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深度报告:从保险产品看需求之二——十年磨一剑,初露锋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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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产品看需求之二十年磨一剑,初露锋芒Table_Summary 报告摘要 2018 年 5月 1 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经历了 10余年的发展正式开启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税前最高可扣 缴纳 1000元 /月,年度最高递延 税额 5400 元。 我国老龄化问题不断突出, 2017 年全面二孩政策效果不佳,2017 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 1723 万,比 2016 年的 1786 万少了 63万,下降了 3.5%, 出生率持续低迷。 青壮年人口数量减少, 65 岁老龄化人口比例不断上升, 2017年我国 65岁以上新增人口 898万,人口自然增长数 737万人, 65岁以上老龄化新增人口首次超过我国人口自然增长数 , 1962-1976 年一代“婴儿潮”即将步入老龄化,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断下行,至 2014年已只有 45%, 已经处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划定的养老金替代率警戒线之内 。 2017年 ,企业年金 参保企业数 80429 个, 较 2016 年 增加 5.4%,但 参保职工数 2331.39万人 , 较 2016 年 仅有 0.27%的增幅 , 创下最低增幅记录,增幅 缓慢 已连续出现 3年,实际发展速度已几乎出现停滞。商业养老保险或将成为 填补养老金替代率缺口的的重要力量 ,新政落地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将起到重大推动。 我们认为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落地的情况下,团险业务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拥有良好团险业务基础的大型险企将因为新政获得更大的市占率,并将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给予保险行业 “看好”的评级。 风险提示: 权益市场下跌,保费增长不及预期 目录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解读 . 4 (一 )试点地区现状 . 5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 5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体税收优惠 . 6 二、我国老龄化现状 . 7 (一)全面二孩效果不佳,出生率据预测将持续下降 . 7 (二)老龄化人口不断攀升,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 8 (三)“婴儿潮”一代将步入老 龄化,养老未来可忧 . 9 三、中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现状 . 10 (一)三支柱模式具有国际普遍性 . 10 (二)公共养老金(第一支柱) 现状 . 11 (三)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二支柱)现状 . 12 (四)商业养老金(第三支柱)现状 . 13 (五)美国方面的经验 . 14 四、商业养老保险未来可期 . 15 (一)产品收益稳定、适合民众购买 . 15 (二)未来优惠有待加强 . 15 (三)政策落地对市场发展的想象空间 . 16 (四)团险将迎来新一轮增长 . 16 (五)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将贡献新的价值增长点,利好大型险企 . 17 图表目录 表 1、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历史政策汇总 . 4 表 2、 税前收入对应最高年度减税额度(元) . 6 表 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扣金后税前收入对应的各项数值计算 . 7 表 4、 1949年 -2017 年全国出生人口(万) . 9 表 5、主要发达国家与中国(内地)养老保障体系梳理 . 11 表 6、已公布递延税收养老保险形态 . 15 表 7、第三支柱保费的情景假设 . 16 图 1、 2017年全国与试点地区 65 岁以 上人口占比 . 5 图 2、 1949年 -2017 年我国出生率与死亡率 . 7 图 3、 1997年 -2017 年我国 65 岁以上人口数量及其占比 . 8 图 4、 1949年 -2017 年我国出生人口(万) . 9 图 5、 1997年 -2014 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 . 12 图 6、 2007-2017年企业年金参保职工数与其增长率 . 12 图 7、 2016年中美三大支柱资产对比 . 14 图 8、 2017年 4 家上市险企团险保费收入与其占比 . 17 一、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解读 2018年 4月 1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自 2018年 5月 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 1年。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将采取名录方式确定,具体的产品指引将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 税前最高可抵扣 1000元 /月 。 表 1、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历史政策汇总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历史政策汇总 2007 年 11 月 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政策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优惠额度过高,试行 2个月后被叫停 2008 年 12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 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首次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2009 年 4月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上海市上报试点方案,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4 年 8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提出适时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计划于 2015年开展试点 2017 年 7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提出在 2017年底前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 2018 年 4月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规定自 2018年 5月 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 1年 2018 年 6月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方面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业务条件、大类资产配置、运作规范、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 (一) 试点地区现状 此次试点地区选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2017年上海市、苏州市、福建省 的 65岁以上人口占比分别 为 21.80%、 10.79%和 8.80%, 其中上海市 显著高于 11.39%的全国平均水平,表明 上海 老龄化情况 相当 严重。 苏州市的老龄化程度与全国相仿 ,可代表全国的平均水平。 福建省 的老龄化程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三个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有 利于更好地探索经验与后续推广。 图 1、 2017年全国与试点地区 65岁以上人口占比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1.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即“试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试点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2.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即实际税率为 7.5%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为: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 6个月以上(含 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三)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体税收优惠 基于 税前扣除标准,我们可以算出 , 对于 每月税前收入 低于 16667元的个人,在其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 扣除限额 ” 的情况下,最高年度减税金额 = 税 前 收入 6% 适用税率 12 (月);对于 税前收入 高于 16667元的个人,最高年度减税金额 = 1000(元) 适用税率 12 (月)。因此 每月税前收入 分别为 10000、 16667、 20000、40000、 60000、 100000的个人,每年的 递延个 税金额分别为 1440元、 2400元、 3000元、3600元、 4200元、 5400元。其中 5400元对应着 45%的税率,是 试 点 政策 期间 下个人可达到的最高年度减税额度 。 表 2、 税前收入对应 最高年度减税额度(元) 税前收入 (元) 适用税率 最高年度 递延个税 额度(元) 5000 3% 50006%3%12=108 7000 10% 70006%10%12=504 10000 20% 100006%20%12=1440 16667 20% 100020%12=2400 20000 25% 100025%12=3000 40000 30% 100030%12=3600 60000 35% 100035%12=4200 100000 45% 100045%12=5400 可以从表中 明显 的看到: 收入越高的人群边际税率越高,那购买递延税收保险减税额度就越大 。收入越高的人群购买递延税收养老保险的意愿将更强。 表 3、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扣金后税前收入对应的各项数值 计算 扣金后税前收入 月缴纳保费上限 应缴税边际比例 应缴税费 支取时交纳税费 减税金额 10000 600 20% 120 75 45 20000 1000 25% 250 75 175 40000 1000 30% 300 75 225 60000 1000 35% 350 75 275 90000 1000 45% 450 75 375 二、 我国老龄化现状 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共同面对的突出社会问题 ,而我国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我国近年来人口的生育率降低;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有着更好的养老条件,平均寿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我国近年来出生率持续走低, 2002年来 ,我国人口出生率就已经是千分之 12.86,之后一直到 2017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一直低于千分之 13。 (一) 全面二孩效果不佳,出生率据预测将持续下降 2017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 1723万,比 2016年公布的 1786万少了 63万, 同比 下降了3.5%。其中, 2017年的二孩数量进一步上升至 883万人,比 2016年增加 162万人;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达到 51.2%;比上年提高 11个百分点。其中 2017年二孩数量已占比过半,一孩的数量下降明显 ,这些数据表明 我国的年轻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降低。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第二年,各方预测的生育高峰并未到来,出生人口数反而出现下降态势,并且老龄化人口在不断增多,我国养老危机在不断的显现。 图 2、 1949年 -2017年我国出生率与死亡率 (二) 老龄化人口不断攀升,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青壮年人口数量减少, 65岁老龄化人口比例不断上升,早已超过了规定的 65岁以上人口达到 7%的老龄化社会标准 , 2017年我国 65岁以上新增人口为 898万,人口增长数为 737万人, 65岁以上老龄化新增人口首次超过我国人口自然增长数,已造成非常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相应产生的养老问题已经接踵而至。 图 3、 1997年 -2017年我国 65岁以上人口数量及其占比 (三) “婴儿潮”一代将步入老龄化 ,养老未来可忧 表 4、 1949年 -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万) 1949年 -2017 年全国 出生人口(万) 1949年 1391 1967年 2174 1985年 2043 2003年 1599 1950年 1471 1968年 2772 1986年 2319 2004年 1593 1951年 1441 1969年 2502 1987年 2528 2005年 1617 1952年 1724 1970年 2801 1988年 2458 2006年 1584 1953年 1675 1971年 2516 1989年 2514 2007年 1594 1954年 1851 1972年 2480 1990年 2621 2008年 1608 1955年 1861 1973年 2363 1991年 2008 2009年 1615 1956年 1736 1974年 2287 1992年 1875 2010年 1574 1957年 1900 1975年 2114 1993年 1791 2011年 1604 1958年 1714 1976年 2049 1994年 1647 2012年 1635 1959年 1306 1977年 1793 1995年 1693 2013年 1640 1960年 1468 1978年 1883 1996年 1522 2014年 1687 1961年 1141 1979年 1892 1997年 1445 2015年 1655 1962年 2092 1980年 1839 1998年 1401 2016年 1786 1963年 2787 1981年 1912 1999年 1150 2017年 1723 1964年 2414 1982年 2310 2000年 1379 1965年 2480 1983年 2007 2001年 1702 1966年 2483 1984年 2031 2002年 1647 我国历史上 2次主要的婴儿潮分别在 1962年 -1976年与 1982年 -1991年,其中 1962年-1976年的婴儿潮的人群目前为 42岁 -56岁,最快的一批还有 9年即将达到 65岁老龄化,而这一代一旦开始进入退休年龄将使基本养老保险不堪重负。并且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老龄化人口增速将会不断增加。由于大量人口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者变为领取者,抚养比将快速下行,预计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将承压继续下行。 图 4、 1949年 -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万) 三、 中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现状 (一) 三支柱模式具有国际普遍性 三支柱模式最初是世界银行在智利等国家的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经验体系, “ 第一支柱 ” 指政府向全体就业人员提供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 第二支柱 ”指雇主向雇员提供的一种辅助性补充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 第三支柱 ”指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为了有效应对老龄化问题,随后在很多国家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其中比较具有借鉴意 义的是美国的三支柱模式,我国很多的计划其实都有模仿其模式。 虽然 各国的三支柱模式 具有普适性,但是在具体的每一支柱的操作中,比如资金筹集、管理模式、税优政策等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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