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行检查规程DB41/T 145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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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 40.9 0Q7 8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4562017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行检查规程2 0 1 7-0 9-3 0发 布 2 0 1 7-1 2-3 0实 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 B 4 1/T 14 5620 17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商丘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耀国、耿延庆、张亚东、孟琳、袁传森、郭琳、韩其成。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永真、周莹、李博、任菲、马珂、张凯、何培彬、李俊峰、王杰、吴静、刘秀振、曹保炎、陈曼、王涛、王圣信、赵娜、李静、王丹、孙涤青、宋家玮。D B 4 1/T 14 5620 171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行检查规程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行检查的术语和 定义、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人员要求、一般要求、安全防护、自行检查记录(报告)项目、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行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TSG T 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 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维护保养单位取得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修理项目许可并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3.2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单位的自行检查人员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按照电梯使用状况以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其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的检查。4 环境条件4.1 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4 现场应清洁驱动与转向站,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5 仪器设备5.1 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统称维保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自行检查需要的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DB 41/T 1 4 5 620 1725.2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记录;检定合格或校准可用的应标明合格或可用有效期限。6 人员条件6.1 自行检查人员应取得电梯修理许可资格,并经维保单位授权。6.2 自行检查现场不得少于 2 名自行检查人员。7 一般要求7.1 维保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包括自行检查程序、内容、方法和流程图在内的自行检查作业指导书。7.2 维保单位在进行自行检查前,应对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内容见附录 A,核查后应填写核查记录。7.3 维保单位在进行自行检查时,应填写相应的现场自行检查记录,现场自行检查记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7.4 维保单位宜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行检查,确保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能及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准确性。7.5 维保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其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一次年度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完成,并自行检查合格。7.6 现场自行检查完成后,自行检查人员应确认检查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内容完整,检验仪器、工具是否全部收集,并将受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恢复正常。8 安全防护8.1 自行检查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遵守使用单位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8.2 现场自行检查工作人员应明确一人为检查现场安全员。8.3 自行检查时,自行检查人员应相互配合、确保口令清晰、联络信号畅通。8.4 自行检查现场应放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正在进行检查的提示牌,以确保乘用人员和自行检查人员的安全。9 自行检查记录(报告)项目、内容和要求9.1 自行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维保单 位应按不少 于附录B维保单 位自行检查 项目表中的“自行检 查项目、内 容和要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维保单位可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增加自行检查项目和内容。9.2 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内容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内容,不应少于附录B规定的内容;对使用单位的信息采集不得少于附录 B的内容。9.3 自行检查记录(报告)D B 4 1/T 14 5620 173按照附录B的规定。9.4 自行检查问题的处理自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自行检查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自行检查人员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维保单位反馈;待全部自行检查项目和 内容符合要求后,视为自行检查工作结束,并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报告)。9.5 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归档9.5.1 自行检查结束后,维保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经自行检查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了维保单位公章或自行检查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报告)。9.5.2 自行检查记录(报告)至少为 3 份,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 1 份。9.5.3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将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 4年。DB 41/T 1 4 5 620 174A A附录A(规范性附录)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核查表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核查表见表A.1。表 A.1 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核查表核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核查结果使用登记资料 应有使用注册登记表,内容与实物相符安全技术档案(1)应有制 造许可证 明 文 件、整 机 型 式 试验证书 或报告、产 品 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2)应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3)应有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4)应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应有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6)应有应急救援演习记录;(7)应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合同编号:维保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管理人员证号:自行检查人员:年月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年 月 日D B 4 1/T 14 5620 175B B附录B(规范性附录)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行检查记录(报告)格式在用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道自行检查记录(报告)记录(报告)编号:使用单位:注册代码:设备名称: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设备型式:普通型 公共交通型自行检查日期:年 月 日公司DB 41/T 1 4 5 620 176注意事项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行检查。2“自行检查结果”和“核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3 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自行检查日期、未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自行检查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报告)无效。4本记录(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5本记录(报告)一式三份,由自行检查单位、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别保存。自行检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D B 4 1/T 14 5620 177信息表设 备 名 称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设备使用地点使 用 单 位 代 码 使用单位内编号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制造单位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许可证号资质有效期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 m/s名义宽度 m m倾 斜 角 输送能力 P/h提 升 高 度 m 使用区段长度 m主机功率 K w备注自行检查结论:自行检查人员:审核人员:维保单位(盖章)年月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年月日DB 41/T 1 4 5 620 178自行检查项目表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号 自行 检查 项 目、内 容与要求 自行 检 查结 果11驱动与转向站1.1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修理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21.2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31.3主开关(1)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4(2)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修理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5(3)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61.4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 能单 独 切断。各相 应开 关应 位 于主 开关 近旁并 且应 有 明显的标志。7 1.5停止开关装置(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 不设 停 止开 关。对 于驱 动装 置 安装 在梯 级、踏 板或 胶 带的载客 分支 和返 回 分支 之间或 者设 置在 转 向站 外面 的自动 扶梯 和 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8(2)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停止开关应工作可靠。91.6电气绝缘动力 电 路、照明电路 和电气安全 装置电路的 绝 缘电阻值应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动力电路(V)M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照明电路(V)M 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1.001.00电气安全装置电路(V)M101.7接地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11 1.8手动盘车装置(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12(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131.9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14(2)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15(3)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 1/2 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 1/2 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 张贴直径至少为 80mm 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161.10断错相保护自动 扶梯 或自 动 人行 道应设 断相、错 相 保护 装置;当运 行与 相 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D B 4 1/T 14 5620 179自行检查项目 表(续表)序号 自行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行检查结果171驱动与转向站1.11制动器(1)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18(2)制动器机械装置应清洁、润滑,动作应正常;19(3)制动衬厚度应不小于制造单位要求;20(4)制动器状态检测开关工作应正常;21(5)制动触点工作正常。221.12驱动主机及润滑(1)电机通风口应清洁;23(2)驱动主机应固定牢固、可靠;24(3)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应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应良好,无老化现象;25(4)减速机润滑油应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更换;油量应适中,无渗油现象;26(5)主机速度检测功能应可靠,检测装测感应面应清洁,感应间隙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要求;27(6)自动润滑油罐油位应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常。28 1.13电器部件(1)电器部件应清洁,接线应紧固;29(2)故障显示板信号功能应工作正常;30(3)主接触器工作应可靠。311.14清洁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应清洁,无杂物。322相邻区域2.1周边照明自动 扶梯 或自 动 人行 道周边,特 别是 在 梳齿 板的 附近应 有足 够 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 lx。lx332.2出入口(1)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 8 0 m 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0 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少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 8 0 m 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 m;宽度:m深度:m34(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 100 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 80 mm 至 120 mm 之间。高度:mm距扶手带外缘:mm35(3)上下出入口和自动扶梯之间的保护栏杆应固定可靠,护栏间距不应大于 110mm。362.3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 是在 与楼 板 交叉 处以及 各交 叉设 置 的自 动扶 梯或自 动人 行 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0 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 2 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 400 mm 的除外)。高度:m延伸长度:m372.4扶手 带外缘 距离墙壁 或其 他障 碍 物与 扶手带 外缘 之间 的 水平 距离 在任何 情况 下 均不得小于 80 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 mm。水平距离:mm垂直距离:mmDB 41/T 1 4 5 620 1710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号 自行 检 查项 目、内 容与要求 自行 检 查结 果383扶手装置与围裙板3.1扶手带(1)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 8 mm;39(2)扶手带表面 应无毛刺,应无机械 损伤,出入口处应居 中,运行应无摩擦;40(3)扶手带运行应正常;扶手带运行速度应正 常,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速度允差为 0+2%;41(4)扶手护壁板应牢固可靠;42(5)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应清洁、无损伤,托轮转动应平滑;43(6)扶手带内侧凸缘处应无损伤,扶手导轨滑动面应清洁;44(7)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应清洁,工作应正常;45(8)内外盖板连接应紧密牢固,连接处的凸台、缝隙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46(9)围裙板对接处应紧密平滑。473.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 盖 板 相 交,平 行 于 外 盖 板 方 向 上 的 延 伸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000 mm,并确 保 在 此长度 范围 内无踩 脚 处。该装 置的 高度 应至 少 与扶 手带表面齐平;位于地面上方:mm延伸长度:mm48(2)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在上、下端部应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 mm 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 25 mm150 mm;距离扶手带下缘:mm49(3)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 度 的 扶手盖 板,并且建 筑 物(墙)和扶 手带 中心 线 之间 的距离大于 300 mm 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 mm 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 应大于 1800 mm,高度不应小于20 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间距:mm高度:mm503.3扶手装置要求朝向 梯 级、踏板 或胶 带一侧 扶 手 装置部 分应 光滑、平 齐。其 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突出高度不应大于 3 mm,应坚 固 并 且具有 圆角 或倒角 的 边 缘。围 裙板 与护 壁板 之 间的 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513.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4 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mm523.5围裙板接缝自动 扶 梯 或自动 人行 道的围 裙 板 应垂直、平 滑,板与 板 之间 的接缝应是 对 接 缝。对 于长 距离的 自 动 人行道,在 其跨 越建 筑 伸缩 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D B 4 1/T 14 5620 1711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号 自行 检查 项 目、内 容与要求 自行 检查结 果533扶手装置与围裙板3.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自动 扶梯或 自动人 行道 的围裙 板设置 在梯级、踏板 或胶带 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 平间隙不应大 于 4 m m,并且 两侧对称位置 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 7 mm。如果 自动人 行道的 围裙 板设置 在踏板 或胶带 之上时,则踏 板表面 与围裙板下端所 测得的垂直间 隙不应超过 4 m m;踏板或 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max=mmmax=mm自动人行道围裙板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max=mm543.7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55(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 mm,最大为 55 mm;mm56(3)刚性部件应有 18 mm 到 25 mm 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水平突出应为最小 15 mm,最大 30 mm;mm57(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 mm 和 30 mm 之间;mm58(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 mm 和 55 mm 之间;mm59(6)刚性部件的 下表面应与围 裙板形成向上 不小于 2 5 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60(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 防夹装 置的端 点应 当位于 梳齿与 踏面相 交线前(梯级 侧)不 小于 50 mm,最大 150 mm 的位置。mm614梳齿与梳齿板4.1梳齿与梳齿板梳齿 板梳齿 或踏面 齿应 当完好,不得 有缺损。梳齿 板梳齿 与踏板 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 4mm,间隙不应超过 4mm间距:mm高度:mm624.2梳齿板照明应工作正常634.3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梳齿 板应完 好无损,梳 齿板梳 齿与踏 板面齿 槽、导 向胶带 啮合应 正常。644.4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与导轮的轴向窜动量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要求。655监控和安全装置5.1扶手带入口保护和断带保护(1)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 作应可 靠有效,该 装置动 作时,驱动主 机应当 不能启 动或立 即停止;66(2)扶手带入口处不得有垃圾;67(3)应设置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该开关功能应可靠有效;DB 41/T 1 4 5 620 1712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号 自行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行检查结果685监控和安全装置(4)扶手带张紧度张紧弹簧负荷长度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695.2梳齿板保护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应有一个安全保护装置,该装置能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705.3超速保护(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71(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72 5.4非操纵逆转保护(1)自动扶梯或倾斜度不小于 6 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安全保护装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该装置能 使自动扶 梯或 倾 斜度 不小 于 6 的 倾斜 式自 动人 行 道自动停 止运行;73(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745.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1)当直接驱动梯 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有一个安全保护装置,该装置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75(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765.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当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应有一个安全保护装置,该装置能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77 5.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 合,应有一个安全保护装置,该装置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78(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795.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 站和转向站的一个安全保护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到达梳齿板位 置出现之前,该装置能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D B 4 1/T 14 5620 1713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 号 自 行检 查 项目、内容 与要 求 自 行检查 结果805监控和安全装置(2)该装置 动 作后,只有手动 复 位故障锁 定,并且 操 作开关或 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815.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应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 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 5 s15 s 时,该装置能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825.10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 口或者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 的 自动扶 梯或者自 动 人行道,其中的 任 意一台 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835.1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84(2)监控检 修 盖板和 楼层板的 电 气安全装 置的设 置 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之一: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85 5.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1)应设置 制 动系统 监控装置,当自动扶 梯或者 自 动人行道启 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运行;86(2)该装置 动 作后,只有手动 复 位故障锁 定,并且 操 作开关或 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875.13附加制动器(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提升高度超过 6 m;公共交通型;88(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896检修装置6.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1)在驱动 站 和转向 站内至少 应 提供一个 用于便 携 式控制装置 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达到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90(2)检修控制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DB 41/T 1 4 5 620 1714序号 自行 检查项 目、内 容与 要求 自行 检查结 果916检修装置6.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3)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备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手动操作;有清晰的位置标记;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需要手动复位。926.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 行道 的运行 应依靠 持续 操作。当使用 检修 控制装 置时,其他 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93(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94(3)检修运行时,监控和安全装置(5.7,5.8,5.9,5.10,5.11 和5.12 所述除外)应当有效;95对于允许按照 GB 168991997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 人行 道的运 行应当 依靠 持续操 作。使 用检 修控制 装置 时,其 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96(2)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97(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987自动启动、停止7.1待机运行采用待机运 行(自动启动 或者加速)的自动扶 梯或者自动人行 道,应在乘客达到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已经启动和加速。997.2运行时间采用 自动 启动的 自动扶 梯或 者自动 人行道,当 乘客从 预定 运行方 向相反 的方 向进入 时,自 动扶 梯或者 自动人 行道 仍应按 照预 先确定 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10 s。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 10 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1008标志8.1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1)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应拉住小孩;应抱住宠物;握住扶手带;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101(2)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齐全、醒目。D B 4 1/T 14 5620 1715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号 自行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行检查结果1028标志8.2产品标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当有产品标识: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年份1039运行检查9.1速度偏差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实测速度:m/s名义速度:m/s1049.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允许偏差为 0+2%;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扶手带速度:m/s梯级(踏板 或者 胶带)实际速度:m/s1059.3制停距离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1)空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0.50 m/s 0.20 m1.00 m0.65 m/s 0.30 m1.30 m0.75 m/s 0.40 m1.50 m(2)空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0.50 m/s 0.20 m1.00 m0.65 m/s 0.30 m1.30 m0.75 m/s 0.40 m1.50 m0.90 m/s 0.55 m1.70 mmm1069.4运行方向显示应工作正常,显示正确。1079.5运行状况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运行应正常,梯级运行应平稳,应无异常抖动,应无异常声响。10810其他要求10.1电缆应无破损,固定应牢固。10910.2梯级踏板加热装置对于有可能结冰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梯级踏板加热装置,该装置 功能应正常,温度感应器接线应牢 固(冬季到来之前应进行检查)。11010.3防灌水保护装置对于有可能灌水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防灌水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应可靠(雨季到来之前应进行检查)DB 41/T 1 4 5 620 1716自行检查项目表(续表)序号 自行 检查项 目、内 容与 要求 自行 检查结 果11110其他要求10.4梯级梯级轴衬应进行润滑,并有效。11210.5梯级链梯级链运行工况应正常,应进行润滑。11310.6主驱动链主驱动链表面不得有油污,应进行润滑;主驱动链链条滑块应清洁,厚度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要求。11410.7围裙板安全开关围裙板应设置安全保护开关,该开关应可靠有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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