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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140.01 Y 28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472 2017 一次性食 品包装用 塑料工具 通用技术 要求 2017-03-29 发布 2017-06-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2472-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河 北省 环保 产品 质量监 督检 验院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环保产 品质 量监 督检 验院、河北 喜之 郎食 品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刘金 鹏、张 玉霞、韩 贞年、刘 婷婷、李小 英、谢彬 彬、王柳、李鼎 亚、司存、刘博、孙佳 江。DB13/T 2472 2017 1 一 次性食 品包装用 塑料工 具通用技 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一 次性 食品 包装用 塑料 工具 分类、技 术要求、检 验方 法、检验 规则及 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以 各种 热塑 性材料 制成 的,无预 期用 餐目的 或类 似用 途的 一次 性食品 包装 用塑 料 工具(以 下简 称塑 料工 具),如生 鲜食 品托 盘、酸奶 杯、果 冻杯 等。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828.1 计数 抽样 检 验程序 第1部分:按 接收 质量限(AQL)检 索的 逐批 检 验抽样 计划 GB 4806.6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接触 用塑 料树 脂 GB 4806.7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接触 用塑 料材 料及制 品 GB/T 5009.156 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接触 材料 及制品 迁移 试验 预处 理方 法通则 GB 9685 食品 容器、包 装 材料用 添加 剂使 用卫 生标 准 GB 18006.1-2009 塑料 一 次性 餐 饮具 通用 技术 要求 3 分类 3.1 按材 质分 类 塑料工 具按 照材 质可 以分 为聚乙 烯(PE)、聚 丙烯(PP)、聚 苯乙 烯(PS)、聚对 苯二 甲酸 乙 二醇酯(PET)、聚氯 乙烯(PVC)五种 材质 及上 述材 料 复合材 质。3.2 按耐 温程 度分 类 塑料工 具按 照使 用时 的耐 温程度,可 以分 为耐 低温、常温 和耐 高温 三种。3.3 按微 波炉 使用 性能 分类 塑料工 具按 照微 波炉 使用 性能,可分 为可 微波 炉使 用和非 微波 炉使 用。4 技术要 求 4.1 原料 原料树 脂等 应符 合GB 4806.6 的规 定。4.2 添加剂 DB13/T 2472 2017 2 添加剂 和用 量应 符合GB 9685 的规 定。4.3 感官 4.3.1 异嗅 不得有 异嗅。4.3.2 外观 a)正常色 泽;b)不能有 裂缝 口及 填装 缺陷;c)表面无 油污、尘 土、霉变 及其他 异物;d)表面平 整洁 净、质地 均匀,无划 痕,无皱 折,无剥 离,无 破裂,无 穿孔;e)有颜色 餐饮 具不 能有 明显 的变色、褪 色、颜色 深浅 不均匀 现象;f)如有涂 装,涂装 面应 无流 挂、起 皮、裂开、起 泡等;g)不能有 明显 的异 物、起泡、模型 缺陷、毛 刺、膨胀 及其他 缺陷。4.3.3 结构 a)边缘光 滑、规整;b)对带盖 的产 品,其盖 合应 方便平 整,且容 器与 盖应 匹配;c)对反弹 性盖 的产 品,其盖 应可别 扣;d)对具有 容器 功能 的塑 料工 具,应 能放 置稳 定。4.4 使用性 能 4.4.1 容积偏 差 具有容 器盛 装功 能的 塑料 工具,其容 积偏 差 应 不大 于5%。4.4.2 负重性 能 对有可 能堆 码或 手握 的塑 料工具,其 负重 前后 高度 变化应 不大 于5%。4.4.3 跌落性 能 试样不 得有 任何 裂损。4.4.4 盖体对 折性 能 对盖和 容器 连体 的塑 料工 具,对 折试 验后 三个 试验 样品均 不应 有裂 纹和 损坏。4.4.5 耐温性 能 4.4.5.1 耐低温 性能 有耐低 温性 能的 塑料 工具,经试 验,不 应变 形、破 裂,对 容器 功能 的产 品不 应变形、阴 渗及 渗 漏。4.4.5.2 耐高温 性能 DB13/T 2472 2017 3 有耐热 水性 能的 产品,经 试验,不应 变形、起 皮、起皱,对容 器功 能的 产品 不应变 形、阴渗 及 渗漏。有 耐热 油性 能的 产品,经试 验,不应 变形、起 皮、起 皱,对容 器功 能的 产品不 应变 形、阴渗 及 渗漏。4.4.6 漏水性 对盛装 液体 功能 的塑 料工 具,试 验后 不应 漏水。4.4.7 耐微波 炉试 验 4.4.7.1 微波炉 高频 加热 性能 应无电 火花 出现,无 缺陷、异嗅 和异 常。两个 试样 样品均 不得 有缺 陷、异嗅 和异常。4.4.7.2 微波炉 耐温 性 应无变 形、缺陷、渗 漏和 异常。三个 试验 样品 均不 得有变 形、缺陷、渗 漏和 异常。4.5 卫生理 化指 标 塑料工 具成 型品 应符 合GB 4806.7 的规 定。5 检验方 法 5.1 感官 异嗅试 验按GB 18006.1-2009 中6.1 规 定的 方法 检验;外观和 结构 在实 验室 中用45 角射 灯观 察。5.2 使用性 能 5.2.1 容积偏 差 按GB/T 5009.156 规 定的 方 法检验。试 验时,取 三个 样品检 验结 果的 平均 值作 为最终 检验 结果。5.2.2 负重性 能 试验设 备:200mm 150mm 3mm 的平 板玻 璃两 块,3kg 砝码,精 确度 为1mm 的金 属直尺。试验步 骤:取试 样两 只,将盛装 食品 的主 体部 分倒 扣排放 在平 滑玻 璃板 上,再放上 另一 块平 板 玻璃。先用 金 属尺 测量 平板玻 璃 下表 面 至桌 面的 高度,然 后将3kg砝 码置 于 平板玻 璃 中央 处,负 重1min立即精 确测 量上 述高 度。用式(1)分 别计 算每 只试 样负重 变化 率,取两 只试 样负重 变化 率的 算术 平 均值为负 重变 化率。00100HHWH(1)式中:W-试样 的负 重变 化率,%;H0-试样 负重 前高 度,单位为 毫米(mm);H-试样 负重 后高 度,单 位为毫 米(mm)。DB13/T 2472 2017 4 5.2.3 跌落性 能 在常温 下,取三 个试 样进 行检验,将 试样 距平 整水 泥地面0.8m 高处 底部 朝下 自由跌 落一 次,观 察试样是 否完 好无 损。5.2.4 盖体对 折性 能 在常温 下,取三 个试 样进 行检验,将 带盖 试样 连续 开合15 次,观察 连接 处有 无裂纹 和损 坏。5.2.5 耐温性 能 5.2.5.1 耐低温 性能 取两个 试样,盛 装模 拟物 于试样 中,放入-20 2 环境 中,6h后 观察 样品 有无变 形、破裂,有无阴渗 变色、漏 的迹 象。5.2.5.2 耐高温 性能 取两个 试样 放在 衬有 滤纸 的搪瓷 盘上,注 满95 5 的热 水或 热食 用油,再 移到60 恒 温箱 内 静置30min 后 观察 样品 有无 变 形,有 无阴 渗变 色、漏的 迹象。5.2.6 漏水性 取两个 试样 放在 衬有 滤纸 的搪瓷 盘上,注 满常 温的 水,静 置30min 后 观察 试样 有 无变形,有 无阴 渗、渗漏的 迹象。5.2.7 耐微波 炉试 验 按GB/T 18006.1-2009 中6.9 规定 的方 法检 验。5.3 卫生理 化指 标 按GB 4806.7 中 规定 的方 法 检验。6 检验规 则 6.1 组批 产品以 批为 单位 进行 验收。同一 牌号 原料、同 一规 格、同 一配 方、同一 工艺 连续生 产的 产品,以不超过5t为 一批。6.2 检验分 类 6.2.1 出厂检 验 出厂检 验项 目为 感官、使 用性能。6.2.2 型式检 验 有下列 情况 之一,应 进行 型式检 验,型式 检验 每年 至少进 行一 次。a)新产品 或老 产品 转厂 生产 的试制 定型;b)正式生 产后,改 变生 产工 艺或使 用新 原料 生产,而 又可能 影响 产品 性能 时;c)正常生 产时,每 年至 少进 行一次 型式 检验;DB13/T 2472 2017 5 d)停产三 个月 以上 再恢 复生 产时;e)出厂检 验结 果与 上次 型式 检验有 较大 差异 时;f)国家质 量监 督机 构提 出型 式检验 要求 时。6.3 抽样方 案 6.3.1 感官 采用GB/T 2828.1 的 二次 正 常抽 样 方案。检查 水平(IL)为一 般检查 水平,合 格质量 水平(AQL)为6.5,其 样本、判 定数 组 详见表1。每一 单位 包装 作 为一样 本单 位,单位 包装 可以是 箱、包、个或 只等。试 验时 从每 一单 位包 装中随 机取 一个 产品 作为 样品检 验。表1 感官 抽样 方案 及 判定 单位为单位包装 批 量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1 2 519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3 3 4 91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1 4 3 5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2 6 5 7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3 9 6 10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5 12 9 13 1201 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7 18 11 19 3201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11 26 16 27 6.3.2 使用性 能 从抽取 的样 本中 随机 取足 够数量 样品 进行。6.4 判定规 则 6.4.1 合格项 的判 定 6.4.1.1 感官 感官样 本单 位的 判定,按4.3 进行。样本单 位的 检验 结果 若符 合表1 的规 定,则判 感官 合 格。6.4.1.2 使用性 能 DB13/T 2472 2017 6 使用性 能若 有不 合格 项目 时,应 在原 批中 抽取 双倍 样品分 别对 不合 格项 目进 行复检,复 检结 果 全部合格 则判 该项 合格,否 则判该 项不 合格。6.4.1.3 卫生理 化指 标 卫生理 化指 标有 不合 格项 时,则 判卫 生理 化指 标不 合格。6.4.1.4 合格批 的判 定 所有检 验项 目检 验结 果全 部合格,则 判该 批合 格。7 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7.1 标志 7.1.1 预包装 销售 产品 标志 要求 包装箱 内应 附有 说明 性标 签,并 注明 以下 内容:a)执行标 准号;b)产品名 称、种类、材 质;c)生产厂 名或 商标、批 号及 生产日 期;d)如产品 声明 耐高 温或 不耐 温,应 标识 耐用 最高 温度;e)如产品 声明 可微 波加 热使 用,应 标识 可以 微波 使用 以及使 用温 度等;f)对有容 量要 求的 产品,应 标识公 称容 积。外包装 箱表 面应 标识 以下 内容:a)执 行标 准号;b)产 品名 称、种类、材 质;c)生 产厂 名或 商标、批 号及生 产日 期;d)产 品数 量或 包装 毛重、净重 及体 积;e)如 产品 声明 耐高 温或 不耐温,应 标识 耐用 最高 温度;f)如 产品 声明 可微 波加 热使用,应标 识可 以微 波 使用以 及使 用温 度等,如 不耐热 油时,应标 识不 耐油;g)对 有容 量要 求的 产品,应标 识公 称容 积;h)产 品贮 存条 件及 贮存 期;i)“食品 用”字样 及“防 污染、防雨 淋、勿压、轻 放”标 记。7.2 包装 产品应 有内、外 两层 包装。包装 应整 洁、数量 准确,并符 合以 下要 求:a)内包装 应密 封,其材 料应 清洁、无毒、无 异味,并 具防尘、防 水效 能;b)外包装 箱应 具抗 压、防尘、防潮 性能。7.3 运输、贮存 不应与 有毒 有害 或有 异味 的物品 混运、混 放。在运输 中应 轻装 轻卸,避 免剧烈 振动、挤 压和 日晒 雨淋。产品应 放在 通风、阴凉、干燥的 库房 内贮 存,避 免 阳光曝 晒及 雨淋,并远 离 污染源、热源,防 潮、防鼠、防虫。应 根据 产品 性能确 定合 理贮 存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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