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 3.0 6 0.5 0Z 0 9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1 8 6 5 2 0 1 9水污 染源重 金属在 线监测 系统验收 技术规 范2 0 1 9-0 5-1 0 发 布 2 0 1 9-0 7-1 0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1 8 6 5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验 收 条 件.25 建 设 施 工 验 收 要 求.36 联 网 验 收 要 求.97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验 收 要 求.1 08 验 收 报 告 编 制 要 求.1 1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验 收 报 告 格 式.1 2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比 对 监 测 报 告 格 式.2 2D B 1 4/T 1 8 6 5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出、归 口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环 境 监 控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张 利 琴、谢 明、董 轶 茹、赵 钱 垒、王 亮、刘 云。D B 1 4/T 1 8 6 5 2 0 1 91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验 收 条 件、建 设 施 工 验 收 要 求、联网 验 收 要 求、质 量 控 制 方 案 验 收 要 求 和 验 收 报 告 编 制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境 内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验 收。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废 水 中 铅(P b)、镉(C d)、砷(A s)、六 价 铬(C r6+)、总 铬(C r)、汞(H g)、流 量 监 测 因 子 的 在 线 监 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7 4 6 7 水 质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G B 7 4 7 5 水 质 铜、锌、铅、镉 的 测 定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 1 5 5 6 2.1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源)G B 5 0 0 9 3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 B 5 0 1 6 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H J 2 1 2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监 测)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H J 3 5 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 3 5 4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 3 5 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考 核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 6 0 9 六 价 铬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H J 6 9 4 水 质 汞 砷 硒 铋 锑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H J 7 5 7 水 质 铬 的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H J 7 6 2 铅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7 6 3 镉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7 6 4 砷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7 9 8 总 铬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9 2 6 汞 水 质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仪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D B 1 4/T 1 7 1 1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D B 1 4/T 1 8 6 5 2 0 1 92指 由 实 现 废 水 流 量 监 测、废 水 重 金 属 水 样 采 集、废 水 重 金 属 水 样 分 析 及 分 析 数 据 统 计 与 上 传 等 功 能的 软 硬 件 设 施 组 成 的 系 统。3.2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指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用 于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流 量 的 仪 器 设 备。3.3水 质 自 动 采 样 系 统指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用 于 实 现 采 集 实 时 水 样 及 混 合 水 样、平 行 监 测 留 样、比 对 监 测 留样、超 标 留 样 等 功 能 的 系 统。3.4数 据 控 制 系 统指 实 现 控 制 整 个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内 部 仪 器 设 备 联 动,完 成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器 的 数 据 采 集、存 储、计 算、统 计、输 出 及 上 传 至 上 位 机 等,接 受 上 位 机 命 令 控 制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监 测 仪 器 运 行 等 功 能 的 系 统。3.5运 行 日 志指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仪 器 自 动 记 录 测 试 条 件、故 障、维 护 等 状 态 信 息 及 日 常 校 准、参 数 变 更 等 维 护 记 录。3.6数 据 标 识指 用 以 表 示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不 同 测 试 数 据 属 性 的 标 识,如 M 代 表 维 护、D 代 表 故 障、C代 表 校 准 等。4 验 收 条 件4.1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调 试 检 测,并 与 主 管 部 门 联 网 后 应 进 行 验 收。4.2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已 依 据 D B 1 4/T 1 7 1 1 的 要 求 完 成 安 装、调 试 与 试 运 行,各 指 标 符 合 D B1 4/T 1 7 1 1 的 要 求,并 提 交 运 行 调 试 报 告 与 试 运 行 报 告。4.3 具 有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选 型、工 程 设 计、施 工、安 装 调 试 及 仪 器 性 能 的 计 量 检 定 证 书等 相 关 技 术 资 料。4.4 具 有 标 准 计 量 堰(槽)的 计 量 检 定 证 书、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符 合 H J 6 0 9、H J 7 6 2、H J7 6 3、H J 7 6 4、H J 7 9 8、H J 9 2 6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4.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所 采 用 基 础 通 信 网 络 和 基 础 通 信 协 议 应 符 合 H J 2 1 2 的 相 关 要 求,对 通 信 规范 的 各 项 内 容 做 出 响 应,并 提 供 相 关 的 自 检 报 告。4.6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系 统 已 稳 定 运 行 一 个 月,可 采 集 具 有 代 表 性 混 合 水 样 供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器 分 析 使 用,可 进 行 超 标 留 样。D B 1 4/T 1 8 6 5 2 0 1 934.7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已 稳 定 运 行 一 个 月,向 上 位 机 发 送 的 数 据 准 确、及 时,期 间 设 备 运 转 率 应 大 于 9 0%;数 据 传 输 率 应 大 于 9 0%。设 备 运 转 率 及 数 据 传 输 率 参 照 公 式(1)、(2)进 行 计 算。设 备 运 转 率=1 0 0%实 际 运 行 小 时 数企 业 排 放 小 时 数.(1)式 中:实 际 运 行 小 时 数 每 月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实 际 正 常 运 行 的 小 时 数;企 业 排 放 小 时 数 每 月 被 测 的 排 放 源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实 际 小 时 数。数 据 传 输 率=1 0 0%实 际 传 输 数 据 数规 定 传 输 数 据 数.(2)式 中:实 际 传 输 数 据 数 每 月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实 际 上 传 的 数 据 个 数;规 定 传 输 数 据 数 每 月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规 定 上 传 的 数 据 个 数。5 建 设 施 工 验 收 要 求5.1 流 量 监 测 系 统 的 验 收5.1.1 计 量 堰(槽)的 选 型 及 流 量 计 安 装 点 位 满 足 D B 1 4/T 1 7 1 1 的 要 求。5.1.2 三 角 堰、矩 形 堰、巴 歇 尔 槽 等 计 量 堰(槽)的 建 设 应 易 于 清 洁;三 角 堰 和 矩 形 堰 后 端 设 置 有 清淤 工 作 平 台,可 方 便 实 现 对 堰 槽 后 端 堆 积 物 的 清 理。流 量 计 安 装 处 设 置 有 对 超 声 波 探 头 检 修 和 比 对 的 工作 平 台,可 方 便 实 现 对 流 量 计 的 检 修 和 比 对 工 作。5.1.3 工 作 平 台 的 所 有 敞 开 边 缘 设 置 有 带 踢 脚 板 的 防 护 栏 杆,采 水 口 临 空、临 高 的 部 位 应 设 置 带 踢 脚板 的 防 护 栏 杆 和 钢 平 台。5.2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系 统 的 验 收5.2.1 采 样 口 设 在 废 水 排 放 堰 槽 取 水 口 头 部 的 流 路 中 央,采 水 口 前 端 设 置 在 下 流 方 向;测 量 合 流 排 水时,在 合 流 后 充 分 混 合 的 场 所 采 水。5.2.2 管 路 材 料 为 优 质 P V C 或 P P R 管 材,管 路 与 采 样 头 连 接 处 应 进 行 固 定,保 证 采 水 口 不 能 离 开 堰 槽。5.2.3 实 现 采 集 瞬 时 水 样、等 时 采 集 并 混 合 水 样、混 匀 及 暂 存 水 样、冷 藏 保 存 水 样、自 动 清 洗 及 排 空混 匀 桶、混 合 水 样 供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自 动 分 析 仪 取 样 分 析。5.2.4 可 远 程 实 现 启 动 采 样 和 留 样、实 现 混 合 水 样 和 瞬 时 水 样 的 超 标 留 样、平 行 监 测 留 样 和 比 对 监 测留 样 功 能。5.2.5 采 样 泵 选 择 合 理,安 装 位 置 便 于 泵 的 维 护。5.3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验 收5.3.1 基 本 验 收 要 求5.3.1.1 仪 器 设 备 的 各 种 电 缆 和 管 路 应 加 保 护 管 铺 于 地 下 或 空 中 架 设,空 中 架 设 的 电 缆 应 附 着 在 牢 固的 桥 架 上,并 在 电 缆 和 管 路 以 及 电 缆 和 管 路 的 两 端 作 上 明 显 标 识。电 缆 线 路 的 施 工 还 应 满 足 G B 5 0 1 6 8的 相 关 要 求。5.3.1.2 必 要 时,仪 器 设 备 和 电 源 设 有 防 雷 设 施。5.3.1.3 各 仪 器 设 备 采 用 落 地 或 壁 挂 式 安 装,有 必 要 的 防 震 措 施,保 证 设 备 安 装 牢 固 稳 定。D B 1 4/T 1 8 6 5 2 0 1 945.3.1.4 仪 器 周 围 留 有 足 够 空 间,方 便 仪 器 维 护。5.3.1.5 此 处 未 提 及 的 要 求 参 照 仪 器 相 应 说 明 书 相 关 内 容,应 满 足 G B 5 0 0 9 3 的 相 关 要 求。5.3.2 功 能 验 收 要 求5.3.2.1 具 有 时 间 设 定、校 对、显 示 功 能。5.3.2.2 具 有 自 动 零 点 校 准(正)功 能 和 量 程 校 准(正)功 能,且 有 校 准 记 录。校 准 记 录 中 应 包 括 校准 时 间、校 准 浓 度、校 准 前 的 曲 线 关 系 式、校 准 后 的 曲 线 关 系 式 等。5.3.2.3 具 有 测 试 数 据 显 示、存 储 和 输 出 功 能。5.3.2.4 能 够 设 置 三 级 系 统 登 录 密 码 及 相 应 的 操 作 权 限。5.3.2.5 意 外 断 电 且 再 度 上 电 时,应 能 自 动 排 出 系 统 内 残 存 的 试 样、试 剂 等,并 自 动 清 洗,自 动 复 位到 重 新 开 始 测 定 的 状 态。5.3.2.6 应 具 有 故 障 报 警、废 液 加 装 液 位 感 应 报 警、显 示 和 诊 断 功 能,并 具 有 自 动 保 护 功 能,并 且 能够 将 故 障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到 远 程 控 制 网。5.3.2.7 应 具 有 限 值 报 警 和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功 能。5.3.2.8 应 具 有 接 收 远 程 控 制 网 的 外 部 触 发 命 令、启 动 分 析 等 操 作 的 功 能。5.3.3 性 能 验 收 方 法5.3.3.1 液 位 比 对 测 试用 便 携 式 明 渠 流 量 计 比 对 装 置(液 位 测 量 精 度 0.1 m m)和 超 声 波 明 渠 流 量 计 测 量 同 一 水 位 观 测 断面 处 的 液 位 值,进 行 比 对 试 验,每 2 m i n 读 取 一 次 数 据,连 续 读 取 6 次,按 照 公 式(3)计 算 每 一 组 数 据 的误 差 值 Hi,选 取 最 大 的 Hi作 为 流 量 计 的 液 位 比 对 误 差,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i 1 i 2 i=-H H H.(3)式 中:H i 液 位 比 对 误 差,m m;H 1 i 第 i 次 明 渠 流 量 比 对 装 置 测 量 液 位 值,m m;H 2 i 第 i 次 超 声 波 明 渠 流 量 计 测 量 液 位 值,m m;i 1,2,3,4,5,6。5.3.3.2 流 量 比 对 测 试用 便 携 式 明 渠 流 量 计 比 对 装 置 和 超 声 波 明 渠 流 量 计 测 量 同 一 水 位 观 测 断 面 处 的 瞬 时 流 量,进 行 比 对试 验,待 数 据 稳 定 后,开 始 计 时,计 时 1 0 m i n,分 别 计 算 明 渠 流 量 比 对 装 置 该 时 段 内 的 累 积 流 量 和 超 声波 明 渠 流 量 计 该 时 段 内 的 累 积 流 量,按 照 公 式(4)计 算 流 量 误 差,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1 21=1 0 0%-F FFF.(4)式 中:F 流 量 比 对 误 差;F 1 明 渠 流 量 比 对 装 置 累 积 流 量,m3;F 2 超 声 波 明 渠 流 量 计 累 积 流 量,m3。5.3.3.3 采 样 量 误 差 测 试D B 1 4/T 1 8 6 5 2 0 1 95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采 样 量 设 置 为 V1,按 照 设 定 的 采 样 比 例 执 行 自 动 采 样,采 样 结 束 后,取 出 采 样 瓶,量 取 实 际 采 样 量 V2,按 照 公 式(5)计 算 采 样 量 误 差,连 续 测 定 3 次,取 3 次 采 样 量 误 差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作为 评 判 值,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2 111 0 0%VVV V.(5)式 中:V 采 样 量 误 差;V 1 设 定 的 采 样 量,m L;V 2 实 际 量 取 的 采 样 量,m L。表 1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验 收 项 目 性 能 指 标仪器类型 项目 性能指标限值明渠流量计液位比对误差 1 2 m m流量比对试验 5%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量相对误差 1 0%温度控制误差 2 铅(P b)水质自动分析仪准确度 5%精密度 5%标样加入试验 7 5%-1 2 5%零点漂移 5%F.S量程漂移 1 0%F.S实际水样P b 0.0 5 m g/L 0.0 2 m g/L实际水样P b 0.0 5 m g/L 2 5%镉(C d)水质自动分析仪准确度 5%精密度 5%标样加入试验 7 5%-1 2 5%零点漂移 5%F.S量程漂移 1 0%F.S实际水样C d 0.0 0 5 m g/L 0.0 0 2 m g/L实际水样C d 0.0 0 5 m g/L 2 5%砷(A s)水质自动分析仪准确度 5%精密度 5%标样加入试验 7 5%-1 2 5%零点漂移 5%F.S量程漂移 1 0%F.S实际水样A s 0.0 5 m g/L 0.0 2 m g/L实际水样A s 0.0 5 m g/L 2 5%六价铬(C r6+)水质自动分析仪准确度 5%精密度 5%D B 1 4/T 1 8 6 5 2 0 1 96表 1(续)仪器类型 项目 性能指标限值六价铬(C r6+)水质自动分析仪零点漂移 5%F.S量程漂移 1 0%F.S实际水样C r6+0.0 5 m g/L 0.0 2 m g/L实际水样C r6+0.0 5 m g/L 2 5%总铬(C r)水质自动分析仪准确度 5%精密度 5%标样加入试验 8 0%-1 2 0%零点漂移 5%F.S量程漂移 5%F.S实际水样C r 0.0 5 m g/L 0.0 2 m g/L实际水样C d 0.0 5 m g/L 2 5%汞(H g)水质自动分析仪准确度 5%精密度 5%标样加入试验 7 5%-1 2 5%零点漂移 2%F.S量程漂移 1 0%F.S实际水样H g 0.0 0 0 5 m g/L 0.0 0 0 0 2 m g/L实际水样H g 0.0 0 0 5 m g/L 2 5%5.3.3.4 温 度 控 制 误 差 测 试将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恒 温 箱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设 置 温 度 为 4。运 行 1 h 温 度 稳 定 后,每 隔 1 0 m i n 测 量 其温 度 Ti,共 测 量 6 次,按 照 公 式(6)计 算 每 个 读 数 相 对 4 的 绝 对 误 差 值 Ti,取 绝 对 值 大 者 为 温 度 控制 误 差,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i i=4-T T.(6)式 中:T i 温 度 控 制 误 差,;T i 实 际 测 量 温 度,;i 1,2,3,4,5,6。5.3.3.5 准 确 度 测 试采 用 标 准 样 品 作 为 准 确 度 试 验 考 核 样 品,分 别 用 两 种 浓 度 的 标 准 样 品 进 行 考 核,一 种 为 接 近 实 际 废水 排 放 浓 度 的 样 品,另 一 种 为 接 近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浓 度2 3 倍 的 样 品,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以 离 线 模 式,以 1 h为 周 期,每 种 标 准 样 品 平 行 测 定 3 次,按 照 公 式(7)计 算 3 次 仪 器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与 标 准 样 品 标 准值 的 相 对 误 差。两 次 结 果 均 应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1 0 0%-x BAB.(7)D B 1 4/T 1 8 6 5 2 0 1 972 AC x Z i i 式 中:A 相 对 误 差;B 标 准 样 品 标 准 值,m g/L;x 3 次 仪 器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m g/L。5.3.3.6 精 密 度 测 试连 续 测 量 标 准 溶 液 6 次 所 得 测 量 结 果 的 标 准 偏 差。仪 器 测 量 浓 度 值 为 检 测 范 围 上 限 值 5 0%的 标 准 溶 液,连 续 测 量 6 次,计 算 6 次 测 定 值 的 相 对 标 准 偏 差,以 该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作 为 精 密 度 的 判 定 值,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计 算 方 法 见 公 式(8)。ir0 0%21111nin x xSx.(8)式 中:Sr 仪 器 的 精 密 度;x 标 准 溶 液 测 定 值 的 平 均 值;n 测 量 次 数;xi 第 i 次 测 定 值。5.3.3.7 标 样 加 入 试 验取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检 测 中 任 一 水 样 进 行 标 样 加 入 试 验。仪 器 连 续 测 量 水 样 3 次 并 计 算 测 定 值 的 平 均 值,于 1 0 0 0 m L 同 一 水 样 中 加 入 1 m L 的 各 标 准 溶 液,仪 器 连 续 测 量 加 入 标 准 溶 液 后 的 水 样 3 次 并 计 算 测 定 值 的平 均 值。按 照 公 式(9)计 算 实 际 水 样 的 标 样 加 入 试 验 回 收 率 R,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1000.10000.11 2CA AR.(9)式 中:R 标 样 加 入 试 验 回 收 率;加 入 标 准 溶 液 后 的 水 样 3 次 测 定 值 的 平 均 值;1 A 水 样 3 次 测 定 值 的 平 均 值;C 标 准 溶 液 的 浓 度 值。5.3.3.8 零 点 漂 移采 用 浓 度 值 为 检 测 范 围 下 限 值 的 标 准 溶 液,以 1 小 时 为 周 期,连 续 测 量 2 4 小 时,取 前 三 次 测 定 值 的平 均 值 为 初 始 测 定 值,计 算 后 续 测 定 值 与 初 始 测 定 值 的 最 大 变 化 幅 度 相 对 于 检 测 范 围 上 限 值 的 相 对 偏差,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计 算 方 式 见 公 式(1 0)和(1 1)。数 据 个 数 x1、x2、x3.xi共 2 4 个。.(1 0)D B 1 4/T 1 8 6 5 2 0 1 98%100m axAZZ D.(1 1)式 中:Z i 第 i 次 测 定 值 相 对 于 标 准 溶 液 浓 度 值 的 绝 对 误 差;x i 第 i 次 测 定 值;C 标 准 溶 液 初 始 测 定 值;Z D 仪 器 的 零 点 漂 移;Z m a x 第 i 次 测 定 值 相 对 于 标 准 溶 液 浓 度 值 的 绝 对 误 差 中 的 最 大 值;A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m g/L。5.3.3.9 量 程 漂 移重 金 属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等 参 照 此 方 法 测 定 量 程 漂 移。采 用 浓 度 值 为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 8 0%的 标 准 溶 液 为 考 核 溶 液,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以 离 线 模 式,以 1 h 为 周期,连 续 测 定 2 4 h。取 前 3 次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初 始 测 定 值 x0,按 照 公 式(1 2)计 算 后 续 测 定 值 xi与 初 始 测 定 值 x0的 最 大 变 化 幅 度 相 对 于 量 程 上 限 值 的 百 分 比,即 量 程 漂 移,用 R D 表 示,计 算 结 果 满 足 表1 的 要 求。i 0=1 0 0%-x xR DA.(1 2)式 中:R D 仪 器 的 量 程 漂 移;x i 第 i(i 3)次 测 定 值,m g/L;x 0 前 三 次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m g/L;A 工 作 量 程 上 限 值,m g/L。5.3.3.1 0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测 试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以 在 线 模 式,以 1 h 为 周 期,测 定 实 际 废 水 样 品 3 个,每 个 水 样 平 行 测 定 2 次,实验 室 按 照 标 准 分 析 方 法(表 2)对 相 同 的 水 样 进 行 分 析,按 照 公 式(1 3)、公 式(1 4)计 算 每 个 水 样 仪器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与 实 验 室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测 定 值 的 绝 对 误 差 或 相 对 误 差,每 种 水 样 的 比 对 结 果 均 应满 足 表 1 的 要 求。重 金 属 水 质 自 动 分 析 仪 测 定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采 集 的 混 合 水 样。表 2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实 际 水 样 实 验 室 标 准 分 析 方 法项目 分析方法 标准号铅(P d)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 7 4 7 5镉(C d)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 7 4 7 5砷(A s)水质 汞 砷 硒 铋 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 J 6 9 4六价 铬(G r6+)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 B 7 4 6 7总铬(G r)水质 铬的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7 5 7汞(H g)水质 汞 砷 硒 铋 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 J 6 9 4D B 1 4/T 1 8 6 5 2 0 1 99n=-C x B.(1 3)nn=1 0 0%-x BCB.(1 4)式 中:C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测 试 绝 对 误 差,m g/L;C 实 际 水 样 比 对 测 试 相 对 误 差;x 水 样 仪 器 测 定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m g/L;B n 实 验 室 标 准 方 法 的 测 定 值,m g/L。5.4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的 验 收5.4.1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可 协 调 统 一 运 行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采 集、储 存、显 示 监 测 数 据 及 运 行 日 志,向 上 位 机 上 传 污 染 源 监 测 数 据。5.4.2 可 实 现 对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系 统 的 控 制。5.4.3 可 接 收 上 位 机 命 令,触 发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进 行 测 量、标 液 核 查、校 准 等 操 作。5.4.4 可 读 取 并 显 示 各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的 实 时 测 量 数 据。5.4.5 可 计 算 并 显 示:流 量 的 小 时 累 积 流 量、日 累 积 流 量,镉、铅、砷、六 价 铬、总 铬、汞 的 小 时 值、日 均 值,并 上 传 至 数 据 采 集 仪。5.4.6 上 传 的 污 染 源 监 测 数 据 有 数 据 状 态 标 识。5.4.7 可 生 成、显 示 各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数 据 的 日 报 表、周 报 表、月 报 表。5.4.8 需 具 备 详 细 的 系 统 日 志、运 行 日 志 和 管 理 日 志,日 志 可 查 询;5.4.9 可 存 储 3 6 个 月 以 上 的 历 史 数 据。5.5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的 验 收5.5.1 具 有 符 合 G B 1 5 5 6 2.1 要 求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5.5.2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采 水 点 必 须 设 置 在 车 间、车 间 处 理 设 施 或 专 门 处 理 此 类 污 染 物 设施 处 的 排 放 口,采 水 点 应 设 置 具 备 便 于 采 样 和 流 量 测 定 条 件 的 采 样/监 测 口。5.6 监 测 站 房 的 验 收5.6.1 监 测 站 房 专 室 专 用。5.6.2 监 测 站 房 密 闭,安 装 有 冷 暖 空 调 和 排 风 扇,空 调 具 有 来 电 自 启 动 功 能。5.6.3 新 建 监 测 站 房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1 0 m2,站 房 高 度 不 低 于 2.6 m,各 仪 器 设 备 安 放 合 理,可 方 便 进 行维 护 维 修。5.6.4 采 样 点 到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分 析 仪 的 管 路 长 度 不 超 过 2 0 m。5.6.5 监 测 站 房 内 有 安 全 合 格 的 配 电 设 备,提 供 的 电 力 负 荷 不 小 于 5 k W,配 置 有 稳 压 电 源、U P S 等。5.6.6 监 测 站 房 电 源 引 入 线 使 用 照 明 电 源;电 源 进 线 有 浪 涌 保 护 器;电 源 应 有 明 显 标 志;接 地 线 牢 固并 有 明 显 标 志。5.6.7 监 测 站 房 内 有 合 格 的 给、排 水 设 施,能 使 用 自 来 水 清 洗 仪 器 及 有 关 装 置。5.6.8 监 测 站 房 有 完 善 规 范 的 接 地 装 置 和 避 雷 措 施、防 盗、门 禁 系 统、防 止 人 为 破 坏 以 及 消 防 设 施。6 联 网 验 收 要 求D B 1 4/T 1 8 6 5 2 0 1 91 06.1 通 信 稳 定 性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和 上 位 机 之 间 的 通 信 稳 定,不 应 出 现 经 常 性 的 通 信 连 接 中 断、报 文 丢 失、报 文 不 完整 等 通 信 问 题。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在 线 率 为 9 0%以 上,正 常 情 况 下,掉 线 后 应 在 5 分 钟 之 内 重 新 上 线。单 台 现 场 机(数据 采 集 传 输 仪)每 日 掉 线 次 数 在 5 次 以 内。数 据 传 输 稳 定,报 文 传 输 稳 定 性 在 9 9%以 上,当 出 现 报 文 错 误或 丢 失 时,启 动 纠 错 逻 辑,要 求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重 新 发 送 报 文。6.2 数 据 传 输 安 全 性为 了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在 公 共 数 据 网 上 传 输 的 安 全 性,所 采 用 的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在 需 要 时 可 按 照 H J2 1 2 中 规 定 的 加 密 方 法 进 行 加 密 处 理 传 输,保 证 数 据 传 输 的 安 全 性。一 端 请 求 连 接 另 一 端 应 进 行 身 份 验证。6.3 通 信 协 议 正 确 性采 用 的 通 信 协 议 应 完 全 符 合 H J 2 1 2 的 相 关 要 求。6.4 数 据 传 输 正 确 性系 统 稳 定 运 行 一 个 月 后,任 取 其 中 不 少 于 连 续 7 天 的 数 据 进 行 检 查,要 求 上 位 机 接 收 的 数 据、数 据采 集 传 输 仪 采 集 和 存 储 的 数 据 与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显 示 的 测 定 值 保 持 一 致。6.5 联 网 稳 定 性在 连 续 一 个 月 内,系 统 能 稳 定 运 行,不 出 现 除 通 信 稳 定 性、通 信 协 议 正 确 性、数 据 传 输 正 确 性 以 外的 其 他 联 网 问 题。6.6 现 场 故 障 模 拟 恢 复 试 验 要 求在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连 续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现 场 验 收 过 程 中,人 为 模 拟 现 场 断 电、断 水 等 故 障,在 恢 复 供 电等 外 部 条 件 后,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应 能 正 常 自 启 动 和 远 程 控 制 启 动。在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中 保存 故 障 前 完 整 分 析 的 分 析 结 果,并 在 故 障 过 程 中 不 被 丢 失。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完 整 记 录 所 有 故 障 信 息。6.7 测 量 频 次 和 测 量 结 果 报 表能 够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自 动 生 成 小 时 报 表、日 报 表、月 报 表、季 度 报 表 和 年 度 报 表。报 表 格 式 参 照 D B1 4/T1 7 1 1 附 录 B。7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验 收 要 求7.1 建 立 有 质 量 控 制 制 度、作 业 指 导 书 及 记 录 表 格,并 形 成 书 面 文 件 进 行 有 效 管 理。7.2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含 如 下 内 容:排 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构 成 图,水质 自 动 采 样 系 统 流 路 图,数 据 控 制 系 统 操 作 手 册、所 安 装 的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方 法 原 理、选 定 量 程、主 要 参 数、所 用 试 剂,以 及 按 照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建 立 的 各 组 成 部 分的 维 护 要 点 及 维 护 程 序。7.3 作 业 指 导 书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含 如 下 内 容:水 污 染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维 护 方 法,所 安 装 的 水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的 操 作 方 法、试 剂 配 制 方 法、维 护 方 法,数 据 控 制 系 统 维 护 方 法。7.4 记 录 表 格 应 满 足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及 作 业 指 导 书 中 的 设 定 要 求。D B 1 4/T 1 8 6 5 2 0 1 91 18 验 收 报 告 编 制 要 求8.1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报 告 格 式 可 参 照 附 录 A。8.2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比 对 监 测 报 告 格 式 可 参 照 附 录 B。8.3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报 告 应 附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报 告、联 网 证 明 和 安 装 调 试 报 告。8.4 水 污 染 源 重 金 属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当 验 收 报 告 内 容 全 部 合 格 或 符 合 后,方 可 通 过 验 收。D B 1 4/T 1 8 6 5 2 0 1 91 2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验 收 报 告 格 式水污 染源重金 属在线 监测系 统验收 报告报告编号:企 业 名 称(加 盖 公 章):监 测 点 位 名 称:年 月 日D B 1 4/T 1 8 6 5 2 0 1 91 3表 A.1 基 本 情 况企业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系统安装排放口及监测点位:明渠流量计类型:仪器设备名称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X X 水污染源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X X 水污染源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X X 水污染源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其他仪器设备生产单位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测量方法性能指标或测定上下限瞬时采样:标准限值:标准限值:标准限值:瞬时采样量:检出限:检出限:检出限:等比例采样:测定下限:测定下限:测定下限:等比例采样量:测定上限:测定上限:测定上限:安装调试完成时间设备连续稳定试运行时间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是否出具了安装调试报告符 合 仪 器 设 备 技 术要 求 的证明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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