判 依据。B.3.2 有色烟 羽观 测 B.3.2.1 在机组 正常 运行 工况 下,有色烟 羽观 测适 宜的 环境 条件:a)现场 地面 环境 温度 高于 17;b)现场 地面 环境 相对 湿度 低于 60%。B.3.2.2 观察者 在白天 进行 观测,与烟囱 的距离 应足 以保证 对烟气 排放情 况清 晰地观 察。观 察者 应 以摄像设 备记 录烟 羽排 放视 频15 s,并 记录 环境 温度 及 相对湿 度等 现场 数据,视 频材料 作为 明显 有色 烟羽判定依 据。B.3.3 石膏雨 沉降 测试 DB33/2147 2018 12 B.3.3.1 布点原 则 测点布 设应 尽量 全面、客 观、真 实反 映石 膏雨 对周 围环境 的影 响。按照 以下 原则进 行测 试布 点:a)以烟 囱为 原点,以 测试 期间风 向为 轴向,在 上风 向约 200 m 布设 1 个 测试 点为背 景测 点,在 下方向距 离烟 囱分 别约 为 100 m、200 m、300 m 布设 3 个测 试点。b)也可 根 据 局地 地形 条件、风 频分 布特 征作 适当 调 整,各测 试点 要有 代表 性,重点关 注对 环境(如民居点 等)有影 响的 点位。c)测试 点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测 试技术规范的规定。测试 点周围空间应开阔,空气 流动不受影响;避 开局 地污 染源 的影响,原 则 上 20 m 范围 内应没 有局 地排 放源;避 开树木 和吸 附力 较强 的 建筑物,一般 在 15 m 20 m 范围内 没有 绿色 乔木、灌 木等;宜布 设在 建筑 物顶 为宜。B.3.3.2 测试条 件 在机组 正常 运行 工况 下,石膏雨 测试 适宜 的环 境条 件:a)无雨、无 雪,环境 相对 湿度低 于 90%;b)风力 1 3 级,阵 风不 高于 4 级,风速 不超过 6 m/s。风向稳定,变 化区间 不超 过 45;c)现场 地面 环境 温度 宜在 0 17 之 间;d)现场 地面 气压 为本 地区 常年平 均气 压 20 hPa。B.3.3.3 测试方 法 B.3.3.3.1 推荐采 用不 锈钢 材质(304 及以上)、规 格25 cm 40 cm 的长方形黑 色沉 降板。B.3.3.3.2 采用沉 降板短 时间 测试沉 降液滴 颗粒数。数 据是指 单位时 间内液 滴沉 降颗粒 数,单 位是:颗粒数/小时。测试 时间 以 短时间 间隔 为主,用 秒表 计量时 间,持续10 min,前后测 试3 次,统 计沉 降的颗粒数,计 算平 均值。B.3.3.4 影响因 素记 录 测试期 间应 至少 同时 记录 以下影 响因 素:a)地面 实测 风速、风 向与 气象状 况描 述;b)机组 和主 要辅 机的 运行 记录,至少 包括 锅炉 负荷、脱硫 效率、排 放烟 温等;c)原始 记录 完整,包 括测 试日期、时 间段、测 点位 置、试 验人 员等。B.4 结果评 估 烟气温 度高 于监 管要 求即 为合格;适 宜的 观测 环境 条 件下,未见 明显 有色 烟羽 即 视为有 色烟 羽消 除;在无其 它干 扰因 素时,石 膏雨沉 降液 滴颗 粒数 均未 检出,则视 为石 膏雨 消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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