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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080 J 5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5872016 旋压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Spinning machin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guarding 2016-12-19发布 2017-04-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587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设备工艺研究所、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本标准起草人:张亚琴、李辉、白辰骄、徐恒秋、郭亚明、侯丰岩、孙立忠、王宇。DB22/T 25872016 1 旋压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压机床(以下简称机床)和机床附件安全防护的术语和定义、危险、技术要求和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 100 kN600 kN 旋压力的中型旋压机床及机床附件的安全防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 hazard 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起源。3.2 风险 risk 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综合。3.3 危险区 danger zone 使人面临损伤或危害健康风险的机械内部和(或)周围的某一区域。3.4 加工区 machining area。旋轮旋压成形工件时所经过的区域。3.5 操作者 operator 对机床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清理、修理或运输的人员。3.6 工作区 working ares DB22/T 25872016 2 可能出现工作过程的区域。这个区域包含旋压机床各个方向运动部件所需的位置、尾顶各向移动的位置,自动上下料装置移动的位置,无上下料装置的操做者装卸工件所需的位置以及安装、使用、调整、维护、清理和修理机床所需的位置。3.7 安全防护 safeguarding 采用称为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的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人们遭到不能由设计适当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3.8 防护装置 guard 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装置。根据其结构,防护装置可以是壳、罩、屏、门、封闭式防护装置等。3.9 安全装置 safetv device 消除或减少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而不是防护装置)的装置。3.10 防护结构 protective construction 一种物体障碍,如限制人体或人体的一个部位运动的防护装置,是机床的构成部分。3.11 安全距离 safe distance 防止人身触及机床危险部位的防护结构距危险部位的最小间隔。4 危险 4.1 机械危险 详细危险情况见表1。表1 机床机械危险情况一览表 危 险 对应本标准的条编号 1 1.1 1.2 1.3 1.4 1.5 1.6 机床机械危险 尖棱、尖角、锐边等的刺伤和割伤 机床及其部件倾覆 滑落 冲击 旋压成形加工中料屑飞溅 皮带的卷入或甩出 5.2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2 2.1 2.2 机床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失效产生的危险 机床安全装置失效 机床防护装置失效 5.3 5.3.1 5.3.2,5.3.3 2.3 2.4 2.5 旋压夹具,模具,旋轮及工件装卸 不适当的工作区及操作安全区 警示标识缺失危险 5.3.4,5.3.5 5.3.65.3.7 6.2.16.2.4 DB22/T 25872016 3 4.2 电气危险 详细危险情况见表2。表2 电气危险情况一览表 危 险 对应本标准的条编号 1 1.1 1.2 1.3 1.4 1.5 1.6 电气设备危险 电气箱(柜)因防护不当 电路接地不良及绝缘不良导致的触电 电气设备中的电流超过额定值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其他电气设备因防护不当 旋压机床监控仪表不符合人类视觉习惯 不适当的工作面照明 5.4 5.4.1 5.4.2 5.4.2 5.4.3、5.4.4 5.4.5 5.4.6,5.4.7 2 2.1 2.2 2.3 2.4 电气控制系统产生的危险 电气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控制系统的失效、失灵 启动和停机 电气控制系统不当 误操作 5.4 5.4.8 5.4.9 5.4.10 5.4.95.4.11 4.3 热危险 详细危险情况见表3。表3 热危险情况一览表 危 险 对应本标准的条编号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热危险 旋轮在旋压加工时冷却液,冷却油,润滑剂飞溅 热旋压机床工作结束后在机床模具、工装、工件冷却过程中,人员接触烫伤 热旋压机床工作时工件热氧化皮飞溅 热旋压机床工件热状态下上料及卸料烫伤 热旋压机床工作时加热装置失控 热旋压机床模具工装过热,相关连接件变形、松脱造成的模具工装跌落 热旋压机床进行工作时加热温度失控造成的零件自燃 热旋压机床工作工程中,工件因氧化产生的有害气体、润滑剂氧化产生的有害气体 5.5 5.2.5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DB22/T 25872016 4 5.1.1 旋压机床在设计机床时应考虑安全防护要求,设计应符合 GB/T 15706-2012。不得对人身构成危险或造成伤害。5.1.2 旋压机床的电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 GB 5226.1-2008 规定。5.2 机床机械安全防护要求 5.2.1 旋压机床的防护罩,主轴,工装夹具,旋轮座,尾顶等操作者易接触的部位不应有会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锐边、凸出部分和开口等。5.2.2 在预定工作条件下,机床或其部件不应出现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机床在采用开式导轨时,必须采取防颠覆措施,同时导轨必须有防护装置。5.2.3 机床的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坐标轴必须设置可靠的机械限位装置,防止造成滑落危险。5.2.4 要防止在机床紧急停止或其动力和控制信号中断时造成冲击危险。有可能产生自然移动的部件,其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5.2.5 旋压的加工时应避免工件旋压加工时有料屑飞溅危险,或工件及旋轮松动时紧固零件旋转飞出危险,并防止工件加工时冷却液,冷却油,润滑剂的飞溅危险。5.2.6 旋压机床的所有电机皮带及皮带轮应避免皮带和皮带轮运动时,可能造成卷入的危险,或皮带意外断裂时的甩出危险。5.3 机床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5.3.1 安全防护装置应确保: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性能可靠;不增加任何附加(如造成夹伤、剪切等)危险;牢固可靠地固定。5.3.2 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2009 中的规定。5.3.3 可拆卸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得大于 6 kg。防护装置的开启推动力不得大于 40 N。5.3.4 旋压机床装卸夹具,模具,旋轮等工作区域必须无其他防护装置及防护罩干涉,吊钩升降区域不得有妨碍操作者视线的物体存在。5.3.5 工件装卸尽可能采用机械自动上下料机构进行。采用人工操作装卸工件时,机床装卸位置应无油,水,润滑液等易滑液体。床身较高时,应配有适当高度的防滑阶梯。5.3.6 旋压机床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有隔离装置,隔离装置应涂有警示色。5.3.7 旋压机床工作时,操作者操作机床时应有操作安全区,操作安全区应与机床有一定距离并应避开加工区发生飞溅危险时的路径。5.4 电气危险与防护要求 5.4.1 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 5226.1-2008的规定。5.4.2 机床的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检验及耐压试验应符合 GB 5226.1-2008 中的规定。5.4.3 机床的电气设备(包括元器件)应为具有耐热、耐腐蚀及防爆等级要求的电气产品符合 GB 5226.1-2002中19.4 的规定。5.4.4 机床电气设备的其他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 GB 5226.1-2008 的规定。5.4.5 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一般为 0.7 m1.7 m。不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允许为 0.3 m2.5 m。DB22/T 25872016 5 5.4.6 应提供旋压机床安全工作区所需的照明装置或在机床上预留安装照明装置的接口。5.4.7 机床照明装置的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5226.1-2008 中7.2.5 的规定。5.4.8 旋压机床各运动部件的控制及操纵系统(简称控制系统)应功能可靠,并确保所有功能不相互干扰。应能承受预期的工作载荷和外来影响,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和损坏,不应导致危险局面的出现。5.4.9 每个“启动”控制器件附近均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以方便操作者应急处理。机床的每个操作位置均应设置急停器件,急停器件应符合 GB 5226.1-2008 中的 10.7 的规定。5.4.10 数控机床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工作状态选择开关,其每一个位置只允许对应于一种控制方法或工作状态(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码控制)进行工作状态选择。5.4.11 设置控制器件时应考虑到误操作所带来的附加危险,容易出现误操作的控制器件应在设计上考虑容错。要防止由于无意或偶然触及控制器件所引起的意外启动。5.5 热危险防护要求 5.5.1 热旋压机床工作后,在冷却过程中,机床热部位和工件放置区要设立警示标识,防止人员靠近。5.5.2 热旋压机床工作时,在工作区要有氧化皮飞溅隔离装置。5.5.3 热状态下,工件的上料及卸料应有上下料装置,防止操作者直接接触工件造成烫伤。5.5.4 热旋压机床加热装置要有报警功能,并设有急停开关。5.5.5 热旋压机床工作时,工作人员与工作区应有安全防护装置,或设置安全距离,避开连接件飞溅路径,工装模具跌落、滚动路径。5.5.6 热旋压机床工作时,有工件自燃风险时,应有应急装置。5.5.7 热旋压机床工作时,当排放的气体有害时,应有有害气体处理装置,不应造成空气污染及人员伤害。6 使用信息 6.1 信号和警示装置 信号和警示装置的设计、配置应便于检查,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对警示装置的检查规定。6.2 标志、符号 6.2.1 机床及其附件的注油位置和润滑点应有红色标志。操作件的颜色应与主机不同。6.2.2 机床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包括防护装置)应有安全标志或涂上安全色。警告标志应符合 GB 2894的规定,安全色应符合 GB 2893 规定。6.2.3 机床电气设备的标志应符合 GB 5226.1-2008 第17 章的规定。6.2.4 机床上的标志应牢固,信息应保护清晰可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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