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DB15/T 1204-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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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备案号:54146-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04 2017 生物行业 反恐怖防 范要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biology industry 2017-04-10 发布 2017-07-10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204 2017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 体要 求.3 5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3 6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3 6.1 人防.3 6.1.1 人 防组 织.3 6.1.2 人 防配 置.3 6.1.3 人 防管 理.4 6.2 技防.4 6.2.1 技 防组 成.4 6.2.2 技 防配 置.4 6.2.3 技 防要 求.5 6.3 物防.6 6.3.1 物 防组 成.6 6.3.2 物 防配 置.7 6.3.3 物 防要 求.7 7 非 常态 反恐 要求.7 7.1 基本 要求.7 7.2 人防.7 7.3 技防.8 7.4 物防.8 8 应 对处 置预 案.8 9 检 查整 改.8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生物恐 怖袭 击应 急处 置原 则、程 序和 方法.9 DB15/T 1204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内 蒙 古 自治 区反 恐怖工 作领 导小 组办 公室 提出。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公 安厅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内 蒙古自 治区 反恐 怖工 作领 导小组 办公 室、内蒙 古自 治区标 准化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成映 泽、蒋 柠、石磊、王 建国、宋国 义、裴斐、陈 武林、佟达、田 雨丰、贾 双文、朱 晓春、朱 隗明、籍 凤英、苗湛 坤、籍江 波、郭婷。本标准 于2017年04月 首次 发布。DB15/T 1204 2017 1 生物行业 反恐怖 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生 物行 业反 恐 怖防 范的 术语 和定 义、总 体要求、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应对处 置预 案、检查 整改。本标准 适用 于疾 病预 防控 制机构、动物 防 疫机 构、医疗机 构、大专 院校、生 物研究 所与 生物 制品 生产单位,开 展实 验室 研究、检测、诊断、病原 学鉴 定及从 事生 物运 输、保藏 的单位,涉 及生 物工 作存 在恐怖安 全威 胁的 其他 单位 的反恐 怖防 范。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894 安全 标志 GB 10408.1 入 侵探 测器 第1部 分:通用 要求 GB 10408.3 入 侵探 测器 第3部 分:室内 用微 波多 普 勒探测 器 GB 10408.4 入 侵探 测器 第4部 分:主动 红外 入侵 探 测器 GB 10408.5 入 侵探 测器 第5部 分:室内 用被 动红 外 入侵探 测器 GB 10408.6 微 波和 被动 红外复 合入 侵探 测器 GB/T 10408.8 振动 入侵 探测器 GB 10409 防盗 保险 柜 GB 12663 防盗 报警 控制 器通用 技术 条件 GB 15209 磁开 关入 侵探 测器 GB 17565 防盗 安全 门通 用技术 条件 GB/T 19392 车 载卫 星导 航设备 通用 规范 GB 20815 视频 安防 监控 数字录 像设 备 GB 50198 民用 闭路 监视 电视系 统工 程技 术规 范 GB 50964 入侵 报警 系统 工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工 程设 计规 范 GB 50396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工程 设计 规范 GA/T 367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技 术要 求 GA/T 368 入侵 报警 系统 技术要 求 GA/T 394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技术 要求 GA/T 644 电子 巡查 系统 技术要 求 GA/T 761 停车 库(场)安全管 理系 统技 术要 求 DB15/T 1188-2017 反恐 怖防范 要求 通则 DB15/T 1204 2017 2 3 术语和 定义 DB15/T 1188-2017 界 定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 义 适用 于本文 件。3.1 生物恐 怖活 动 biological terror 恐怖组 织或 恐怖 分子 出于 政治、宗 教或 其他 意识 形 态等目 的,使 用病 原微 生 物或生 物毒 素,造 成烈性传染 病的 爆发、流 行,导致大 规模 人群 致病 或死 亡;或 有意 散布 动、植物 的病原 微生 物,导致 农 业 生物的致 病、死亡,破 坏生 产、引 发社 会不 稳定 的活 动。3.2 生物恐 怖袭 击 biological terror attacks 直接或 间接 利用 病原 微生 物或生 物毒 素,针 对社 会 公众,造 成大 规模 人员 伤 亡、国家 财产 损失 或产生重大 政治 影响 的恐 怖活 动。3.3 生化战 剂和 生化 恐怖 袭击 事件 biochemical reagent and biochemical terror attacks 在 传 统 的化 学 战剂 和 生物战 剂 加 上部 分 交叉 的 生物调 节 剂 和毒 案 战剂 常 被广义、习 惯性 地 统称 为“生物 化学 战剂”,它 们 的毒性 更强,施 放更 隐蔽,有的 已能 人工 合成,对 人类的 危害 也更 大,简称 为“生化 战剂”。利用 生化 战剂实 施的 袭击 被称 为“生化恐 怖袭 击事 件”。3.4 病原微 生物 实验 活动 experiment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在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 内实 验室,从事 与病 原微 生物 菌(毒)种、样本 有关 的 研 究、教 学、检验、诊 断等活动。3.5 病原微 生物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使 人或 者动 物致 病的 微生物。根 据其 传染 性、感染后 对个 体或 者群 体的 危害程 度,“病 原微 生物”可 分为 一、二、三、四类。3.6 高致病 性病 原微 生物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of high pathogenicity 病原 微生 物实 验室 生物 安全管 理条 例 中界 定的 第一、二类 病原 微生 物的 统称。3.7 第一类 病原 微生 物 first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引 起人 类或 者动 物非 常严重 疾病 的微 生物,以 及我国 尚未 发现 或者 已经 宣布消 灭的 微生 物。3.8 第二类 病原 微生 物 second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引 起人 类或 者动 物严 重疾病,比较 容易 直接 或 者间接 在人 与人、动物 与 人、动物 与动 物间 传播的微生 物。DB15/T 1204 2017 3 3.9 第三 类 病原 微生 物 third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引 起人 类或 者动 物疾 病,但 一般 情况 下对 人、动物或 者环 境不 构成 严重 危害,传播 风险 有限,实验室 感染 后很 少引 起严 重疾病,并 且具 备有 效治 疗和预 防措 施的 微生 物。3.10 第四类 病原 微生 物 forth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通常情 况下 不会 引起 人类 或者动 物疾 病的 微生 物。4 总体要 求 4.1 生物行 业的 涉致 病性 病原 微生物 单位,在 从事 生物 运输、实验 室活 动、保藏 的工作 过程 中,要严防“高 致病 性病 原微 生物 菌(毒)种和 样本 或某 些生 化制剂”被 恐怖 分子 骗取、偷盗、抢劫 或丢 失、泄 漏。4.2 针对生 物重 点目 标和 涉生 物工作 其他 目标 单位 的特 点,根 据 常 态管 理与 重大 节点、敏感 时期 等非常态管 理的 不同 要求,提 出分类、分 级的 反恐 怖防 范 要求。5 反恐 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包括 实 验室、生 产车 间、存放场 所、安防 中心 控制 室、病 原微 生物 运输 车辆 等。6 常态反 恐 怖 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5/T 1188-2017 中 7.1.1 要 求。6.1.2 人防配 置 6.1.2.1 人防配 置要 求应 符合 表 1 的要求。6.1.2.2 安防中 心应 设专 人值 守,技防设 施应 设专 人操 作,出入口 应设 置固 定岗,重 要部位 应每 小时巡逻,病原 微生 物运 输车 辆应配 备随 行押 运员,并 应设机 动力 量进 行备 勤。表1 人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 求 配置标 准 1 安保力 量 技防保 安 实验室、存 放场 所、病原 微 生物运输车辆、生 产车 间 应设 2 固定岗 保安 安防中 心控 制室 应设 3 实验室 宜设 4 存放场 所 宜设 5 生产车 间 宜设 6 巡逻保 安 生产车 间 应设 7 存放场 所 应设 DB15/T 1204 2017 4 6.1.3 人防管 理 6.1.3.1 人防管 理应 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1.3 要求。6.1.3.2 生物行 业从 业单 位应 建立 与公安 机关、反 恐怖 部门、行业 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的 防范 与应急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报 送。6.1.3.3 生物行 业从 业单 位应 建立 并实施 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相 应的 记录。驾 驶、押运人 员需 培训考核合 格方 可上 岗。6.1.3.4 保藏部 门应 设专 库或 专柜 单独储 存实 验室 送交、提 供 的病 原微 生物 菌(毒)种 和样本,并 设置监控、报警 设施,建 立双 人、双 锁制 度。6.1.3.5 承运单 位应 进行 运输 时应 有不少 于 2 人以 上护 送,并采取 相应 的防 护措 施。6.1.3.6 严格病 原微 生物 菌(毒)种 和样本 使用 的审 批制 度,保藏及 取用 必须 有 2 人以 上共同 执行,进出和储 存应 专人 负责 并详 细记录 并建 立档 案。6.2 技防 6.2.1 技防组 成 包括视 频安 防监 控系 统、入侵报 警系 统、出入 口控 制(可 视)对讲 系统、停 车库(场)管理 系统、电子巡 查系 统、运输 监控 系统等。6.2.2 技防配 置 技防配 置要 求应 符合 表2 的 要求。表2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标准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彩色摄像机 存放场所出入口、装卸区域出入口、通道、电梯轿厢内、外界周围 应设 2 生产车间出入口、通道、周界 应设 3 实验室 出入 口、装卸 区域 出入 口、通 道、电梯 轿厢 内、外界周围、监控中心 应设 4 监控中心 应设 5 运输车辆 应设 6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存放场所、实验室、监控中心 应设 7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 存放场 所与 外界 相通 的窗 户、风口、外界 围墙 等封 闭屏障处 宜设 8 实验室 出入 口、与外 界相 通的 窗户、风口、外 界围 墙等封闭屏障处 应设 9 生产车间出入口、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应设 10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DB15/T 1204 2017 5 11 紧急报警装置 存放场所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应设 12 监控中心 应设 13 紧急报警装置 生产车间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应设 14 实验室 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应设 15 防盗报警控制器 存放场所、实验室、生产车间、监控中心 应设 1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值班室、监控中心 应设 17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 存放场所主出入口 应设 18 监控中心 应设 19 生产车间出入口 应设 20 实验室 出入口 应设 21 运输监控系统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GPS)运输车辆 应设 22 电子巡查系统 存放场所的通道、楼梯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应设 生产车间的通道、楼梯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 应设 23 实验室的通道、楼梯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 应设 2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运输车辆停车场 应设 6.2.3 技防要 求 6.2.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7.2.3 要 求。6.2.3.2 视频安 防监 控系 统 应 符合 以下要 求:a)摄像机 工作 时,监视 范围 内的平 均照 度宜 不小 于 200 Lx;b)出入口 安装 的 摄 像机 应符 合以下 要求:1)安装牢 固,且固 定焦 距和 方向,并减 少或 避免 图像 出现逆 光,不能 有盲 区;2)通过监 视屏 能清 楚地 显示 出入人 员面 部特 征、机动 车号;3)出入人 员面 部的 有效 画面 不小于 监视 屏显 示画 面 的1/60。c)摄像机 在标 准照 度下,视 频安防 监控 系统 图像 信号 的技术 指标 应不 低于 GB 50198 规 定的 评 分等级4 级的 要求,回 放图 像质量 不应 低 于 3 级 的要 求;d)系统应 采用 硬盘 录像 机进 行 24 h 图像 记录,并 应根 据实际 监控 要求,设 置和 开启图 像运 动 变化的声 光提 示;e)系统图 像记 录保 存时 间应 不少 于 90 d。硬 盘录 像机 应符 合GB 20815 中 类机(专业 型数 字 录像设备)或 类 机(综合 型数字 录像 设备)A 级产 品的要 求;f)视频安 防监 控系 统的 其他 要求应 符 合 GB 50395 和GA/T 367 的 规定。6.2.3.3 入侵报 警系 统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紧急报 警采 用公 共电 话网 传输的 系统,不 应在 通讯 线路上 挂接 其它 通信 设施;b)紧急报 警装 置应 设置 为不 可撤防 模式,并 具有 防误 触发措 施,触发 报警 后应 能立即 发出 紧急 报警信号 并自 锁,复位 需采 用人工 操作 方式,同 时应 启动现 场声 光告 警器;c)防 盗 报 警 控制 器 应 能接 收入 侵 探 测 器和 紧 急 报警 装置 发 出 的 报警 及 故 障信 号,具 有 布 防和 撤防、不 可撤防 模式、外出 与 进入 延迟 的设 置和 编程,以及 自检、防破坏、声 光报警、报警 记 录DB15/T 1204 2017 6 与储存、打 印输 出、密 码操 作保护 等功 能,能准 确地 识别报 警区 域,实时 显示 发生报 警的 区域、日期、时间 及报 警类 型等 信息;d)入侵报 警系 统布 防、撤防、报警、故 障等 信息 的存 储应不 少 于30 d;e)入侵报 警系 统的 备用 电源 应满 足 8 h 正常 工作;f)入 侵 探 测 器 其 他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 的要 求;g)防盗报 警控 制器 其他 技术 要求应 符合 GB 12663 的要求;h)入侵报 警系 统的 其他 要求 应符 合 GB 50394 和GA/T 368 的 规定。6.2.3.4 出入口 控制 系统 应符合 GB 50396 和 GA/T 394 的规 定。6.2.3.5 电子巡 查系 统应符合 GA/T 644 的规 定。6.2.3.6 通讯显 示记 录系 统 中 电话 总机或 公开 对外 的电 话应 具有来 电显 示功 能,与标 准时间 的误 差应在30 s 以内。6.2.3.7 运输监 控系 统 中 车载 卫星 定位系 统应 符 合 GB/T 19392 的 要求。6.2.3.8 停车 库(场)管 理系 统 应 符合GA/T 761 的要 求。6.3 物防 6.3.1 物防组 成 包括实 体防 护装 置、安全 标志等。6.3.2 物防配 置 物防配 置要 求应 符合 表3 的 要求。表3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标准 1 实体防护装置 禁区警戒防线 实验室外围周界 应设 2 防冲闯设施 实验室外围周界 宜设 3 防盗防火安全门 实验室 楼房 之间 的区 域、实验 室楼房 外围、楼 内通 道和出入口(包括门、窗等),实验 室及相关重要部位 应设 4 防盗栅栏 应设 5 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 应设 6 防盗保险柜 实验室、存放场所、生产车间 应设 7 安全标志 存放场所 应设 8 生产车间 应设 9 运输车辆 应设 10 运输停车场地 应设 6.3.3 物防要 求 6.3.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7.3.3 要 求。6.3.3.2 混凝土 墙或 实心 砖墙 的墙 壁厚度 应不 小 于 250 mm;楼板应 采用 现浇 钢筋 混凝 土建造,厚 度 应不小 于160 mm。DB15/T 1204 2017 7 6.3.3.3 防盗防 火安 全门 应配 有二 把防盗 防火 锁。防盗 防火 安全门 应符 合 GB 17565 的 要求。6.3.3.4 防盗栅 栏应 采用 单根 直径 不小于 20 mm、壁厚 不小 于2 mm 的 钢管(或单 根直 径不小 于 16 mm的钢棒、单根 横截 面应 不 小于 8 mm 20 mm 的 钢板)组合,单 个栅 栏空 间最 大 面积应 不大 于600 mm 100 mm。防 盗栅 栏应 采用 不小 于 12 mm 的膨 胀 螺丝 固定,安装 应牢 固可 靠。6.3.3.5 防盗保 险柜 应符 合 GB 10409 的 要求。6.3.3.6 实验室、存 放场 所、生产 车间等 部位 应按 规定 设置 病原微 生物 标识、标 志,中文警 示说 明或显示危 险信 号的 警示 标牌 和图示。安 全标 志的 设置 应符 合 GB 2894 的要 求。7 非常态 反恐 要求 7.1 基本要 求 在满足 第6 章常 态反 恐怖 防 范要求 的基 础上,制 定更 为严密 的反 恐怖 防范 措施。7.2 人防 7.2.1 敏感时 期和 重大 活动 节点 期间,应在 常态 工作 基础 上增加 人防 力量,并 相应 增加巡 查频 次和 力度。实 行领 导带 班值 班制 度,相 应增 加重 点部 位安 保力量,值 班人 员要 严格 遵守值 班纪 律,遇有 突 发 情况第一 时间 向110 报 警。7.2.2 禁区出 入口 和 BSL-3、BSL-4 实 验室 出入 口应 配置 人 防力量。7.2.3 组织开 展安 保防 恐动 员和 宣传教 育。7.2.4 随时注 意内 部职 工思 想动 态摸排,及 时发 现并 杜绝 不良苗 头。7.3 技防 7.3.1 每天应 对各 类技 术防 范设 施、消 防设 施、应急 照明 系统进 行测 试检 查,做好 记录,确保 完好。如遇故 障,必须 及时 修复。7.3.2 重点要 害部 位、场所、岗 位的图 像实 时监 控必 须 24 h 处于 设防 状态,视 频监 控 录像资 料保 存应不少 于90 d。遇有 入侵 报 警,必 须在 第一 时间 赶赴 现场查 看处 置,并做 好记 录。7.4 物防 7.4.1 检查各 级风 险部 位门、窗、锁、栅栏、防 撞柱、破 胎器等 物防 设 施,确 保无 安全隐 患。7.4.2 对出入 厂区、库 区的 人员、车辆 己所 携带 的物 品实 行严格 的检 查、登记 制度,限制 无关 人员、车辆进 出。7.4.3 做好消 防设 备、救援 器材、应急 物资 的检 查和 维护 工作,确保 正常 使用。7.4.4 三、四 级实 验室 外区 域应 增设安 防巡 查力 量,并视 情配置 警犬、电 子巡 查系 统加强 巡防。8 应对处 置预 案 应符合DB15/T 1188-2017 中第9 章的 规定。生 物恐 怖 袭击处 置原 则和 程 序 按照 附录A 的要 求进 行。9 检查整改 9.1 应符 合DB15/T 1188-2017中第10 章的 规定。9.2 自查 和监 督检 查的 内 容应按 照第6章 的规 定执 行。DB15/T 1204 2017 8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生物恐 怖袭 击应 急处 置原 则、程 序和 方法 A.1 处置原 则 A.1.1 迅速呈 报上 级卫 生或 兽医 主管部 门和 当地 公安、卫 生疾控 和环 保等 部门。A.1.2 做好媒 介昆 虫或“生 物战 剂”扩 散范 围监 测,严防 现场处 置人 员受 感染。A.1.3 成立现 场指 挥部,必 须在 有关专 业人 员指 导下 进行 现场处 置工 作。A.2 处置程 序和 方法 A.2.1 防护:进入污 染区执 行任 务时必 须穿戴 个人 全身防 护器材 进行全 身防 护;服 用预防 药或注 射疫苗。A.2.2 询情:时间和 地点,类型 和性质;生物 战剂、媒介 昆虫的 种类、数量;处置 情况和 污染区 扩散范围;当时 的卫 生、气象 条件,事故 现场 周围 的居 民分布 和人 员感 染情 况。A.2.3 侦察:生物战 剂、媒 介昆 虫的种 类、名 称并 采集检 验标本;污染 的范 围、分 布和可 能受感 染的人员数 量;空情、地 情及 昆虫、动物 分布 与当 地疫 情有否 异常;疫 情的 发展 和扩散 趋势。A.2.4 警戒:设置警 戒区域,合 理设置 出 入口,严 格控制 人员、车辆和 其他 物资的 进出,严防污 染源进一步 扩散。A.2.5 救生:指导公 众和 应急救 援人员 采取必 要的 防护措 施;非 生物战 剂损 伤(如烧 伤、创 伤等)和疾病,按 常规 医疗 救治 体系、程序 和方 法进 行后 送救 治;急 性感 染的 人员,交 由卫生 计生 委指 定的 公 共 卫生中心 等专 业医 院救 治。A.2.6 现场清 理:处 理过程 中产 生的废 物、废 水需 进行收 集、监 测、消 毒和 妥善处 理;清 点人员、车辆及器 材,未经 消毒 不能 撤离污 染区。现 场清 理工 作完成 后,撤除 警戒,做 好移交,安 全撤 离受 袭 区。A.2.7 特别警 示:发 生生物 恐怖 袭击后,应及 时通 报有关 部门,特别是 属地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应在生物专 业人 员的 指导 下进 行处置 工作,主 要力 量依 靠卫生 系统 专业 力量;应 急救援 人员 应穿 戴专 门 的 全身个人 防护 器材,使用 预 防药物 方能 进入 现场;特 别需注 意防 止由 于人 员、车辆进 出以 及处 理污 染物 的进一步 扩散。A.3 污染区 和疫 区的 划定 与处 理 A.3.1 污染区 和疫 区的 划定:必 须划定 污染 区和 疫区,防 止污染 进一 步扩 散。A.3.2 检疫:采取 封锁、医 学观 察和留 检措 施。A.3.3 隔离:采取 防止 感染 措施。A.3.4 其他措 施:污 染区与 疫区 内应进 行“消 毒、杀菌、灭虫”工作,人员 应采取“预防 接种、药物预防”等措 施。DB15/T 1204 2017 9 A.4 消毒剂 及消 毒方 法 A.4.1 消毒原 则 消毒与 封锁 自净 相结 合;根据不 同对 象选 择适 宜的 消毒方 法和 消毒 剂;做好 个人的 防护。A.4.2 生物洗 消的 常用 消毒 剂 按细菌 芽孢 污染 选择 消毒 剂;选择 高效、快 速的 消 毒方法 和消 毒剂 量对 污染 对象进 行消 毒处 理;针对性选 用相 应消 毒方 法和 消毒剂 量进 行消 毒处 理。A.4.3 消毒、杀菌、灭 虫的 对象 昆虫与 其他 媒介 物的 消毒;生物 弹与 弹坑 的消 毒;服装的 消毒;地 面的 消 毒;房屋 的消 毒;室内表面消毒;室 内空 气消 毒;食物和 水的 消毒;人 员的 卫生处 理。A.5 个人防 护及 医学 处理 A.5.1 个人防 护:对 生物战 剂气 溶胶、呼吸道、皮 肤及全 身防护;对投 放昆 虫的防 护;免 疫防护;药物预防。A.5.2 医学处 理:感染 人员 的处 理(隔 离、感染 后的 预防 性 治疗);处 置人 员的 消毒(基本消 毒,二次 消毒);伤员 的特 殊治 疗(抗 生素治 疗,抗病 毒、抗毒 素治疗)。A.6 伤员后 送 急性感 染的 人员,交 由具 备传染 病救 治条 件和 能力 设置的 医疗 机构。经 卫生 厅指定 的定 点专 业医 院救治;非生 物战 剂损 伤(如 烧伤、创伤 等)和疾 病,按 常规医 疗救 治体 系、程序 和方法 进行 后送 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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