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_长江证券_环保行业专题报告:“双碳”跟踪全国碳价缘何突破100元?_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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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 明和 重要声 明 丨证券研 究报告 丨 行业研究 丨专题报告 丨环保 Table_Title“双碳”跟踪:全 国碳价缘 何突破 100 元?报告要点 Table_Summary全国碳配额收盘价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达到 100 元/吨以上,最高价格 为 103 元/吨。近期 全国碳价在非清缴期快速推升,我们认为 原因:1)新一轮配额分 配方案可能收紧的预期,带来的配额“稀缺性”涨价;2)碳交易 暂行条例 新规的强监管要 求;3)碳市场扩容带来的预期 需求量提升;4)早期存量 CCER 持续消耗导致的配额替代品 减少。双碳战略的推进利好国补行业现金流改善和具备降碳效应行业的放量。分析师及 联系人 Table_Author 徐科 任楠 贾少波 李博文 SAC:S0490517090001 SAC:S0490518070001 SAC:S0490520070003 SFC:BUV415%1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丨证券研究报告丨 更多研报请访问 长江研究小程序 环保 Table_Title2“双碳”跟踪:全国碳价 缘何突破 100 元?行业研究 丨 专题 报告 Table_Rank 投资评 级 看好丨维 持 Table_Summary2 全国市 场碳 配额 价格 在 2024 年 4 月 底突 破 100 元/吨大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市 场交易正式 上线启动,发电行业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温室气体 年 排放量约 45 亿 吨二氧化碳。2021 年底我国完 成第一次碳配额履约清缴,2023年底完成第二次履约清缴。截至目前(20240517)全国 碳市场累计成交量 4.58 亿吨,成交金额 262 亿元,累 计成交均价 57.30 元/吨;其中大宗交易累计 成交量占比 82.8%,累计成交 均价 56.25 元/吨;挂牌协议交易 累计成交量占比 17.2%,累计 成交均价 62.36 元/吨。从历史交易数据我们发现,碳配额的交易量在临近清缴期(2021 年底、2023 年底)时会有 非常显著的提升,同时带动成交价格的升高,但 自 2024 年 2 月初开始碳价 在非清缴期却迎来快速的上升,并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盘价达到 100 元/吨以上,最高价格达到 103 元/吨。1)碳 排放 强度 控制 为主,基准值 持续 下行 秉承控制碳排放强度的思路,发电企业配额基准值开始稳步下降。基准值虽然下降幅度不大,但也意味着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标准更加严格,要求其对应的通过技改或者调整能源结构等方式来降低碳排放强度;2021 年和 2022 年基准值分别较上一 期降幅 5.1%12.1%、0.4%0.5%。新一轮配额分 配 方案正 在征求意见稿中,可 能涉及到对 2020 年配额额度的调整,进而导 致相关企业 2023 年的配额总量少 于预期(尚需关注 正式文件的 落地),预期未来碳市 场供给端 收缩,价格提升。我们认为来 自政策可能收缩 配额总量的预期是推动次轮碳 价上涨的主要原因。2)碳排 放权 交易 管理 暂 行条例 正 式发 布,加强 履约监 管 2024 年 2 月 4 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行政法规,条例 法律效力明显高于部门规章,其中提到加强对控排企业碳配额履约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未按规定清缴配额的企业将面临相较于平均成交价格 5-10 倍的罚款,甚至停产整治。国内对配额履约的严格化管理,可能会督促控排企业及时购入碳配额,提升市场需求。3)全 国碳 市场 扩充 在即,电解铝 和水 泥熟 料即 将纳 入 全国碳市场将纳入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 纸、民航等 行业的重点排放企业,全国碳市场运行超 2 年时间仅 仅纳入了电力行业。2024 年 3 月和 4 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对 铝冶炼行业、水泥熟料生产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铝冶炼和水泥熟料生产这 2 个行业可 能将成为继发电行业后第二个和第三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4)CCER 青 黄不 接,可用 于抵扣 的量 预计 大幅 减少 CCER 项目目前处于青黄不接的阶段,2017 年 CCER 项目备案和签发暂停之后至今的全国和地方碳市场履约清缴时使用的 CCER 均为存量项目的消耗,其中第一个履约清缴期累计使用的 CCER 量约 3273 万吨。新 版 CCER 管理办法虽已出台,但项目上量仍需要时间。预计 2024年开始可用于 抵 消配额 缺口的 CCER 量 将进一步减少,届时控排企业只能 选择购买配额来履约,推升需求 量,提升 价格。投资策略:碳减 排 要求预计持续加码,环 保领域中再生资源(金属资源 化、生物柴油、废酒糟、再生塑料等)、氢能、CCUS、检测认证 等领 域公司。风险提 示 1、政策推进进度低于预期;2、项目 推进低于预期。市场表现 对 比图(近 12 个月)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究 Table_Report 检测服务 5-8 月 投资策略:黎 明之前2024-05-14 2023A 及 2024Q1:子板块表现分化,重视绝对收益及成长的确 定性 2024-05-06 能源法(草案)将氢能列入能 源范畴,有望推动氢能应用加速落 地 2024-05-05-20%-12%-4%5%2023-5 2023-9 2024-1 2024-5公用事业 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2024-05-20%2YWDWwPsPtQnMoQtQqNpQrQaQ8Q8OnPpPnPmQjMqQqNlOmOnRbRqQyQvPtOqNwMqRuM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3/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目录 全国市场碳配额价格在 2024 年 4 月底突破 100 元/吨大关.4 1)碳 排放 强度 控制 为主,基准值 持续 下行.5 2)碳排 放权 交易 管理 暂 行条例 正 式发 布,加强 履约监 管.6 3)全 国碳 市场 扩充 在即,电解铝 和水 泥熟 料即 将纳 入.6 4)CCER 青 黄不 接,可用 于抵扣 的量 预计 大幅 减少.7 投资策略:双碳战略稳妥推进,环保氢能大有可为.9 风险提示.10 图表目录 图 1:全国 碳交易 数据走 势 图.4 图 2:碳市 场交易 价格影 响 因素.5 图 3:CCER 总成 交量年 度 变化(单 位:万 吨).8 图 4:碳中 和带来 的环保 相 关方向.9 表 1:历年 全国碳 市场交 易 数据.4 表 2:供电 及供热 企业 2021 年、2022 年 碳配额 核算基 准值.6%3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4/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全国市场 碳配额 价格在 2024 年 4 月底 突破 100元/吨大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市 场交易正式 上线启动,发电行业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162 家,覆盖温室气体年 排放量约 45 亿吨二氧化碳。2021 年底我国完成第一次 碳配额履约清缴,2023 年底完成 第二次履约清缴。截至目前(20240517)全国碳 市场累计成交量 4.58 亿吨,成 交金额 262 亿元,累计成交均价 57.30 元/吨;其中大宗交易累计成交量 3.79 亿吨,占 比 82.8%,累计成交均价56.25 元/吨;挂牌协议交易累 计成交量 0.78 亿元,占比 17.2%,累计成交均价 62.36元/吨。表 1:历年全 国碳市 场交易 数据 年 份 大宗交易 成 交量(万吨)大 宗交易 交 易金额(万 元)挂牌协议 成 交量(万吨)挂 牌协 议交 易金 额(万 元)总 成交量(万吨,左 轴)总交易 金 额(万元)2021 14,845 622,817 3,077 145,147 17,922 767,964 2022 4,428 245,645 690 35,757 5,117 281,402 2023 17,626 1,180,690 3,532 259,662 21,158 1,440,352 2024 1,004 82,984 549 48,842 1,553 131,826 总 计 37,902 2,132,136 7,849 489,407 45,751 2,621,544 资料来源:上海 环境能 源交易 所,长 江 证券研究 所(注:2024 年 数据截至 5 月 17 日。)图 1:全国碳 交易数 据走势 图 资料来源:上海 环境能 源交易 所,长 江 证券研究 所 碳配额价格持 续 上行,在 2024 年 4 月下旬 突破 100 元/吨 大关。从历史交易数据我们发现,碳配额的交易量在临近清缴期(2021 年底、2023 年底)时会有非常显著的提升,同时带动成交价格的升高,例如 2021 年清缴期时收盘价从 40 元/吨的水平快速提升到40506070809010011005001,0001,5002,0002,500全国碳市场交易数据&欧 盟碳价挂牌协议成交量(万吨)收盘价(元/吨)累计成交均价(元/吨)欧盟碳价(欧元/吨)%43U0BHa4vyql17zkiiuMBfJKvZxvDHl7CnYBIQwX/6MP+Kt/Ahmb8/786VKZW9eLM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5/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2021 年底的 55 元/吨以上,并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在类似价格水平,而后在 2023 年下半年迎来又一主升浪,年底碳配额收盘价达到 79.41 元/吨。但自 2024 年2 月初开始碳价在非清缴期却迎来快速的上升,并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盘价达到 100元/吨以上,最高价格达到 103 元/吨。我们认 为此阶段的碳价上涨 原因来自 于:1)新一轮配额分配方 案 可能收 紧 的预期,带来的配 额“稀缺性”涨价,2)碳交易 暂行条例新规的强监管 要 求,3)碳市场扩容带来的预 期需求量提升,4)早期存量 CCER 持续消耗导致的配 额 替代品 减少,我们下文针对该现象做详细分析。图 2:碳市场 交易价 格影响 因素 资料来源:Wind,上 海环境 能源交 易所,长江证 券研究 所 1)碳排放 强度控 制 为主,基 准值持续 下行 秉承控制碳排 放 强度的 思路,发电企业配额 基准值开始稳步下降。基准值虽然下降 幅度不大,但也意味 着控排 企业的碳排放标准更 加严格,要求其对应的通过技 改或者调整能源结构等方式 来 降低碳 排放强度,在目前规则允许碳盈余配额结转至未来 使用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可能 存 在“惜 售”,进一步减少了碳 市场中的供应量,推升碳价。2022 年 11 月 3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2021、2022 年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以 2021 年各类机组实际供电、供热盈亏平衡值为基础,结 合各类机组碳排放强度下降规律及预期政策目标,分机组类别 分年度设定细化基准,积极 稳步推进发电行业绿色低碳转型。2021 年燃 煤机组 基准值较上 一期降幅在 5.1%12.1%,降幅 显著,主因:2020 年各类燃煤机组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较 2019 年降低 5%13%,实际供热碳排放强度较 2019 年降低 7%12%1,这其中既有节能减排的成效,也有实测比例上升的影响(从 2019 年的 66%提高 至 2020 年的 93%(按排放量 计),下降幅度基本与基准值下降幅度一致。2021 年平衡值是基于 2021 年各类机组经核查后的实际排放量,综合考虑履约政策、修 正系数等因素计算得到,与相应的发电行业碳排放强度核算结果下降幅度吻合。2022 年相 比 2021 年基 准值下降幅度约 0.4%0.5%,降幅较低,既体现了基准值要持续下行的趋势和要求,又不盲目为了碳减排而减排,有序 推进的政策导向。1 2022-11-03:生态环境部有关 负责同志就2021、2022 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供给 需求 配额总量 分配方式 抵消机制 经济发展 能源结构 开放程度政策预期、调控 机 制%5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6/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新一轮配额分 配 方案正 在征求意见稿中,来自政策可能收缩配额 总量 的预 期阶段性推升碳价。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针 对 2023、2024 年度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中,该方案已经下发各地生态环境厅和发电企业,我们预计国家将进一步降低新一轮履约清缴期内的碳排放基准值。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对上述征求意见稿 的复函中我们看到新版的分配方案可能涉及到对 2020 年配额额度的调整,可能会导致相关企业 2023 年的配 额总量少于预期(尚需关注正式文件的落地),预期未来碳市场供给端收缩,驱动价格提升;因此,目前碳价位置相对较低的时候部分发电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来提前储备充足的配额,阶段性提升碳交易需求。表 2:供电及 供热企 业 2021 年、2022 年碳配额 核算基 准值 供 电 基 准 值(tCO2/MWh)机组类别 机 组类 别 范 围 20192020基准值 2021 年 平 衡值 2021 年 基 准值 2022 年 基准 值 2021 年基 准值相 对2019-2020 年变化 2022 年基 准 值相对 2021 年变化 供电基准 值(tCO2/MWh)I 300MW 等级 以上常 规燃煤 机组 0.8770 0.8210 0.8200 0.8159-6.5%-0.5%II 300MW 等级 及以下 常规燃 煤机组 0.9790 0.8920 0.8773 0.8729-10.4%-0.5%III 燃煤矸石、水煤 浆等非 常规燃 煤机组(含燃 煤循环 流化床 机组)1.1460 0.9627 0.9350 0.9303-18.4%-0.5%IV 燃气机组 0.3920 0.3930 0.3920 0.3901 0.0%-0.5%供热基准 值(tCO2/GJ)I 300MW 等级 以上常 规燃煤 机组 0.126 0.11 0.1108 0.1104-12.1%-0.4%II 300MW 等级 及以下 常规燃 煤机组 0.126 0.111 0.1109 0.1104-12.0%-0.5%III 燃煤矸石、水煤 浆等非 常规燃 煤机组(含燃 煤循环 流化床 机组)0.126 0.1111 0.111 0.1104-11.9%-0.5%IV 燃气机组 0.059 0.056 0.056 0.0557-5.1%-0.5%资料来源:生态 环境部,长江 证券研 究 所 2)碳 排放权 交易 管理暂行 条例 正 式 发布,加强履 约监管 碳排放权交 易 管理暂 行条例正式 发布,加强履约监管。2019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 年 3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起草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 意见;2024 年 1 月 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2024 年 2 月 4 日,暂行条例 正式发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行 政法规,条例 法律效力明 显 高于 部 门规 章,其 中提 到加 强 对控 排 企业 碳配 额 履约 的监 督 和惩 罚 力度,“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 1 个月市 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 5 倍以 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国内对配额履约清缴的严格化管理,可能会督促控排企业及时购入碳配额,提升市场需求。3)全国碳 市场扩 充 在即,电 解铝和 水 泥熟料即 将纳入 全国碳市场扩 容 进度滞 后,电解铝、水泥熟料有望率先 跟进。根据 规划,全国碳市场将纳 入 电力、石化、化 工、建 材、钢 铁、有 色、造纸、民航 等重 点 行业 的 重点 排放 企 业,全国碳市场运行超 2 年时间仅 仅纳入了电力行业。%6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7/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2023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 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部分 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的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 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其中,重点提及 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 使用新版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2024 年 3 月和 4 月,生态环境 部先后对铝冶炼行业、水泥熟料生产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铝冶炼和水泥熟料生产这 2 个行业可能将成为继发电行业后第二个和第三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届时,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有望提升,对配额的需求也将水涨船高。4)CCER 青黄不接,可用于 抵扣的 量 预计 大幅 减少 我国碳市场目前包括“碳配额”和“CCER(中国核证自愿 减排量)”两种产品,“碳配额”为国家给予碳排放企业的额度,而 CCER 是为了激励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但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减排经济回报的行业予以激励。2012 年 6 月发改委印发实施 暂行办法,对国内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项目等事项实施备案管理,由于需求不足且项目乱象丛生,发改委于 2017 年 3 月暂停备案,期间 CCER 成功备案项目 861 个,包括风电、光伏、沼气发电、水电、秸秆发电、垃圾焚烧等项目。2023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 10 月份发布正式 稿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按照“成熟一批,公布 一批”的方式后续将逐批公布新版 CCER 方法学;2023 年 10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 营造。考虑到新版的方法学较少 且发布时间较近,新开发的 CCER 项目预计寥寥无几,难以上量。CCER 项目目前处于青黄不接的阶段,2017 年 CCER 项目 备案和签发暂停至今的全国和地方碳市场履约清缴时使用的 CCER 均为存量项目的消耗,其中第一个履约清缴期累计使用的 CCER 量约 3273 万吨。预计 2024 年开始可用于抵消配额缺口的 CCER 量将进一步减少,届时控 排企业只能选择购买 配额来履约,推升需求量,提 升价格。%7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8/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图 3:CCER 总成 交量年 度变化(单位:万 吨)资料来源:中央 财经大 学绿色 金融国 际 研究院,长江证 券研究 所 CCER 投资 逻辑:1)不可忽视额外性表述,不是只要具备降碳效应都可 获得 CCER,其 核心 是 对 相关 领域 的 盈 利性补 偿,而非 提升;2)加速 相关降 碳属 性行 业的 放量,特别是符合政策 支 持的发 展初期阶段的行业,推动其放量 而实现降本。CCER 项 目开发、审定与核定可 关 注布局 该领域的检测服务机 构,例如华测 检测、谱尼测试、国检集团等。CCER 有望 扩容方向:我国公共领域新能源 车推广试点和生物柴油试点示 范政策均提出探索纳入温室 气 体资源 减排交易机制。电动环卫装备/氢燃 料电池公交车:2023 年 2 月,工信部联合 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共同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 年 11 月 14 日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等 15 个城市 为 此 次 试点 城 市。文 件 提出“研 究 将 公 共 领域 新 能 源 汽车产 生 的 碳 减 排 量纳 入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机制”,宇通重工、盈峰环境、亿华通等受益。生物柴油:2023 年 11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通知 阐述了主要目标、试点示范内容及应用场景、组织实施 程 序 细 则和 支 持 政策 等 内容,提 出“推动将生物柴油 纳入 国家核证自愿减 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物柴油的绿色 价值”,卓越新能 等受益。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1800020000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8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9/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投资策略:双碳 战略稳妥 推进,环保氢能 大有可为“二十大”明确 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发电企业配额基准值下行表明 要求趋严,纳入管控范围 的 行业预 期扩大;全国碳价持续上 行,督 促企业采取清洁能 源、节能降耗技改等方式来 降 低碳排 放。双碳战略下,我 们认为以下 领域将受益:再 生资源:1)危废金属资源化:短期盈利受扰动,长期高需 不改,重视深加工布局企业,如 高能环境 等;2)生物柴油:欧洲政策加码,供应 缺口持续放大,我国废油脂制品更具竞争力,受益如 卓越新能 等;3)酒糟资源化:消费属性的新兴细分赛道,代表性标的如 路 德环境;4)动力电池回 收:远期行 业具备刚需,短期产能过剩致盈利性下行;5)再生塑料:全球废塑料回收率有望 提升,英科再 生 受益。氢 能:实 现 零碳重要抓手,产业蓝图大势渐 显。燃料电池快速发展,加氢站和制氢设 备率先受 益,利 好亿华通、冰轮环境 等。CCUS:在能源端、工业端 助 力深度脱碳,利好 冰 轮环境 等。检 测认证:企业碳排放核查、CCER 项目开发等均需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利好华测检测、谱尼测试、广电计量等 图 4:碳中和 带来的 环保 相 关方向 资料来源:长江 证券研 究所 改善现金流 垃圾焚烧(瀚 蓝环 境、伟明 环保、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旺能环境)秸秆发电(长青集团)加速市场空间释放 再生资源(高能环 境、卓越新能、浙 富控股、路德环境、英科再生)电动环卫车(宇通重工、盈峰环境、福龙马)检测认证(华测检测、谱尼测试、国检集团)汽车尾气(奥福环保、艾可蓝)环境监测(雪迪龙、先河环保)氢能(亿华通、冰轮环境)CCUS(冰轮环境)碳中和对环保影响CCER碳交易%9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10/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风险提示 1、政策推进进度低于预期:高排放行业降碳 控排需要对原生产设备、工艺等进行改造,增加生产成本,若政策 执行力度不及预期,各行业更换绿色生产技术路线、能源转型可能动力不足;2、项目推进低于预期:如 CCUS 等子行业目前刚需场景不多,考虑到未来各类降碳技术存在竞争,技术降本速度或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导致项目推进低于预期。%10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11/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投资评级说明 行业评级 报告发布日后的 12 个月内行 业股票指数的涨跌幅相对 同期 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的涨 跌幅为基准,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为:看 好:相对表现优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中 性:相对表现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持平 看 淡:相对表现弱于 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 公司评级 报告发布日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 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为:买 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 10%增 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 5%10%之间 中 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减 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小于-5%无投资评级: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相关证券市场 代 表性指 数说明: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 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办公地址 Table_Contact上海 武汉 Add/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29 层 P.C/(200122)Add/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7 楼 P.C/(430015)北京 深圳 Add/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 大厦 15 层 P.C/(100032)Add/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3 期 36 楼 P.C/(518048)%11 请阅读最 后评级 说明和 重要声 明 12/12 行业研究|专题报 告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作者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不 将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特此声明。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机构(以下简称 长江证券 或 本公司)制作,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陆 地 区 发 行。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编 号 为:10060000。本报告署名分析师 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书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的作者姓名旁。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发行。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的“就证券提供意见”业务资格(第四类牌照的受监管活动),中央编号为:AXY608。本报告作者所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中央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的作者姓名旁。其他声明 本报告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该报告发送、发布的人员。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报告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建议并未考虑报告接收人在财务状况、投资目的、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报告接收者应当独立评估本报告所含信息,基于自身投资目标、需求、市场机会、风险及其他因素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已力求报告内容的 客观、公正,但文中 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包含作者对证券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本研究报告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购入、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司有可能会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进行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服务等其他业务(例如:配售代理、牵头经办人、保荐人、承销商或自营投资)。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不适用于所有投资者,且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情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投资者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以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所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 代表本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的立场;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范围内,与本报告中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不存 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或采取限制、静默措施的利益冲突。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报告仅供意向收件人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给其他机构及/或人士(无论整 份和部分)。如引用须注明出处为本公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刊载或者转发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的,应当注明本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提示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本公司不为转发人及/或 其客 户因 使用 本 报告 或报 告 载明 的内 容产 生 的直 接或间 接 损失 承担 任何 责 任。未经授 权 刊载 或者 转发 本 报告 的,本 公 司 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公司保留一切权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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