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烧器通用技术规范DB35/T 167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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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 P 4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6752017 生物质燃烧器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biomass burners 2017-07-03发布 2017-10-03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675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包装、随机文件.5 DB35/T 1675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福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飞毅锅炉有限公司、福建正泽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泰和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生物质能源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钦达、戴国栋、丘性通、尤俊、詹玉明、杨斌学、石国良、郑金飞、陈美栋、李和宝、林祖顺。DB35/T 16752017 1 生物质燃烧器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燃烧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燃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工业锅炉所配用的燃烧器。其他用途的生物质燃烧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可参考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3797 电器控制设备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209 机械电气安全 指标 标志和操作 GB/T 19839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11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JB/T 3271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NB/T 47055-2017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ZB001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TSG ZB002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 DB35/T 1398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DB35/T 16752017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solid fuel 参照DB35/T 1398的规定,以草本植物、木本植物、藻类或动物废弃物等有机物质在内的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经过干燥、粉碎到一定粒度后,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压力作用下,机械加工压缩成型,具有一定形状和规则的固体燃料产品。3.2 生物质燃烧器 biomass burners 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要燃料的燃烧器。一般由炉膛、送风装置、点火装置、燃料输送装置、储料装置、电控系统等组成。4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S 改进序号:以罗马数字表示 主参数代号:以额定热功率表示,单位MW 燃烧方式代号:G 表示固定炉排,L 表示链条炉排,T 推饲炉排,Z 表示旋转炉排 炉膛冷却方式代号:S 表示水冷,F 表示风冷,J 表示绝热 结构代号:L 表示立式,W 表示卧式 产品代号:生物质燃烧器 示例:SLSG-1.4-表示:立式水冷固定炉排,额定功率为1.4MW,经第二次改进的生物质燃烧器。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燃烧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5.1.2 炉膛应具有冷却功能,炉膛外表面温度应不大于 50。5.1.3 送风装置应能依据燃料成分、形状和数量的变化对风量和风压进行匹配控制。5.1.4 燃料输送装置必须满足负荷的要求,并能随时调节入炉燃料量。5.1.5 储料装置应有足够的储料空间,并具有防止自燃的措施。5.1.6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 GB/T 3797 的规定。5.1.7 燃烧系统的设计参照 GB/T 19839 的要求,在正常燃烧运行状态下,炉膛应无烟气泄漏,炉膛内燃烧温度场分布合理。5.1.8 燃烧器表面按 NB/T 47055-2017 规定的要求,应平整、无毛刺、锈迹、保温材料无外露。涂覆的漆层应完整、均匀、光洁,无划伤、起泡和脱落。5.1.9 焊接件应平整、均匀,不得有烧穿、未焊透、夹渣等缺陷,应符合 NB/T 47003.1 的规定。5.1.10 炉膛的砌筑要求应符合 GB 50211 的规定。DB35/T 16752017 3 5.1.11 链条炉排的制造安装应符合 JB/T 3271 的规定。5.1.12 炉膛冷却夹层应符合 NB/T 47003.1 的规定。5.2 火焰稳定性 燃烧器在负荷范围内,火焰应无喷出黑色颗粒,烟囱无冒黑烟,并能连续正常燃烧60 min。火焰调节至正常燃烧,烟气温度变化不超过10 时,用烟气分析仪检测时,每隔15 min测试一次烟气中的CO2含量,含量测量值变化不超过2%5.3 耐热性 燃烧器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行60 min,燃烧器外表面应无开裂和超温现象。5.4 热工性能 5.4.1 热工性能按 GB/T 10180、TSG G0003 规定的方法测试。5.4.2 额定热功率不小于标称值。5.4.3 燃烧效率大于或等于 90%。5.4.4 炉渣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 4%。5.4.5 燃烧器输出功率在 30%110%范围内可调。5.5 烟气初始排放指标 燃烧器烟气出口处或进入锅炉炉膛前的初始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燃烧器初始排放浓度均指烟气在温度273.15 K、压力为101 325 Pa的状态(简称标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应按GB 13271规定的方法折算。表1 燃烧器烟气初始排放指标值 烟气排放项目 单位 指标值 颗粒物 mg/m3 300 二氧化硫 mg/m3 50 氮氧化物 mg/m3 300 林格曼烟气黑度 级 1 5.6 安全要求 5.6.1 燃烧器表面明显位置有防烫伤、防烧伤等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18209 和TSG ZB001的相关规定。5.6.2 外露旋转件应有防护装置。5.6.3 燃烧器宜安装在空气流通的室内。5.6.4 燃烧器水夹套采用常压时,炉体上明显部位应喷涂“常压设备,不得承压使用”字样。6 试验方法 6.1 夹套的水压试验按 NB 47003.1 的规定进行。6.2 链条炉排安装质量及冷态运行试验按 JB/T 3271 的规定进行。6.3 热工性能按 GB/T 10810 的规定进行。DB35/T 16752017 4 6.4 颗粒物按 GB 5468或 GB/T 16157 的规定进行测定。6.5 二氧化硫按 HJ 629 或HJ/T 56或 HJ/T 57 的规定进行测定。6.6 氮氧化物按 HJ 692 或HJ 693 或HJ/T 42或 HJ/T 43 的规定进行测定。6.7 林格曼烟气黑度按 HJ/T 398 的规定进行测定。6.8 电气控制设备按 GB/T 3797 的规定进行。6.9 其它项目采用目测或相应仪器检测。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燃烧器的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2.2 检验项目见表 2。表2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章节 检验方法章节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炉膛表面温度 5.1.2 6.3 2 送风装置 5.1.3 6.3 3 输送装置 5.1.4 6.3 4 储料装置 5.1.5 6.3 5 电气控制 5.1.6 6.8 6 燃烧系统 5.1.7 6.3 7 燃烧器外观 5.1.8 6.9 8 焊件质量 5.1.9 6.9 9 炉膛砌筑 5.1.10 6.9 10 链条炉排 5.1.11 6.2 11 炉膛冷却夹层 5.1.12 6.1 12 火焰稳定性 5.2 6.3 13 耐热性 5.3 6.3 14 热工性能 5.4 6.3 15 烟气排放指标 5.5 6.46.7 16 安全要求 5.6 6.86.9 必检项目;可不检项目。7.2.3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产品合格。不符合项目,允许返修,但应重新检验。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要求 DB35/T 16752017 5 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因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且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检验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 检验项目及方法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2,检验方法可参照 TSG ZB002 的相关要求。7.3.3 抽样规定 抽样型式检验样机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随机抽取,样机数量为 1 台。7.3.4 合格标准 判定型式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合格要求,则在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重新检验时该项目仍不符合要求,则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检验;若加倍取样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随机文件 8.1 标志 8.1.1 燃烧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制造厂家;b)产品名称;c)规格型号;d)主要技术参数;e)制造日期;f)产品编号;g)执行标准代号。8.1.2 安全警示标识应符合 GB 18209 的规定。8.2 包装 燃烧器需要包装时可依照产品购销合同的约定执行。8.3 随机文件 8.3.1 产品随机文件包含:a)产品合格证;b)安装与使用说明书;c)装箱清单和备件清单;d)控制系统电路图、接线图和燃烧机外形图、安装图;e)产品保修单。8.3.2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_ DB35/T 16752017 福建省地方标准 生物质燃烧器通用技术规范 DB35/T 16752017*2017年 9月第一版 2017年 9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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