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DB14/T 188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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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0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8882019 养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 2019-09-11发布 2019-11-1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18882019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危险源识别.1 6 风险预防.1 7 传染性职业健康危害预防和控制.2 8 健康管理.2 9 安全监测.2 10 应急管理.2 11 职业病报告.2 参考文献.4 DB14/T 1888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英、郝文文、程瑞欣。DB14/T 18882019 1 养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危险源识别、风险预防、传染性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健康管理、安全监测、应急管理、职业病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B 14/T 1528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DB 14/T 1532 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与基本设备配置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设施设备应符合DB14/T 1532。4.3 应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4.4 养老机构应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职人员。4.5 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并做好记录。5 危险源识别 5.1 应在有职业健康危害的场所设置标识、标志。5.2 对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装置与材料,应有醒目标志和说明书。5.3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卫生标准要求。6 风险预防 6.1 应配备专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DB14/T 18882019 2 6.2 应在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饮食、饮水、休息和存放生活用品的管理。6.3 应禁止使用危害职业健康的设备和材料。6.4 职业健康防护应按流程进行操作。7 传染性职业健康危害预防和控制 7.1 传染病防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7.2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应符合DB14/T 1528的要求。7.3 养老机构发现传染疾病应及时上报、隔离、转诊。7.4 应对食品、饮用水重点防控,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7.5 应采取消毒隔离制度,对传染老年病人的物品、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消毒处理。8 健康管理 8.1 应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职前、职中、离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 GBZ 188的要求。8.2 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由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资料应纳入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档案。8.3 应做好对职业暴露工作人员的防护,定期健康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乙肝、甲肝疫苗、流行性感冒的预防接种。8.4 应加强对放射性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防护。8.5 应对存在职业健康高危风险的工作人员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换岗前应进行体检、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8.6 应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人员及时调离、治疗。对不符合特种工序身体要求的及时调换工种。8.7 对职业病的确诊应按GBZ 188执行。9 安全监测 9.1 养老机构应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例行监视与测量。9.2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应按照GBZ 188 执行,并由专人负责。9.3 应对监视和测量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9.4 应定期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10 应急管理 10.1 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救援设施,并定期维护。10.2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0.3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后,应组织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医学观察。10.4 应急职业健康相关资料应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11 职业病报告 DB14/T 18882019 3 11.1 职业病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 应建立职业病报告登记台账,明确所属或合作医疗机构医生负责日常急性职业病登记并按规定上报。11.3 发生职业病应采取应急处理,同时发生 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 1名职业性炭疽和发生死亡,应立即报请上级职业病防治医院会诊,做出职业病诊断,并在首诊 2 h 内报相关部门。11.4 应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及时做好急性职业病的个案调查。DB14/T 18882019 4 参 考 文 献 1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用手册 冯晓丽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7年12月 2 医护人员职业防护指南 孙天宇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7年10月 3 医院职业防护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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