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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060.10 W 21 备案号:55001-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28 2017 代替 DB15/T 328-2000 土种羊毛 Native wool 2017-06-20 发布 2017-09-20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328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代替DB15/T 328 2000。本标准 与DB15/T 328 2000 相比 主要 变 化 内容 如下:修 改了 标准 名称;修改 了 土种 羊毛 定义,并增 加了 底绒 高度 定义;等 级技 术要 求 中 增加 了 疵点 毛质 量百 分数、两 型毛质 量百 分数 的要 求;增 加了 疵点 毛、两型 毛、净 毛率 的检 验方 法;增 加了 检验 规则、检 验证书 的规 定。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纤 维检验 局提 出。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 纤 维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纤维 检验 局、呼伦 贝尔市 产品 质量 计量 检测 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莉、崔淑 玲、田文 亮、徐绚 绚、邱 瑞卿、曹 渭芳。DB15/T 328 2017 1 土种羊毛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内 蒙古 土种 羊毛 的 技术 条件、检 验方法、检 验规 则、检验 证书 以及包 装、标志、储 存和运输。本标准 适用 于土 种 羊 毛的 生产、交易、加 工、质量 监督中 的质 量鉴 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523 绵 羊毛 GB/T 6976 羊 毛毛 丛自 然 长度试 验方 法 GB/T 6978 含 脂毛 洗净 率 试验方 法 烘箱 法 GB/T 14270 毛 绒纤 维类 型含量 试验 方法 GB/T 14271 毛 绒净 毛率 试验方 法 油压 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土种羊 毛 native wool 生长在 未经 改良、具 有原 始品种 特征 的绵 羊身 上的 毛纤维。3.2 底绒 高 度 sample 羊毛纤 维在 自然 卷曲 状态 下,毛 丛底 部至 绒毛 顶端 集中点 的直 线距 离。4 技术条件 4.1 等级技 术要 求 土种羊 毛等级 技 术要 求见 表1。DB15/T 328 2017 2 表1 土种 羊 毛技 术要 求 等别 底绒 高度/mm 粗腔毛或 干死毛根数百分数/%疵点毛 质量百分数/%两型毛质量百分数/%外观特征 一等 60 5 5 10 全部为自然白色,毛丛 由绒毛、两型毛和粗毛组成,呈毛丛或毛辫结构,死毛含量较少 二等 50 10 10 15 三等 50 15 15 20 全部为自然白色,毛丛由绒毛、两型毛和粗毛组成,呈毛丛或毛辫结构,死毛含量较多 4.2 表1 中的 底绒 高 度、粗腔 毛或干 死毛 根数 百分 数、疵点毛 质量 百分 数和 两型 毛质量 百分 数 为 考核指标,外观 特征 为参 考指 标。4.3 粗腔毛 或干 死毛 根数 百分 数超过 15%,按 等外 品处 理。4.4 黑花毛、羔 毛及 其他 有使 用价值 的疵 点毛,分 别单 独包装,并 加以 说明。5 检验方 法 5.1 取样 5.1.1 软包 每20包 取一包,不足20包按20 包 计,100 包以 上每 增 加50包 增抽一 包。散毛以80kg 为一 包。每批样品总质 量不 少于2000g。5.1.2 机械紧 压包 除按5.1.1 规定 开包 取品 质 样品外,按GB 1523 钻芯 扦 取 洗净 率样 品。5.2 检验 5.2.1 底绒 高 度 按GB/T 6976 进 行检 验。5.2.2 粗腔毛 或干 死毛 含量 按GB/T 14270 进 行检 验。5.2.3 疵点毛 和边 肷毛 按GB 1523 进行 检验。5.2.4 两型毛 按GB/T 14270 进 行检 验。DB15/T 328 2017 3 5.2.5 洗净率 按GB/T 6978 或GB/T 14271 进行检 验。5.2.6 净毛公 量 按按GB 1523 进 行检 验。6 检验规 则 6.1 检验项 目 检验项 目包 括底绒 高 度、粗腔毛 或干 死毛 含量、疵 点毛和 边肷 毛 质 量分 数、两型毛 质量 分数、洗净率 和净 毛公 量。6.2 检验批 检验以 批为 基础 进行。7 检验证 书 检验证 书内 容包 括:产品 名称,等级,批 号,包数,质量,产 地,检验 项目,检验 结果 等。8 包装、标志、储 存和 运输 8.1 包装 8.1.1 羊毛经 过等 级划 分,应按 照不同 产地、品 种、等级 分别打 成软 包或 紧压 包。8.1.2 包装应 使用 通风、透 气的 材料,严禁 使用 有损 羊毛 品质的 包装 物。8.1.3 羊毛成 包时 应包 装完 整,各包质 量相 当,紧压 包的 包装紧 固材 料捆 扎不 少 于5 道。8.2 标志 8.2.1 成包羊 毛每 包应 有标 志,标志的 字迹 应醒 目、清晰、持久。8.2.2 毛包上 的标 志应 包括:产 品名称、等 级、产地、包 重、包 号、交货 单位、成 包日期。8.3 储存 8.3.1 羊毛储 存条 件应 通风、防 潮、防 火、防水,有 条件 的可在 恒温、恒 湿的 库房 内储存。8.3.2 羊毛以 批为 单位 堆放,将 刷有唛 头的 包面 朝外 整齐 排列,毛包 不得 与地 面直 接接触,不 得被 污染。8.3.3 羊毛堆 放处 的垛 底宜 放置 适量的 防虫 剂。8.4 运输 8.4.1 运输工 具应 洁净、防 腐、防潮、防包 装破 裂损 伤。DB15/T 328 2017 4 8.4.2 羊毛运 输过 程中 应保 持货 证同行。8.4.3 在中转 环节,交 易双 方不 得更改 包装、标 志,不得 伪造、变更 检验 证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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