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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liquefiedpetroleum gas cylinders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ICS 75.200E 98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3/T 1604 2019 2019-03-19发布 2019-06-19实施DB43/T 1604 2019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条件 25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46 检验流程 47 外观检验项目与评定 78 水压试验 99 瓶阀检验与装配 910 气密性试验 1011 容积测定 1012 检验标识 1013 喷涂 1114 抽真空 1115 报废钢瓶 1116 检验报告 12 DB43/T 160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提出。本标准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本标准起草人:王晓巨、雍漫 江、李高强、胡斌煜、李双玲、沈永兴。DB43/T 1604 2019 1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 了液化石油 气钢瓶检验的基本条件、检验周期、检验项目 及 评定、检验标识、报废钢瓶和检验报告 等要求。本规范 适 用 于 湖南省 内从事在-40 60下使 用,公称 压 力为 2.1 MPa、公称 容积 不大于 150 L的可重复充 装的 液化石油 气钢瓶的定期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842 液化石油 气钢瓶 GB/T 7144 气瓶 颜色 标 志 GB/T 7512 液化石油 气瓶阀 GB 8334 液化石油 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 方法 GB/T 12135 气瓶检验 机构技 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 方法 GB/T 13271 锅炉大 气 污染物排放 标准 NB/T 47013 承 压设备 无损 检测 TSG R0006 气瓶 安全技 术监 察 规程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核 准规则 TSG Z7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质量 管理 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焚烧 将经残液残 气 回收后 拆除 瓶阀的钢瓶 放 置 在 焚烧 装 置中,通过一 定 时间 的 高 温焚烧,去除 瓶 内残 留 物 和钢瓶外涂 敷 物 的 工艺过 程。3.2 无损检测 在不损 坏 检测 对 象 的前提 下,以 物 理 或 化 学 方法为 手段,借助相 应 的设备 器材,按照规定的 技 术 要求,对 检测 对 象 的 内 部 及 表面 的 结 构、性 质 或状况进行 检 查 和测试,并 对 结果进行分析 和评 价。3.3 颗粒物 DB43/T 1604 2019 2颗粒 物 又 称 尘,为大 气 中 的 固 体 或 液体 颗粒状 物质,一般指 0.1 m 75 m之间 的 尘粒、粉尘、雾 尘、烟、化 学烟雾 和 煤烟。颗粒 物可 分 为 一次颗粒 物 和 二次颗粒 物,如土壤粒子、海盐粒子、燃烧烟尘等为 一次颗粒 物;氧 化 硫转 化 生成硫酸盐 等为 二次颗粒 物。3.4 异味吸附装置 经 过 特定装 置,可将 气 体 中异味去除 的 吸附 装 置。4 基本条件 4.1 检验机构 4.1.1 应 具 有 独立 法 人 资格,经 特种设备 安全 监督管理 部门 核 准 取得 液化石油 气钢瓶定期检验(PD3)核 准项目,能够独立、规范和 公 正 的 开展 检验 工作。4.1.2 应 已 经 明确或者落实 检验 责任 的 在 用 液化石油 气钢瓶 数 量大于 80000只。4.1.3 应 按照 TSG Z7003 的规定,建 立 与 核 准项目 PD3相 适应 的 质量 管理 体系。4.1.4 应 满足 GB/T 12135所要求 的 资 源 条件和 TSG Z 7001核 准项目 PD3相 适应 的 专 项 资 源 条件。4.1.5 应有 符合 要求 的 环保 测试报告 及 申请消防 验 收 合 格 后 获 得 的 消防鉴审合 格 意见书。4.1.6 其 他 要求应 符合 GB/T 12135 和 TSG Z7001 的 相 关 规定。4.2 工作人员 4.2.1 机构负责人 机构 负责 人 应 符合 下列要求:a)熟悉 特种设备 行 业 的 法 律、法 规和 行 业 管理规定;b)为 专业 技 术人 员;c)具 有 较 强 的管理水 平 和 组织领导 能 力。4.2.2 技术负责人 技 术 负责 人 应 符合 下列要求:a)具 有机 械、化 工 等 理 工 科 或相 关专业 的 工 程 师职 称;b)持 气瓶检验 员 以 上 资格,从事 气瓶 行 业 相 关 工作 5年 以 上;c)熟悉(液化石油 气)气瓶 行 业 的 法 律、法 规、技 术规范和检验 业务。4.2.3 质量负责人 质量 负责 人 可 由 技 术 负责 人 兼任,并 符合 下列要求:a)具 有 相 关专业 助 理 工 程 师职 称 或者 气瓶检验 员 以 上 资格;b)从事 气瓶 行 业 相 关 工作 5年 以 上;c)熟悉 质量 管理 工作,具 有 岗 位 需 要 的 业务 水 平 和 组织 能 力。4.2.4 检验人员 4.2.4.1 应 配备 2名 以 上 取得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部门 颁发 的气瓶检验 员证,并 经 执业 注 册。4.2.4.2 技 术 负责 人与检验 员 不应 交叉任职。4.2.5 检测人员 DB43/T 1604 2019 34.2.5.1 无损 检测 资格 级别 分 为 级(初级)、级(中 级)和 级(高 级)。4.2.5.2 检测人 员 应 符合 下列要求:a)从事无损 检测的人 员,应 按照 国家 特种设备 无损 检测人 员考 核 的 相 关 规定 取得相 应 的 无损 检测人 员 资格;b)取得 不 同 无损 检测 方法不 同 资格 级别 的人 员,只 能 从事 与 该 方法 和 该级别 相 应 的 无损 检测 工作。4.2.6 其他人员 4.2.6.1 应 配备 满足业务 要求 的 操 作 人 员(含 气瓶 附 件 更换 人 员);操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安全 知 识和 操作 技 能,并 经 检验 机构 进行 安全 操 作 技 能 培训合 格 后,方可 上岗 作 业。4.2.6.2 应 设 置 安全 员岗 位。4.2.6.3 签 有 正 式 全 职聘 用人 员 不少于 10人。4.3 场地设施 4.3.1 检验场 地 面 积 不 小 于 1200 m2;固 定 资 产总值 不 低 于 60万元。4.3.2 应 建 立能够 满足 特种设备 动态 监督管理 要求 的气瓶 信息 化 管理 系 统。4.3.3 已 采 用 电 子 标 签 等 信息 化 手段 管理的 地区,应 配备 电 子 标 签读写 器。4.3.4 检验 区域布 局 合 理,可 分 为 待 检 区、检验 区、合 格 区、报废 区 等。4.3.5 分 区 标识 应 清晰 并固 定 牢 固;各 检验 工 序 之间 应 保 留 待 检 物 存 放 区 和 可 靠 的 安全 距离。4.3.6 气瓶 吹扫 回收、焚烧、油 漆 等 场 所使 用的 电 器 均 应 采 用 防 爆型。4.3.7 办 公 场 所(包括:办 公 室、档案室、图 书 资 料室、仪 器 设备 室)面 积 不 小 于 200 m2,并能 满足 检验 要求。4.3.8 其 他 要求应 符合 GB/T 12135 和 TSG Z7001 的 相 关 规定。4.4 仪器设备条件 4.4.1 检验 机构应 配备 相 应 的检验检测 仪 器、计 量 器具、工具、检验设备 及 辅 助 设备。4.4.2 仪 器 设备的性 能、量 程 及 精度 应 满足 气瓶检验 要求;需 计 量 检定 及 校 准的 仪 器 设备 应在有 效 检验周期 内。4.4.3 检验 仪 器 应 满足 下列要求:测 厚仪 不少于 1台,测 厚仪 分 辨率 不 低 于 0.1 mm;内 窥镜 或 电 压 不大于 24 V的 内 部 照 明 装 置;称量 气瓶 重量 和测 量 水容积用的 衡 器;无损 检测设备(也 可 采 用 分 包方 式);可 燃 气 体 检测 仪。4.4.4 检验设备和 工具 应 满足 下列要求:符合环保、消防 要求 的 有 毒、可 燃 气 体 或 残 余 液体 的 回收、置 换 和 处 理装 置;瓶阀 自 动 装 卸 机;气瓶 自 动 倒 水装 置;气瓶外 表面 清 理装 置;清 除 瓶 内残 留 物、油 脂、腐蚀 产 物 的装 置或 蒸汽吹扫 装 置;安全 照 明 装 置;符合 GB/T 9251要求 的水压试验装 置;符合 GB/T 12137要求 的气密性试验装 置;DB43/T 1604 2019 4瓶阀气密性试验装 置;喷涂气瓶 漆 色、色 环 和 字样 的 器 械;处 理报废气瓶 消 除 使 用 功 能 的装 置;检 修 瓶口 螺纹 的 螺纹 量 规和 丝锥;焊缝 检测 工具。5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5.1 检验周期 5.1.1 在 用的 YSP 118和 YSP 118-型 液化石油 气钢瓶 自 钢瓶钢 印 所 示 的 制造 日 期起,每 3年 检验 1次;其 余型号 的钢瓶按 制造 日 期起检验周期 为 4年。5.1.2 对 设 计 年 限 为 8年 的 液化石油 气钢瓶,允许 在 进行 安全 评定 后 延长 使 用期;使 用期 只 能 延长 一次,且延长 期 不 得 超 过 气瓶的 一 个 检验周期。5.1.3 对 未 规定设 计 年 限 的 液化石油 气钢瓶,使 用 年 限达到 15年 的 应 予 以 报废 并 且 消 除 使 用 功 能。5.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包括:a)外观检 查;b)阀 座 检 查;c)壁厚 测定;d)水压试验;e)瓶阀检验;f)气密性试验;g)容积测定。注:为 补 充 检验,经 外观检 查,如 对 钢瓶容积 产 生 怀疑 时进行。6 检验流程 6.1 流程图 液化石油 气钢瓶检验流程 见 图 1。DB43/T 1604 2019 5确 认 合 格 钢瓶 运 行 线 确 认 确 认 图 1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流程图 6.2 检验前准备 6.2.1 一般要求 液化石油 气钢瓶检验前的准备 工作 包括 接 收 登记、瓶 内残液 和 残 气 处 理、拆 卸 瓶阀、清 除 瓶 内可 燃物、表面 清 理 等 工作。6.2.2 接收登记 来 瓶 接受登记、条 码 识 别、编号 卸 瓶阀 残液残 气 回收 喷涂、固 化 报废钢瓶 装 瓶 阀 瓶阀 连接 气密试验 抽真空 印字 检验报告 合 格 钢瓶 入库 残 气 浓度 测定 蒸汽吹扫 或焚烧 除 锈 外 表面 清 理 容积测定(补 充 试验)二次除 锈 卸 瓶 阀 瓶 体 气密试验 水压试验 装瓶阀 数 据 上 传 资 料 归 档 瓶阀检 查 换 新 阀 瓶阀试验 确 认 确 认 确 认 返 工 钢瓶 运 行 线 报废钢瓶 运 行 线 外 观 检 验 与 评 定 1.外观 初 检 2.外观 复 检 3.焊缝 检验 4.阀 座 检验 5.壁厚 测定 DB43/T 1604 2019 66.2.2.1 应 逐 只 检 查并 记 录 钢瓶的 制造 标 志 和检验标 志,至 少应包括:a)制造 厂 名 称 代 码 或 气瓶 制造许 可 证 编号;b)钢瓶 编号;c)制造 年 月;d)公称 工作 压 力;e)水压试验压 力;f)钢瓶 重量;g)公称 容积;h)瓶 体 设 计壁厚;i)上 次 检验 日 期 及 检验单位 名 称 或 代 号 等 信息。6.2.2.2 对于 采 用条 形 码 等 信息 化 管理的钢瓶,在 记 录 时 应核对 送 检钢瓶条 码 录 入 信息 的准 确 性;当发 现 信息 有 误 时,应及 时 处 理,否 则 不应 进行 后 续 检验。6.2.2.3 对 未 取得 特种设备 制造许 可 的 制造 企 业 生 产 的钢瓶、制造 标 志 模糊 不 清 或 项目 不全 导 致 无法 评定的钢瓶 以 及 特种设备 安全 监督管理 部门 规定 不 准 继续 使 用的钢瓶 记 录 后不 予 检验,由 交 检验 员 按报废钢瓶 处 理。注:项目 不全是 指 制造 厂 名 称 代 号 或 气瓶 制造许 可 证 编号、制造 年 月、瓶 体 设 计壁厚。6.3 残液、残气处理 6.3.1 钢瓶 内残液 和 残 气 处 理 包括残液残 气 回收、蒸汽吹扫 或焚烧 等 工作。6.3.2 检验前 应 逐 只 对 钢瓶 进行 残液 和 残 气的 回收,包括 登记 时已 报废的钢瓶;残液残 气 回收 还 应 拆 卸 瓶阀。6.3.3 残液 和 残 气 回收方法 分 为 正 压 法回收 和 负 压 法回收。6.3.4 正 压 法回收 的 主 要 步骤 为:将液化石油 气 残液回收 装 置 上 的 接 头 与钢瓶瓶阀 进行 连接;采 用 液化石油 气 循 环 压 缩 机对 钢瓶 进行 加 压,加 压 后使 钢瓶 内 压 力高于残液 贮罐 内 压 力,造 成压 差 回 流:加 压 后 钢瓶 倒 置 排残液;残液回收后,对 钢瓶 内 的 残 气 进行 回收。6.3.5 负 压 法回收 的 主 要 步骤 为:将液化石油 气 残液回收 装 置 的 接 头 与钢瓶瓶阀 连接 好;确 认连接 好 后,打 开 瓶阀,倒 置 钢瓶,并 启 动 真空 泵;真空 表 达到-0.06 MPa,且 真空管 内无液体 流 动 时,关 闭 瓶阀 卸 下 连接接 头;连接接 头 时 不 允许 与 大 气 接 通。6.3.6 蒸汽吹扫、焚烧 按本标准 6.5.2、6.5.3和 6.5.4的规定 执 行。6.4 拆卸瓶阀 6.4.1 拆 卸 瓶阀 必 须 在 瓶阀装 卸 机 上 进行。6.4.2 拆 卸 瓶阀 时 应 确 认 瓶 内残液 已 清 除,且 瓶 内无 余 压,即 钢瓶 内 压 力 与 大 气压 力 一 致 时 方可 实 施 卸 阀 作 业。6.4.3 拆 卸 瓶阀的 夹 具 应 与阀 体 相 适应,防 止 卸 阀 时 伤 及 阀 体。6.5 清除瓶内可燃物 DB43/T 1604 2019 76.5.1 清 除 瓶 内可 燃 物 的 方法可 分 为 蒸汽吹扫 或焚烧。6.5.2 蒸汽吹扫 的 工艺 方法应 符合 下列要求:应在残液残 气 回收 和瓶阀 拆 卸 完 成 后 进行;为 防 止 卸 阀 后 瓶 内 气 体 挥 发 溢 出 造 成 事 故隐患,钢瓶 卸 阀 后应 立 即 进行 蒸汽吹扫;逐 只 将 钢瓶瓶口 朝 下放 置 在 蒸汽吹扫 的 固 定 托架 上,吹扫 管 从 瓶口 插 入 并 距 瓶 底 的 距离 不大 于 钢瓶 高 度 的 1/3;蒸汽吹扫 压 力 时间工艺 参 数 一般 情 况 下,蒸汽吹扫 的 蒸汽 压 力应大于等于 0.2MPa,吹扫 时间 应大于等于 3 min;钢瓶 冷却 后,用 可 燃 性气 体 检测 仪 测定瓶 内残 气 浓度,残 气 浓度 不 得 大于 0.4%(体 积),否 则重新 吹扫;使 用 蒸汽吹扫 工艺,应将 外 泄 的 带 异味 蒸汽 通过异味吸附 装 置 将其 异味去除。6.5.3 焚烧 装 置 应经 过 环保 测试 合 格,并 符合 下列要求:具 有 温 控 及 报 警 功 能;能够 自 动 记 录 温 度、时间、批 次、保证 焚烧 后 钢瓶的 可 追踪 性;能够 避免火焰直 接接 触 瓶 壁;焚烧 炉炉 长 不 低 于 15 m。6.5.4 焚烧工艺 应 符合 下列要求:焚烧 必 须 在残液残 气 回收 和瓶阀 拆 卸 完 成 后 进行;为 防 止 卸 阀 后 瓶 内 气 体 挥 发 溢 出 造 成 事 故隐患,钢瓶 卸 阀 后应 立 即 进行焚烧;逐 只 倒 置 气瓶检 查,气瓶 内不 得 有残液,倒 置 气瓶流出的 残液必 须 用 专 用容 器 存 放 并 随即 抽 回到 专 用的 残液 罐 内;焚烧 炉 的 最高 温 度 点 应 用 温 度记 录 仪 进行 记 录,其 他 测 温 点 可 采 用 显 示 装 置 对其 进行 显 示;钢瓶 在炉内 停 留时间 不 得 超 过 5 min;钢瓶 在炉内应 作 匀速 运 行,杜绝 间 歇 式 运 行;可 采 用 减 少 火头 或 减 小 火苗 等 办 法 控 制 焚烧温 度,焚烧温 度 应 控 制 在 650 以 下;焚烧 后 的钢瓶 表面 涂 层疏松、焚烧 均 匀,呈灰白 色;在 钢瓶 冷却 后,用 可 燃 性气 体 检测 仪 对 瓶 内残 气 浓度 进行 测定;残 气 浓度 不 得 大于 0.4%(体 积),否 则 应重新 焚烧;焚烧 炉 尾 气 应经 除尘 脱 硫 处 理,通过异味吸附 装 置,达到 GB/T 13271排放要求。6.6 表 面 清理 6.6.1 瓶 体 表面 清 理 主 要是 钢瓶 除 锈,是经 外观 初 步 检验 合 格 的钢瓶。6.6.2 钢瓶 除 锈 在 专 用 抛丸 除 锈 机 上 进行,除 锈 装 置 应不损 伤 瓶 体。6.6.3 对 钢瓶 制造 标 志 和阀 座螺纹 应 加 以 妥善 保 护 以 免 受 损,一般 钢瓶 应 佩 戴 好 瓶阀 内 丝 保 护 装 置 且固 紧。6.6.4 应 合 理 选 配钢 丸 与钢 丝 切割 丸 的 比例,一般 推荐比例 为 1:2,钢 丸 2 mm,切割 丸直 径宜 控 制 为 0.5 mm 1.2 mm。6.6.5 钢瓶 表面 经 除 锈处 理 时,所 产 生 的 粉尘 应经 除尘 处 理,并 满足 GB/T 13271规定的 排放要求。7 外观 检验项目与 评 定 7.1 外观初 检 DB43/T 1604 2019 8受 检钢瓶 当 有下列 情 况之一时 应 按报废 处 理:a)无 任 何 制造 标 志 的;b)护 罩 脱 落或 其 焊接接 头 断裂 以 及 瓶 体 的 对 接接 头 出 现 裂 纹 的;c)因 底 座 脱 落,变 形、腐蚀、破裂、磨 损 以 及其 他 缺陷影响 直 立 的;d)钢瓶 护 罩 与瓶 体 连接 的 三 个焊接接 头 中 其 中一 个 出 现 焊接接 头 断裂 的;e)其 他 不 符合 安全技 术规范的钢瓶。7.2 外观复 检 7.2.1 外观 复 检 应在 钢瓶外 表面 清 理 后 进行。7.2.2 应 逐 只 检 查 钢瓶 表面 是 否 存 在 裂 纹、鼓 包、皱折、夹层、凹坑、磕 伤、划 伤、凹陷、热 损 伤、腐 蚀 等 缺陷,还 应对 底 座 和瓶 体 形 状进行 检 查。7.2.3 进行 安全 评定的钢瓶瓶 体 上 不 允许 有 磕 伤、划 伤、凹坑。7.2.4 外观 复 检评定,当 有下列 情 况之一时 钢瓶 应 报废:a)瓶 体 存 在 裂 纹、鼓 包、皱折、夹层、电 弧 损 伤 和 肉眼 可 见 容积 变 形 等 缺陷 时;b)瓶 体 上 划 伤、磕 伤、凹坑、线腐蚀、面 腐蚀处 的 剩 余壁厚 小 于 设 计壁厚 时;c)瓶 体 深 度 小 于 6 mm,凹陷 内有 划 伤 或 磕 伤 缺陷 时;d)孤 立 点 状 腐蚀处 的 剩 余壁厚 小 于 设 计壁厚 时;e)瓶 体 线腐蚀 或面 腐蚀处 剩 余壁厚 小 于 设 计壁厚 时;f)瓶 体 凹坑深 度 大于 6 mm或 大于 凹坑短径 1/10时;g)未达到 报废条件的 线 性 缺陷、尖锐划痕 或 机 械 损 伤,修 磨 后 剩 余壁厚 小 于 设 计壁厚 时;h)瓶 体 存 在 弧痕、焊 迹 和 明 显 过 火 烧 灼迹 象时。7.3 焊缝 检验 7.3.1 焊缝 外观检验 应 逐 只 进行。7.3.2 YSP118、YSP118-钢瓶的 纵 焊缝 与 环 焊缝 的 交 接处 的外观 质量应 作 重 点 检 查。7.3.3 钢瓶 存 在下列 缺陷 之一时 应 按报废 处 理:a)焊缝 及其 热影响 区 存 在 裂 纹、气 孔、弧坑、夹 渣、未 熔 合 的;b)纵、环 焊缝 或 与瓶 体 焊接 的 附 件的 焊缝 在 瓶 体 一 侧 存 在 咬边缺陷 的;c)焊缝 表面 存 在 凹陷 或 不 规则 突变 的;d)纵、环 焊缝 上 的 划 伤、磕 伤 或 凹坑 经修 磨 后 焊缝 低 于 母 材 的;e)纵、环 焊缝 热影响 区 的 划 伤 或 磕 伤 经修 磨 后,剩 余壁厚 小 于 设 计壁厚 的;f)纵、环 焊缝 热影响 区 的 凹陷深 度 大于 6 mm的。7.3.4 对 焊接接 头 缺陷 的 类 型 和 严 重 性 有 疑 问 时,应 进行 无损 检测;检测 部 位、方法 和检测 比例 由检 验 员 确 定;检测 结果 应 按 NB/T 47013进行 评定,磁 粉或 渗透 检测 合 格 级别 不 得 低 于 级,射 线 检测 技术 等 级 不 低 于 AB级、合 格 级别 不 低 于 级。7.4 阀 座 检验 7.4.1 检验 方法 用目测 或 低 倍 放大 镜 逐 只 检 查 阀 座 及其 螺纹 有无 裂 纹、变 形、腐蚀 或 其 他 机 械 损 伤。7.4.2 评 定 标 准 7.4.2.1 阀 座 有 裂 纹、倾斜、塌陷 的钢瓶 应 予 以 报废。DB43/T 1604 2019 97.4.2.2 阀 座 内 螺纹 不 得 有 裂 纹 或 裂 纹 性 缺陷;但 允许 有不 影响 使 用的 轻微 损 伤,即 不 超 过 3牙 的 缺 口,缺 口 长度 不 超 过 圆 周的 1/6,缺 口 深 度 不 超 过 牙 高 的 1/3。7.4.2.3 螺纹 轻 度腐蚀,磨 损 或 其 他 损 伤,可 用 符合 要求 的气瓶 螺纹丝锥 修复;修复后,应 用 符合 的 要求 螺纹 量 规检 查 螺纹,以 量 规 最 小 极 限 尺寸 台 阶 低 于 螺纹 基 面或 最大 极 限 尺寸 台 阶 高于 或 等于 基 面 为合 格。7.4.2.4 在使 用 螺纹 量 规 进行 检 查时,为了 清 理 螺纹 中 的 生 胶 带 等 夹 杂 物,可 以 使 用 丝锥 对 螺纹 进行 适 当 清 理,但 不 得 损 伤 螺纹。7.5 壁厚 测定 7.5.1 钢瓶检验 过 程 中,除 对 钢瓶 有 缺陷 部 位 应 进行 局 部 测 厚 外,还 应 逐 只 进行 定 点 测 厚。7.5.2 测 厚仪 在使 用前 必 须 用 接 近 受 检钢瓶 壁厚 的标准试 块 进行 校 核,测 厚仪 的 误差 不大于 0.1 mm。7.5.3 测 厚 点 选择 应 符合 下列要求:在 上 下 封 头 圆弧 过 渡 区 内 各 选择 一 点;筒 体 部分 应 选择 在 距 环 焊 两侧 50 mm处各 选择 一 点;对 腐蚀 严 重 的钢瓶,在 上 下 封 头 圆弧 过 渡 区 应 各 选择两 点;筒 体 部分 应 选择三 点;对 YSP118和 YSP118-钢瓶 筒 体下 部 和 封 头 圆弧 过 渡 区 内应 增 测 两 点。7.5.4 经 壁厚 测定 确 认 剩 余壁厚 小 于 设 计壁厚 的钢瓶 应 报废。8 水压试 验 8.1 一般要求 8.1.1 经 外观检 查、阀 座 检 查、壁厚 测定 合 格 的钢瓶 可 免 做 水压试验;但 进行 安全 评定的钢瓶 必 须逐 只 进行 水压试验。8.1.2 水压试验装 置,方法 和 安全 措 施 应 符合 GB/T 9251的规定。8.1.3 水压试验压 力为 3.2 MPa,保 压 时间 不 得 小 于 1 min。8.2 判 定 试验试验 过 程 中 应 认 真 巡 检,发 现 瓶 体 出 现 渗漏、明 显 变 形 或 保 压期 间 压 力下 降 现 象(非因 试验装 置,瓶阀 或 瓶口 泄 漏)的钢瓶 应 报废。8.3 处理 8.3.1 水压试验 合 格 的钢瓶,应将 钢瓶瓶口 朝 下 倒 立一段时间,使 瓶 内残 留 水流 净。8.3.2 水压试验报废的钢瓶,应及 时 登记 并 将放 置 在 报废钢瓶 放 置 区。9 瓶阀检验与装 配 9.1 检验 9.1.1 瓶阀 必 须逐 只 检验、清 洗,保证 瓶阀 开 闭 自 如、不 泄 漏。9.1.2 阀 体 和 其 他 部 件 不 得 有 严 重 变 形,螺纹 不应有 严 重损 坏。9.1.3 对于不 能 保证 安全使 用 一 个 检验周期 且超 过 最 小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的瓶阀 必 须 更换;所 更换 的瓶阀DB43/T 1604 2019 10应是 具 备特种设备 制造许 可 证(安全 附 件 及安全 保 护 装 置)单位 生 产 的瓶阀。9.1.4 更换 的瓶阀,应 符合 GB/T 7512 规定。9.1.5 在 瓶阀试验 台 上 应对 瓶阀 逐 只 进行 关 闭、任意 开 启 和 全 开 启 等 状 态 的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 压 力为 2.1MPa,保 压 时间 不少于 1 min,不 得 有 泄 漏。9.2 装 配 9.2.1 瓶阀 经 外观检验 及 气密性试验 合 格 后,应在 瓶阀的 锥螺纹 部分 缠 上 聚四 氟乙烯 生 料 带,套 上 检验标 记 环,用 手工 旋 在 瓶阀 座 上。9.2.2 将 钢瓶 放在 瓶阀装 卸 机 上,对 好夹 具 卡 头,紧 固 瓶 体。9.2.3 启 动 瓶阀装 卸 机 紧 固 瓶阀,紧 固 完 成时,瓶阀出口 方 向 应 正 对 护 罩缺 口;瓶阀外 露 螺纹 数 不少 于 1牙 2 牙。10 气 密 性 试 验 10.1 气密性试验 必 须逐 只 进行,每 只 钢瓶 应 做 2次 气密性试验。第 1次 在 水压试验 合 格 后 进行,即 对 钢瓶瓶 体 进行 气密性试验;第 2次 在 表面 涂 敷之 后 进行,即 对 瓶阀与钢瓶瓶 体 连接 部 位 进行 气密性试验。10.2 气密性试验装 置,方法 和 安全 措 施 应 符合 GB/T 12137的规定。10.3 气密性试验压 力为 2.1MPa,保 压 时间 不少于 1 min。10.4 气密性试验 中 应 缓慢 转 动 钢瓶,观 察 压 力不回 降,瓶 壁 无 气 泡逸 出 为 合 格。10.5 在 试验压 力下 瓶 体 泄 漏 的钢瓶(包括有 固 定 不 动 的气 泡抺 去 后 仍 出 现 气 泡 的钢瓶),应 予 以 报废处 理。10.6 试验 结 束 后应 缓慢 将 试验 介 质排 出,并 将 钢瓶 表面 擦干。10.7 钢瓶气密性试验 完 成 后,瓶 内 试验气 体(介 质)排放应经 异味吸附 装 置 将其 异味去除。11 容积 测定 11.1 容积测定规定 为 补 充 检测。11.2 不 需 要对 钢瓶 逐 只 进行 容积测定,只 是经 外观检验 对 钢瓶容积 产 生 怀疑 时,应 进行 容积测定;容 积 应 以 三 位 有 效 数 表 示,第 四 位 数 字 一 律 舍 去。11.3 容积测定 采 用水容积测定 法,测定 方法应 符合 GB 8334的规定。11.4 容积测定 衡 器 应 保持 准 确,其最大称量 值 应为 常 用 称量 的 1.5倍 3.0倍;称量 衡 器 的 校 验期 限 不 得 超 过 90 d。11.5 经 测定,容积 小 于 标准规定 值 的钢瓶 应 予 以 报废。12 检验 标识 12.1 一般要求 12.1.1 检验 机构应在 检验 合 格 的钢瓶 上 逐 只 进行 检验标识。12.1.2 检验标识 可 采 用检验标 志 环,也 可 以 采 用 可 追 溯 的 信息 化 标识(条 形 码、二 维 码)。12.2 标识 内 容 DB43/T 1604 2019 11 12.2.1 检验标识 至 少应包括 以 下内 容:a)检验 日 期;b)检验单位 代 码;c)检验 编号。12.2.2 检验标识 应 具 有 防 伪 功 能 和 唯 一 性。12.2.3 检验标 志 环 外 形 尺寸 应 符合 GB 8334的规定;检验钢 印字 体高 度 应为 5 mm 10 mm,深 度 为 0.3 mm 0.5 mm。12.3 颜色 与 信息 12.3.1 检验标 志 环 颜色应 符合 TSG R0006的 相 关 规定。12.3.2 检验 信息 化 标 签 宜 安 装 在 钢瓶 护 罩 上,应 能 追 溯 识 别 钢瓶的 制造 使 用检验 信息。13 喷涂 13.1 经 检验 合 格 的钢瓶,应 清 除 其 表面 因 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 而 产 生 的 浮 锈,并 在 干燥 的 状 态 下 进行 喷涂。13.2 喷涂前 应将 钢瓶外 表面 的 灰 尘 吹 尽。13.3 烘房 温 度 应 控 制 为 180 5 的范围 内。13.4 悬挂链 运 行 速 度 应 控 制 在 0.8 m/min 1 m/min。13.5 涂 敷 层 应 均 匀 喷涂 两 层,不应 出 现 气 泡、流 痕、龟 裂 或 剥 落 等 现 象。13.6 喷涂 时 应对 瓶阀 或 阀 座 采 取 保 护 措 施,防 止 涂 料 进 入 瓶阀 嘴 或 瓶阀 座螺纹。13.7 钢瓶 重新 喷涂 颜色 一般 应 符合 GB 7144 的规定;如果 气瓶 产 权 单位 申请采 用 专 用 颜色,应 符合 以 下 条件:提 供 办 理气瓶 使 用 登记 的特种设备监管 部门 审 批 同意 的 书 面材 料;气瓶 上 已 安 装 永 久 性的 电 子 识 读 标识(二 维 码 或者 电 子 标 签)并 建 立 气瓶 追 溯 系 统。13.8 钢瓶 表面 涂 层 烘烤箱 内 的废气 排放应经 除尘 处 理 后,达到 GB/T13271的 排放要求。13.9 一般 检验 合 格 钢瓶瓶 体 上 应 喷涂“液化石油 气”红 色高 度 为 60 mm 80 mm的 字样 和 下 次 检验 日 期、检验 机构 名 称;如果 是经安全 评定的的钢瓶,应 喷涂“安全 评定 合 格”红 色高 度 为 60 mm 80 mm的 字样 和检验 机构 名 称。13.10 钢瓶 在重新 涂 敷 后,应 粘贴 安全使 用提 示,提 示 内 容 应 符合 GB 5842的规定。14 抽真空 14.1 钢瓶 在 第 2次 气密性试验 合 格 后,应 逐 只 进行 抽真空 处 理。14.2 采 用抽真空装 置 将 钢瓶抽真空 至 0.08 KPa以 下。15 报废 钢瓶 15.1 钢瓶 处 理 应 由 当 地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部门指 定 机构 负责;当 地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部门 暂 未 确 定 机构 的,由 实 施 钢瓶定期检验的 机构 进行 处 理。15.2 处 理 方 式 应 采 用压 扁 或 将 瓶 体 解 体等不可修复 的 方 式,以 消 除 钢瓶 使 用 功 能:不 得 采 用 钻 孔 或 破坏 瓶口 螺纹 的 方 式。DB43/T 1604 2019 1215.3 处 理 应 符合 相 关环保 和 安全等 相 关 要求。16 检验 报告 16.1 检验 机构 完 成 对 钢瓶定期检验 后,应 出 具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16.2 对 采 用 电 子 标 签 等 先 进 信息 化 手段 对液化石油 气钢瓶 进行 管理的 地区,检验 机构应将 钢瓶检验 信息 录 入 条 码 信息 化 管理 系 统,并 及 时 更 新 钢瓶检验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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