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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资管行业理财子公司专题研究报告,2018年12月03日,正文目录,理财子公司的诞生.3银行理财:监管与创新中快速扩张.3银行理财发展的积极意义与产生的问题.4理财子公司应运而生.5,理财子公司:机遇与挑战共存.6理财子公司相比银行理财,监管约束有明显放松.6理财子公司面临的挑战.7各类型商业银行积极性不同.9,理财子公司运作模式探讨.12理财子公司相比于其他资管产品的优势.12理财子公司的监管 .12产品销售.14投资管理.14理财子公司产品模式探讨 .14,理财子公司冲击金融业态:“万能牌照” .16银行理财业务如何操作.16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的新竞合关系 .17理财子公司与私募基金.19理财子公司与券商资管、信托公司.19,理财子公司对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影响.21,风险提示 .22,图表目录,图表 1: 商业银行理财规模变化.4图表 2: 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大幅下降.5图表 3: 理财子公司与理财新推核心要点对比表.6图表 4: 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公告一览.9图表 5: 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对比.13图表 6: 理财子公司对金融业态的影响示意图 .16图表 7: 非保本理财规模变化.17图表 8: 余额宝与 3 个月理财收益率.17图表 9: 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对比.17图表 10: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类产品与货币基金对比.18图表 11: 私募基金资管规模变化 .19图表 12: 券商资管规模变化 .20图表 13: 信托规模变化.20图表 14: 商业银行 2018 年半年报非标投资上限提高测算.21,理财子公司对宏观经济与市场的影响,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理财投资非标的空间加大,有助于货币政策向信用的传导,解决融资主体和资金方错位的困局。但非标整体规模或将继续下降。对于宏观经济而言,无论是理财资金入市还是增加对债券、非标的配置都有利于对接实体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信用快速收缩的局面。但在外部需求走弱、国内金融周期回落的背景下,理财放松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或将有限。对于股票而言,我们认为理财子公司只能锦上添花,难以雪中送炭。对债券而言,理财子公司更青睐非标,或对债券有挤出效应,同时,理财规模的稳定和增长也有利于增加对债券的基础配置。,理财子公司的诞生,自 2004 年第一只银行理财产品问世以来,理财业务就在监管与创新中快速扩张。银行理财在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居民财富保值增值、丰富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滋生了提高金融杠杆、加剧资产泡沫和债务风险等许多问题,这也是监管层对银行理财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财子公司应运而生,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理财业务的规范转型和与表内的风险隔离,有利于修复实体融资渠道,避免过渡期内信用的快速收缩。,理财子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理财子公司相比传统理财有更多优势。销售方面:大幅放松销售门槛、允许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其公募产品、取消首次面签规定、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方面:更宽松的非标投资额度、更少的委外业务束缚、更直接的股票投资方式、可用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理财产品、将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但在制度构建、人员激励、销售渠道、流动性支持、投研能力建设等方面依然面临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各银行对成立子公司的态度不一:股份行抢先跑马圈地,各大行态度较为保守,小行成本高企,理财业务或消失。,理财子公司运作模式探讨,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首先,作为商业银行的子公司,理财子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先天具有一定的优势。其次,投资管理方面,其他资管机构如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还受到证监会相关监管文件的约束,而理财子公司在证券投资业务方面约束更少,在产品估值、产品嵌套、分级产品、非标投资、组合期限等方面优势明显。因此理财子公司产品设计上预计将以固收类产品为主,权益类产品为辅。现金管理类、定开型债券理财、分级产品或是理财子公司的重点发力方向,权益投资或依托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理财子公司对金融业态的冲击,理财子公司堪称“万能牌照”,同时具备资管、信托牌照,在投资范围方面几无禁地。我们认为,本次正式文件甚至允许理财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产品。理财子公司的落地,将深刻影响我国资管行业、金融业态乃至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具体而言:与公募基金之间的关系开始从合作转为竞合,与私募之间可能出现投顾合作模式,与资管、信托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大于合作,在部分领域仍有合作可能。,风险提示:理财子公司非标融资政策可能出现变化;理财子公司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理财子公司的诞生,继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落地之后,2018 年 9 月 28 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管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10 月 20 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 月 2 日,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放松了理财新规的约束,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新设理财子公司具有明显利好,市场也对理财子公司的异军突起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由于理财子公司承接的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因此需要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谈起。,银行理财:监管与创新中快速扩张,2004 年-2006 年:银行理财的初创期。 2004 年,光大银行发行了国内首支银行理财产品“阳光理财 A 计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正式出现了理财业务。2005 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监管层首次发布文件对理财业务进行了定义。在这个阶段,银行理财发展不温不火,虽然增长较快,但规模仍偏低。,2007 年-2011 年:资金池与银信合作模式下的扩张期。 2007 年开始,银信合作开始兴起,与之对应的是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幅增长。这一时期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央行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密不可分的,2007-2008 年,在宏观经济过热,通胀高企的背景下,央行不断采取加息、提高准备金率、控制信贷规模等手段进行对冲,商业银行的信贷派生能力被大大削弱。为了规避监管的限制,通过设立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的模式应运而生。作为表外资产业务,银信合作不仅可以节约存款准备金,优化表内资产结构,还可以在缺乏信贷额度的情况下,帮助商业银行争夺重要客户,但是其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2009-2011 年间,银监会下发一系列通知,着力于收紧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受监管政策收紧和整顿影响,主流银信合作模式受到冲击,商业银行开始转向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得到丰富,包括存款、债券、票据、回购、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理财等。与丰富性提升并存的,是投资标的的不透明度升高,资产池并不披露具体投资比例,为规避监管大开方便之门。譬如说,银信合作业务虽然一定程度上受到监管收紧的影响,但商业银行通过在资产池中加入向第三方通道购买的信托收益权,绕开了监管限制。刚兑和资金池模式,标志着银行理财具有一定的影子银行性质。,2012 年-2016 年:金融自由化下的快速增长期。2012 年,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显著下行,GDP 由过去 10%以上的高速增长跌破 8%,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制造业投资增速也开始快速下行,产能过剩问题开始集中显现,PPI 也开始步入长达 5 年的负增长阶段,通缩局面加剧。为应对经济增速滑出底线,中国加快了金融自由化的改革进程。在利率市场化加速、央行货币政策再次宽松、构建利率走廊等因素影响下,存款利率降低,理财产品需求增大,银行理财规模迅速扩张。此外,伴随着 2012年资产管理业务“一法两则”的发布,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成为银行理财新的表外业务通道,进而由此前的“银信合作”模式演变为“银证信”、 “银基信”等模式,绕开监管政策的约束,影子银行的规模越发庞大。2015 年到 2016 年,在流动性充裕、利率下行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开始由被动负债管理模式向主动负债管理模式转变,同业存单成为商业银行扩张负债,的利器, “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这一同业套利模式的大肆盛行再次为银行理财规模的扩,张注入动力。,2017 年至今:金融监管下银行理财的转型期。2016-2017 年,金融去杠杆拉开帷幕,对银行理财的监管政策逐步走向系统化。央行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推进金融去杠杆,从产品结构到投资标的等各个维度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规范和约束。2016 年 10 月,市场就预期央行把银行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考核。2017 年 4 月,“三三四十”一系列商业银行监管文件连续下发,同业存单、同业理财等同业业务受到较大冲击。2017 年 11 月,一行三会发布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后于 2018 年 4 月定稿实施,开启了大资管领域跨行业统一监管的时代。随后,理财新规以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继下发,银行理财进入新的转型期和发展阶段。,图表1: 商业银行理财规模变化,银行理财发展的积极意义与产生的问题银行理财在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居民财富保值增值、丰富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银行理财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反过来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银行存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时期,银行理财收益率紧跟市场变化,对存款的替代作用不断加大,发挥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对利率市场化起到了促进作用。银行理财受益于居民理财意识的觉醒,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投资渠道,尤其是在通货膨胀率上升、居民存款实际利率负利率的时期,为实现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作出了积极贡献。更重要的是,伴随着银行理财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将客户的闲置资金以理财的形式投资于债券、非标、股权等融资工具,满足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银行理财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滋生了许多问题,这也是监管层对银行理财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首先,理财的扩张加剧了金融杠杆的上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链条过长,规避监管。以理财为中心衍生出的“银证信”、 “银基信”业务模式以及同业套利模式,在分业监管体系之下,监管部门很难做到穿透监管,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2)资金池模式。“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是资金池的主要特征,通过资金池可以实现期限错配,滚动发行、以短搏长可以提高产品收益,但同时也加剧了金融杠杆和金融风险。(3)隐形刚性兑付。表外业务受监管约束较少,就是因为作为通道的机构自身不承担风险。然而,很多银行、信托机构为了抢占市场、提升信用声誉,显性或隐性承诺保本兑付,实际上承担了违约风险,资管业务以“表外”之名行“表内”之实,规避监管约束。但由于银行理财并非独立法人,无法实现与表内的风险切割,暗藏风险;(4)多层嵌套,叠加杠杆。资管产品运行时,通常会加一层杠杆以博取更高收益。其中部分产品并未直投实体,而是购买了另外一种资管产品,下一种产品自身又有一层杠杆。就这样,资管产品套得越多,杠杆层数越多,积累的风险也就越大。其次,理财的快速发展加剧了资产泡沫风险和债务风险。银行理财衍生出的刚性兑付、多层嵌套、底层资产难以穿透等弊端导致大量资金绕道进入房地产市场,继而引发房价上涨、地王频现等问题,加剧了资产泡沫风险。此外,以银行理财为中心的各类金融创新、资管扩张不是把资本大幅投向了有融资需求的各类实体企业,而是更多投向了有政府信用背书的平台公司与过剩产能,使得这些企业越发依赖债务融资和借新还旧,阻碍了低效率部门的市场化出清,加剧了债务风险。同时又对很多实体企业形成信贷挤出,抬高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得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债务风险不断积聚。,07,08,09,10,11,12,13,14,15,16,17,(万亿元)35302520151050,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余额,理财子公司应运而生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理财业务的规范转型和与表内的风险隔离。如前所述,银行理财虽然是表外业务,但实质上是“以表外之名,行表内之实”,这与监管层打破刚性兑付、切割表内表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2017 年 11 月 17 日,资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下发,对资管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在限制期限错配、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操作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银行理财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初衷,存量理财产品面临逐步压缩的压力。而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一是“资管新规”已有明确要求。“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做法。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并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实施持续监管。四是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 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作,为设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础。理财子公司有利于修复实体融资渠道,避免过渡期内信用的快速收缩。资管新规针对资管领域各种乱象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在打破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限制期限错配、底层资产穿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受资管新规影响,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等通道业务面临较大的收缩压力,银行理财也忙于整改和老产品化解,新产品模式尚未成型,甚至需要备足流动性应对规模波动,这导致非标融资难度大增,同时理财对债市尤其是信用债的需求快速弱化,社会融资快速收缩。理财子公司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有利于稳定理财的预期,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转型指明方向,同时避免过渡期内信用的快速收缩。而理财子公司在非标投资、产品估值、销售门槛等方面的放松也有利于一定程度上修复实体的融资渠道。图表2: 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大幅下降,16-01,16-05,16-09,17-01,17-05,17-09,18-01,18-05,18-09,(亿元)8,0006,0004,0002,0000-2,000-4,000,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理财子公司:机遇与挑战共存理财子公司相比银行理财,监管约束有明显放松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条件。此前在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中,监管层强调银行应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从业务范围、股东资格、设立条件、负面清单、申建流程等方面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要求和程序。我们认为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将进入加速阶段,有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加速转型,更好地对接实体融资需求。从具体条款上看,子公司管理办法较理财新规有大幅放松,这为理财子公司发展理财业务提供了机遇。从背后的逻辑来看,之所以对银行理财较为严厉,主要在于银行理财与银行表内无法做到有效切割。如果成立子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实现与表内的风险隔离,其监管应与其他资管公司保持一致,看齐金融市场上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图表3: 理财子公司与理财新推核心要点对比表,不适用条款第二十二条,理财新规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子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 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点评参照公募基金方式计提,风险准备金,降低资本金压力,利好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第三十条第二款,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人民币。,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取消公募理财销售起点,利好理财销售及规模增长,与公募基金形,成直接竞争。,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拓宽理财的代销渠道,取消首次面签规定,线,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 上销售门槛降低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其他银行、其他子公司的理财产品,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二)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35%。,理财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尤其是大行,但非标投资仍受期限匹配的限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放开分级理财产品的发行,为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创造条件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有助于提升理财投资管理能力,附件三(三)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私募理财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公募理财产品可进行公开宣传,子渠道)除外。,销售方面,理财子公司相比传统理财:(1)大幅放松了子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取消了公募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相比 1 万元起步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将拥有更庞大的客户群体,销售灵活度得到大幅提升;(2)允许理财子公司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其公募,产品,而银行理财产品仅能通过本行渠道进行产品宣传;(3)取消首次面签规定,省去繁复的手续,配套电视、网络媒体宣传途径,方便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购买理财产品;(4)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以适合更多风险偏好类型的投资者。我们认为,这些条款给理财子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赋予了更多发挥的空间和可能。,投资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比银行内部理财部门拥有:(1)更宽松的非标投资额度,非标投资空间大幅提升;(2)更少的委外业务束缚,可以投资其他银行或子公司的理财产品;(3)更直接的股票投资方式,不需要通过公募基金即可直接投资股票,且参照公募基金方式计提风险准备金(管理费收入的 10%),取消风险资本计提,降低银行资本金压力;(4)理财子公司可用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理财产品;(5)将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有助于提升理财子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我们认为,投资范围在各个维度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大,为鼓励银行分离和独立其理财业务的政策,恰恰是理财子公司业务较传统银行理财的优势所在。,理财子公司面临的挑战,尽管子公司征求意见稿有多处放松,但理财子公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毕竟是新鲜事物,且银行理财从 IT 系统、营销体系和投研体系、产品类型都面临转型压力。此外,魔鬼在细节,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也会对原有模式带来新的挑战,且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制度构建,子公司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子公司从资本、管理、业务、系统等方面与银行母行进行隔离,既能够有效防止理财业务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又能够激发资管业务转型发展活力。短期看,在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资管进入转型阵痛期,在过渡期内要完成产品净值化、客户分层管理、资产配置优化调整、运营体系升级、公司化改制等转型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但从长远看,度过转型期后,银行资管业务将迎来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广阔前景。,可以预见的是,理财子公司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议事规则;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承担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建立相关授权机制和工作制度,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开展具体经营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新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关注基金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设定、估值核算、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做法,同时也可以借鉴基金公司在净值化估值清算、投研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经验。,我们认为,在整体架构上,前期不用特别细分,仅搭建投研、销售、合规、运营、综合等5 大部门的基本框架。至于投研风控流程也应当是银行关注的重点,考虑风控构架以及投资风控中的事前、事中、事后流程及授权机制,投资品种核心库的入库流程、更新频率,以及如何设置黑名单。不同于基金公司投资与交易都是分开的,银行负责理财的业务部门并没有独立的交易部。因此,银行要特别关注基金公司交易部门的设置。,人员激励,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基金公司的激励制度有明显差异,这将成为日后运营和吸引人才的难点。与银行业务看重信贷不同的是,资管业务更加看重人才。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基础衍生的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与资管机构以投资管理为基础衍生的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在短时间内,银行理财子公司运营资管业务或面临人才储备不足的挑战。,吸引人才是为了提升投研能力,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短板正是投研能力,尽管银行应该利用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契机,引进和培养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队伍,提升投研能力。但是,理财子公司受制于银行的薪酬安排,短时间较难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安排。银行有总薪限制,投研岗位薪酬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与基金、券商类似岗位的薪酬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虽然有些人才被银行所能提供的发展平台所吸引,但是短时间内薪酬与激励制度仍然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我们认为,由于薪酬激励等方面原因,银行理财的权益投资能力短期之内很难补上。对于理财子公司来说,借助外力,进行委托或投顾投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中长期内也可能出现理财子公司从其他资管机构引进权益投资人才的可能。,销售渠道,在销售渠道上,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其拓宽接触新客户的渠道,但我们认为,银行作为理财子公司主要销售渠道的状况不会出现根本性变化。在首次面签要求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采纳之前业内建议,可以通过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此举不但为银行存量理财客户的迁移提供了便利,也使个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更为便利。,在产业链下游的客户获取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和其他资管子行业进行竞争,优势或更为显著,但也需要考虑成立子公司后和母行渠道端口的关系演变。,流动性支持,与之前的理财业务相比,新独立出来的理财子公司可能会有流动性方面的问题,即来自母行的流动性支持减少,从而导致子公司面临流动性难以错配、行业竞争力下降的局面。资金池曾是银行理财扩张的重要法宝,依附于资金池的流动性错配可以让银行用高流动性的资金投资低流动性的标的来盈利,也可以用短期资金对接长期资产,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又可以用银行庞大的表内资产来对冲一部分流动性风险。然而,在成立理财子公司以后,子公司从母行获得的流动性支持可能减少,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其资产端的拓展。,投研能力建设,理财新规出台之前,银行理财投资范围相对受限,产品收益依赖优质非标资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更重视产品的销售端,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努力扩大产品销售规模,赚取稳定的管理费。理财新规出台之后,非标比例被压缩,并且禁止产品相互嵌套,同时投资非标需要期限匹配。标准化资产比例的扩大与品种的丰富,考验着产品管理者的择时、择券能力,投资团队和投研能力对于提升产品收益率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在投研队伍建设方面,大部分银行资管部门的投研实力仍存在一定不足,市场化运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员配置也有较大缺口。但是相比券商、基金等其他同业,银行系理财子公司虽然在投研能力上仍有待提升,但其依托母行在网点、渠道、客户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未来的竞争中依然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银行提升投研能力有吸引人才和内部培养两种途径。我们认为,从专业人才获得性与投入成本的角度,大银行将主要依靠内部投研团队的培养,而小银行或更多的选择委外投资或者引入投资顾问。对于全国性银行来说,其总部大多位于一线城市,投资人才贮备丰富,而自身可提供的资源较多,有利于建设完善的投资体系。考虑到庞大的理财产品规模,培养内部投研团队能为银行带来显著的规模效应。而对于区域性城商行而言,总部一般不位于一线城市,当地专业投资人才相对稀缺,特别是在一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之后,驻外地未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纷纷撤回,对城商行的投研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培养专业投资团队的成本较为刚性和固定,城商行较小的理财产品规模不足以支撑昂贵的团队建设投入,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委外投资或者聘请投资顾问就是更经济的选择。各类型商业银行积极性不同早在2017年11月资管新规下发时监管层就已经提出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但各银行表现出来的积极性明显不同。股份行一马当先,抢先跑马圈地,争先发布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而四大行态度则较为保守,其中可能基于利益联结关系、理财业务竞争力及子公司功能定位等考虑,直到理财子公司征求意见稿下发后才开始陆续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股份行抢先跑马圈地对于成立理财子公司兴趣最大的是股份制银行。早在 2015 年底中信银行就曾宣布拟成立理财子公司,至今已经有 14 家股份制银行推出理财子公司预案,分别为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和徽商银行。所有的 14 家银行都在 2018 年 10 月以前发布公告,也就是子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就已先行一步。而与之相对的是,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国有银行中仅有交通银行表现出较强的积极性,于 2018 年 5 月发出“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股份制银行之所以表现如此积极,我们认为背后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股份行对理财业务的依赖度相对更高,其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更大,成立理财子公司可以部分规避资管新规对其资管业务的限制;第二,股份行内部管理及激励机制相对灵活,更具备成立子公司的条件。图表4: 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公告一览,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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