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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 研究 宏观专题报告 宏观专题报告 20180810 1Table_Main 财政分析手册 进 阶 : 地方政府债券 摘要 什么是 地方政府债券 ? 本文 从发行模式变迁、分类方式、相关政策梳理、预算管理四个角度,全面 阐述 了 地方政府债券 的相关概念 。 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 规模 : 放开之初的地方债发债批准额度相对较低,2009-2011 年均为每年 2,000 亿元, 2012、 2013 和 2014 年的批准额度分别增加至 2,500、 3,500 和 4,000 亿元。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和 43 号文的出台,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大规模发行, 2015 和 2016 年的地方债发行量大幅增加。 2017 年以后,随着发行成本的显著提高,地方 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也有所回落 。 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特点: 地方政府债券的 发行期限以 5 年、 7 年、 10 年等中长期债券品种为主 ; 发行结构以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为主 ; 发行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发行利率与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走势相关; 在二级市场的成交规模 方面,地方政府债券交易 不够活跃,流动性与 国债相比较差 。 地方政府债券 市场现存不足 : 地方政府债券由于在一级市场发行利率较低以及在质押回购方面不如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更 受 认可,导致其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较差 。 另 外, 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较为单一, 约 77.68%由商业银行持有。 地 方政府债券 展望: 未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均将参与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中,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结构会进一步多元化 ; 专项债券品种有望进一步创新 ; 此外,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更加规范,未来地方债特别是专项债将成为基建资金的重要来源 , 也将成为 下半年 积极财政的重要着力点。 风险提示: 地方债务压力增大;地方债发行规模和节奏受限 。 证券分析师 周岳 执业证号: S0600518010003 021-60199793 zhouyuedwzq 研究助理 肖雨 021-60199793 xiaoydwzq Table_Report 相关研究 1、宏观点评:猪周期又起来了吗? 2018-08-09 2、宏观点评:进出口大增,我们还担忧什么? 2018-08-08 3、宏观利率周报:期中考结束,各省市及格了吗? 2018-08-05 4、宏观专题报告 20180802:那些年我们经历过的积极财政( 1998-2004 年) 2018-08-02 5、三十万亿政府存款能花吗?:宏观利率周报 201807292018-07-29 Table_Author 2018 年 08 月 10 日 2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内容目录 1.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 . 3 1.1. 地方政府债券的前世今生 . 3 1.1.1. “代发代还 ”模式 . 3 1.1.2. “自发代还 ”模式 . 3 1.1.3. “自发自还 ”模式 . 3 1.2. 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 4 1.2.1. 按偿债资金来源 划分 . 4 1.2.2. 按资金用途划分 . 5 1.3. 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政策梳理 . 6 1.4. 地方政府债务与预算管理 . 9 1.4.1. 一般债务的预算管理 . 9 1.4.2. 专项债务的 预算管理 . 11 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回顾 . 12 2.1. 一级市场回顾 . 12 2.1.1. 发行规模: 2017 年后呈减速回落态势 . 12 2.1.2. 资金用途:七成为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 . 13 2.1.3. 偿债资金来源:六成为一般债券 . 14 2.1.4. 发行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债规模较大 . 15 2.1.5. 发行期限:以 5 年、 7 年、 10 年等中长期债券品种为主 . 15 2.1.6. 发行利率:与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走势相关 . 16 2.2. 二级市场回顾 . 17 2.2.1. 成交规模:交易不够活跃,流动性较差 . 17 2.2.2. 估值利差:市场利率上行,估值利差有所抬升 . 18 2.2.3. 地方债利息计税:免征企业所有税和个人所得税 . 18 2.2.4. 商业银行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权重为 20% . 19 3.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现存的不足 . 20 3.1. 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 . 20 3.2. 投资主体较为单一 . 20 4. 地方政府债券展望 . 21 4.1. 丰富投资者结构是关键 . 21 4.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有望进一步创新 . 22 4.3. 地方债将成为下半年积极财政重要发力点 . 22 5. 风 险提示 . 23 3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43 号文和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 发行 政府债券方式。截至2018 年 7 月末,地方政府债券余额达 165,772.38 亿元 。 本文对地方政府债券的政策演变及发行情况进行梳理 , 以供投资者参考。 1.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 1.1. 地方政府债券的前世今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曾允许地方政府发行 “ 地方经济建设折实公债 ” 等债券。 1981年国债恢复后,地方政府债券出现了一定时期的停滞。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出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多地地方政府相继发行了地方债。但是由于存在融资方式不规范、资金用途不透明等问题 , 1995 年 1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 “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 从而暂停了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 禁令一直持续到 2009 年。 为了应对 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2009 年 3 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0 亿元,以期部分缓解 4 万亿投资计划中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压力。自此, “ 禁止条令 ” 得以放开,地方债发行先后采取了 “ 代发代还 ”、“ 自发代还 ” 和 “ 自发自还 ” 三种模式。 1.1.1. “ 代发代还 ” 模式 2009 年 2 月,财政部印发的 2009 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指出 “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 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债券 ” 。这表明,当时的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 “ 代发代还 ” 模式。发行额度由全国人大批准, 2009-2011 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批准额度均是每年 2,000 亿元。 1.1.2. “ 自发代还 ” 模式 2011 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模式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财政部于当年 10 月印发 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 启动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并明确 “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 。试点省(市)可发行 3 年和 5年期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此次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端开始放开,不过其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办执行,即 “ 自发代 还 ” 模式。 2013 年起,进一步增加了江苏和山东成为 “ 自发代还 ” 试点地区,适度延长了发债期限( 3 年、 5 年和 7 年),并增加了发债规模, 2012 和 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批准额度分别达到 2,500 和 3,500 亿元。 1.1.3. “ 自发自还 ” 模式 4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2014 年 5 月 22 日,财政部印发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与原有模式相比,新模式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首先,地方政府债券首次以地方政府信用资质为基础,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和偿还 ; 其次,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由以前的 3 年、 5 年、 7 年拉长至 5 年、 7 年和 10 年;最后,本轮试点首次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要进行信用评级,并要公开披露发债主体的经济、财政状况,以及债务数据。此次改革之后, 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完成了 “ 代发代还 ” 向 “ 自发自还 ” 的试点转变。 表 1:地方政府债券三种模式的演变 代发代还 自发代还 自发自还 政策文件 2009 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0921 号) 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财库 2011 141 号)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财库 2014 57号) 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含计划单列市) 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2013 年起增加江苏和山东成为试点省(市) 上海、广东、浙江、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江西和宁夏10 个试点省(市) 发行期限 3 年和 5 年 3 年和 5 年, 2013 年期限延长至 7 年期品种 5 年、 7 年、 10 年,随后增加了1 年和 3 年期品种 债券评级 否 否 试点地区需按照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发行事宜组织 财政部代理发行 6 个试点省(市)自行组织 10 个试点省(市)自行组织 还本付息主体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10 个试点省(市)自行还本付息 数据来源:财政部,东吴证券研究所 1.2. 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1.2.1. 按 偿债资金来源 划分 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一般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可发行期限有 1 年、 3年、 5 年、 7 年和 10 年。 专项债券是为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5 64 号) 。 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5 83 号) 。 5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理。可发行期限有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7 年和 10 年 。 根据财库 2018 61 号文,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增加 2 年、 15 年、 20 年期限。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普通专项债券增加 15 年、 20 年期限 3。 可以看出 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所对应的公益性项目是否可产生收益 。对应没有收益的项目,偿债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为 一般债券,对应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偿债来源是政府 性基金或专项收入 , 为专项债券。 2017 年 5 月以来,财政部通过颁布财预 2017 62 号、财预 2017 89 号、财预 2017 97 号等文来指导地方政府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截至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有 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 、棚改专项债 等 。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本质上仍是地方政府债券,与一般债和其他地方政府专项债相比其特点是 与项目对应 , 实行分类管理,最终偿债资金落到对应的项目收入上。 1.2.2. 按 资金用途 划分 按资金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新增债券。 每年 新增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新增债务限 额。2018 年新增债券的发行规模上限为 2.18 万亿 元 (一般债 8,300 亿 元 ,专项债 13,500 亿元 )。新增债券的发行占比主要受政府债务负担的轻重及资金需求大小的影响。政府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需求较少的地区,新增债券的发行占比通常较小。与置换债券相比,新增债券的资金用途主要是资本支出,且资金支出周期长于置换债券。 置换债券。 2015 年实施的 新预算法中明文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只能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对于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地方政府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平台等非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国务院决定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置换。 2015 年我国正式启动地方债置换工作,当年发行置换债券 3.2 万亿元。置换债的发行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期限错配和融资成本高企问题。 再融资债券 由财政部在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 2018 61 号) 提出,并在 2018 年 4 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中首次披露。 财政部明确再融资债券是用于偿还部分到期 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因为此前年份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部分到了归还本金的阶段。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将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虽然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均是 “ 以新还旧 ”, 但两者在 “ 还旧 ” 上仍有区别。 置换债针对的是以非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债券针对以政府债券形式3 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 2018 61 号) 。 6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存在的地方政府债务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结束,未来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将成为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品种。 1.3. 地方政府债券 相关 政策 梳理 43 号文和新预算法的颁布使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正式步入法制化建设阶段。不过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最早文件 应该 追溯至 1995 年 1 月实施的预算法,其中明文规定 “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以此为起点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995 年 -2009 年。在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发行债券的约束放开之前,地方政府 主要采用以下两种 融资模式: 一是建立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平台发债来满足其融资需求 ; 二是中央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国债再转贷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 第二阶段: 2009 年 -2014 年。在相继颁布了 2009 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及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后,我国完成了地方政府债券从 “ 代发代还 ” 到 “ 自发代还 ” 再到 “ 自发自还 ” 三种模式的演变。 第三阶段: 2014 年至今。 2014 年预算法的修正及 43 号文的出台,使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正式进入全面规范的法制化建设阶段。 针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 中央 相继颁发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法规。通过梳理可以将这些法规总结为三类:一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限额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政策法规 ; 二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政策法规;三是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政策法规。 表 2: 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文件梳理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 号) 2014.09 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 ,包括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实行规模限额控制和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 2014 351 号) 2014.10 存量债务所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 ,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清理工作由债务单位具体负责,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财政部门,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年修正) 2014.12 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 ,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举借债务。 7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5 64号) 2015.03 一般债券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发行期限为1 年、 3 年、 5 年、 7 年和 10 年,单一期限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当年发行规模的 30%。 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 共预算管理。 按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5 83号) 2015.04 专项债券指 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发行期限为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7 年和 10 年, 7 年和 10 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 50%。按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 2015 225 号) 2015.12 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总限额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限额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地方政府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偿还资金难以实现时,可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收入实现后即予归还。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 2016 88号) 2016.10 一般债务违约,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 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 2016 152 号) 2016.11 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 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 任 ; 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 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 责任 ; 属于政府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政府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政府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定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6 154 号) 2016.11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偿还, 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置换成一般债券。财政部提出分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方案,8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募集的资金应当缴入省级国库,并根据预算安排和还本计划拨付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6 155 号) 2016.11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应当置换成专项债券。 关于做好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7 59 号) 2017.02 公开发行债券(含新增债券和公开置换债)应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均衡的原则安排发行进度,各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 30%以内,定向置换债券自主确定发行进度安排。 应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力度并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置换进度 ,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735 号) 2017.03 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别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单独测算 。新增限额分配 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7 50 号) 2017.04 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 ,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 201762 号) 2017.05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 201797 号) 2017.06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收费公路专项债 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 “一带一路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 201789 号) 2017.06 2017 年优先选择 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 两个领域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各地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及制定的统一办法执行。 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 2018.02 通过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9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2018 34 号) 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等具体举措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全链条式管理,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 2018 28 号) 2018.03 2018 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在额度管理方面,由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 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 2018 61 号) 2018.05 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 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全年发债规模不足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 , 下同),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 40%(含 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 口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 4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如年内未发行规模不足 100 亿元,可选择一次性发行,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 数据来源:财政部,东吴证券研究 所 1.4. 地方政府债务与预算管理 财政部在 2016 年先后颁布了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 财预 2016154 号 ) 和 地方政府 专项 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 财预 2016 155 号 ) ,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提出具体 规范要求。 1.4.1. 一般债务的预算管理 财预 2016 154 号 规定: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 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 本省 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 级 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下面我们以 A 省 和 B 市 为例, 分别 说明省级 和市县级 一般债务预算是如何纳入预算科目的。 一般债务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 , 省级 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 市县级 列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 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 如表 3、表 4 所示: 2017 年 A 省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11,229,638 万元 , B市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3,456,439 万元 。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 省级和市县级均 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 如表 3、表 4 所示 : 2017 年 A 省 一般债10 / 24 东吴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Table_Yemei 宏观专题报告 务还本支出 8,748,227 万元 , B 市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603,800 万元。 一般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 ,省级和市县级 一般债务利息支出 均 列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发行费用支出 均 列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如表 3、表 4 所示 :2017 年 A 省 一般债务 付息 支出 1,570,589 万元 , 一般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12,895 万元 ; B市一般债务 付息 支出 140,255 万元 , 一般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1,946 万元 。 表 3: 2017 年 A 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4 收入项 目 执行 数 支出 项 目 5 执行 数 税收收入 64,843,255 债务付息支出 1,570,589 非税收入 16,872,060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12,895 其他各项支出 104,638,348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 81,715,315 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 106,221,832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11,229,638 上解上级支出 2,147,668 返还性收入 8,511,657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8,748,227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3,594,951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 6,637,922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5,428,329 调出资金 29,183 调入资金 12,997,000 增设预算周转金 32,156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500 上年结转收入 7,690,131 结转下年支出 7,348,533 全省收入总计 131,167,021 全省支出总计 131,167,021 数据来源: A 省财政厅 , 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 4: 2017 年 B 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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