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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系列(四) 充分发挥绿色保险的市场化风险管理作用 行 业 深 度 报 告 行 业 报 告 保险 2021 年 05 月 11 日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强于大市 ( 维持 )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保险 *Q1 高开低 走,关注板块长期配置价值 2021-04-22 行业深度报告 *保险 *网络互助关停浪 潮来袭,商业健康险下沉市场迎机遇 2021-04-13 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保险 *2020 年报综 述:转型深化,黎明将至 2021-04-02 行业点评 *保险 *网络互助相继关停, 把握健康险下沉市场机遇 2021-03-28 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保险 *低基数强修 复,优选顺周期低估值板块 2021-03-16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wangweiy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研究助理 郝博韬 一般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0010015 绿色保险:政策加速落地,市场化风险管理作用凸显 。 绿色保险主要是指 在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方面提供的市场化 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发展绿色保险 在 负债端主要 向清洁能源及节能环保的电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基 建等领域的公司和项目提供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细分财产保险产品及相 关服务 ;在 资产端主要向相关绿色产业进行投资,发挥保险资金长久期和 稳健的特征。 近年来, 相关部门积极构建绿色保险政策体系;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自 2007 年起 步,现已实现初步发展。 海外经验:强制保险为主流模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 海外绿色保险主要 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美国早在上世纪 70 年代就已推出环境责任 保险,目前发展相对成熟。 总体来看, 海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强 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两种模式 。 除环责险外,巨灾保 险、混动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和碳排放信用保险等绿色创新型保险产品 也已在 21 世纪初纷纷落地。 中国概况:强制环责险先行,绿色保险亟需健全 。 在有限的政府出资能力 和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挑战下,发挥市场化风险管理作用、促进绿色保险 发展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近年来, 我国在国家层面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各 地方政府随即积极响应 , 通过地方性法规 和行政手段 引导企业积极投保 环 责险 。 农业巨灾保险、养殖业环境保险试点等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光伏 发电、 绿色技术装备等领域相关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正处于探索阶段。 此 外, 险企 为 投保企业提供附加服务,形成“保险 +服务 +科技”的模式 。 地 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以深圳、厦门、湖州、慈溪、无锡等为代表的 多地纷纷推出具有特色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模式。 总 体来看, 强制保险、评估挂钩、保费补贴是 推动绿色保险发展的 三大要素 。 未来展望: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 绿色保险在 传统产业结构升 级、构建绿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 中 发挥市场化风险管理作 用,未来存在较 大发展空间。尽管 我国绿色保险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但主要以规范性文件 和指导建议为主、企业投保意愿有限 ;同时, 绿色保险尚处于发展初级阶 段, 险企 经营成本高、难度大 ,保险产品以环责险为主,其他险种较少 。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可通过以下五方面举措推动绿色保险发展: 1) 加强 制度建设 , 为以环责险为主的绿色保险的推广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 2) 运用目录式管理,结合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的模式,明确责任归属。 3)通 过政策支持和各类补贴加大对绿色保险的支持力度。 4)加强科技赋能绿 色保险,推动保险业深度参与环境风险管理。 5) 险资 积极参与绿色投资。 风险提示: 1) 绿色金融 推进不及预期; 2)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 3)金 融监管以及去杠杆政策加码超预期 ; 4)海外资本市场波动加大; 5)新冠 肺炎疫情蔓延超预期; 6)全球气候变化超预期。 -20% 0% 20% 40% 60% May-20 Sep-20 Jan-21 沪深 300 保险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2 / 21 正文目录 一、 绿色保险:政策加速落地,市场化风险管理作用凸显 .4 1.1 概念定义:为绿色领域提供风险管理与资金支持 . 4 1.2 政策演进:从环 责险入手,支持各类创新产品 . 4 二、 海外经验:强制保险为主流模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5 2.1 发展概述:环责险为代表,创新产品已落地 . 6 2.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借鉴意义的海外绿色保险 . 6 2.3 绿色建筑保 险:细分产品多样,涵盖全建筑周期 . 9 三、 中国概况:强制环责险先行,绿色保险亟需健全 . 11 3.1 发展概述:环责险取得一定发展,其他创新产品尚处于起步期 . 11 3.2 案例分析:强制保险、评估挂钩、保费补贴是三大要素 . 15 四、 未来展望: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17 4.1 机遇:发展绿色保险是市场化环境风险管理的必由之路 . 17 4.2 挑战:绿色保险的发展存在政策支持、产品创新和经营难度三大难点 . 17 4.3 发展建议:强制保险先行,加大引导和支持 . 18 五、 风险提示 .19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3 / 21 图表 目录 图表 1 绿色保险的功能 . 4 图表 2 中国绿色保险政策及相关倡议发展历程 . 5 图表 3 国际环境责任保险 机制(不完全统计) . 7 图表 4 海外建筑保险示例 . 10 图表 5 2007-2017 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 11 图表 6 近年全国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及其 GDP 占比 . 11 图表 7 2000-2008 年全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次数 . 12 图表 8 2000-2008 年全国污染直接经济损失 . 12 图表 9 2014-2018 年环责险风险保障规模不断增加 . 13 图表 10 中 国部分地区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情况(不完全统计) . 13 图表 11 中国创新型绿色保险示例 . 14 图表 12 2018 年人保环责险发展情况 . 15 图表 13 各省绿色保险种类(含创新品种)情况(截至 2019 年 12月) . 16 图表 14 绿色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 19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4 / 21 一、 绿色保险: 政策加速落地,市场化风险管理作用凸显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求发展 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1.1 概念 定义 :为绿色领域提供风险管理与资金支持 我国绿色保险起步较晚,行业内尚无明确定义。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 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 绿色基建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 保险 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 基于此,绿色保险 主要是指在 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 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等方面提供的 市场化 保险 风险 管理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 。 与传统保险类似, 保 险公司发展 绿色保险可分为 负债端(保险业务) 和 资产端(投资业务) 两部分 : 1) 负债端主要向 清洁能源及节能环保的电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 、绿色基建等领域的 公司和项目提供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细分财产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 。 狭义上来看,绿色保险也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根据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广义上来看, 绿色保险提供与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风险相关的各类保险保障和创新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气候保险、巨灾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 森林保 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 借助企业财产保险的多年发展经验,险企已充分积累风险识别 和风险管理能力,协助企业进行风险预警 、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保护、促使绿色产 业保持稳健经营。 2) 资产端主要向相关 绿色 产业 进行投资 ,发挥保险资金长久期和稳健的特征 。 绿色产业 发展周期较 长,与保险资金长久期的特征相匹配,通过保险资金投资满足绿色产业直接融资需求;此外,积极 发展绿色增信保险,为绿色信贷降低经营风险,拓宽绿色产业的融资渠道。 图表 1 绿色保险的功能 资料来源:平安证券研究所 1.2 政策演进:从环责险入手,支持 各类 创新产品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5 / 21 绿色保险 发展 需采取 政府 推动 、 政策 指引 、立法强制等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率先发展 。 大多数 绿色保险 的细分险种 属于财产险范畴内,尽管需求刚性,但由于保险意识尚较为缺乏,仍需自上而 下的、从政策层面引导或强制发展。 2006年以来,国务院、 环保总局、 银 保监会等相关部门 积极构 建 涵盖 各项政策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纲要等 在内的绿色保险政策体系 ; 保险协会、保险 资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支持绿色保险品种研究、明确着力发展绿色保险并倡议加强绿色投资,积 极推进绿色保险发展。 其中,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自 2007年起开始逐步发展, 发展相对 较久、 较快, 主要由于 随着国家政策推动及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试点地区和行业不断增加 、 保险风险评估 不断规范,目前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合物、危废处置等 20多个高环境风险行业。 图表 2 中国绿色保险政策及相关倡议发展历程 时间 事件 2006 年 6 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2007年 12月 原国家环保总局、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绿色保险制度开始萌芽和建立 2013 年 1 月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原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15 年 1 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第 52 条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5 年 4 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试点 2015 年 4 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5 年 9 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 强制环责险 制度 2016 年 8 月 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发展绿色保险指 明方向和路径 2017 年 5 月 原保监会指定首个环保责任保险金融行业标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为保险公司承保前风险评估提供参考标准 2017 年 6 月 国务院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 5 省(自治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 新试验区,各地设立文件中均提到要开展绿色保险创新 2018 年 5 月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规 范健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丰富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手段 2018 年 6 月 国务院 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指出 要 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20 年 3 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 2020 年 5 月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通过立法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21 年 2 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明确强 调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资料来源: 国务院、银保监会、原环保部等, 平安证券研究所 二、 海外经验:强制保险 为主流模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6 / 21 2.1 发展概述: 环责险为代表,创新产品已落地 海外绿色保险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 美国早在 上世纪 70年代就 已 推 出 环境责任保险, 目 前发展相对成熟 。 除环责险外,巨灾保险、混动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和碳排放信用保险等 绿色创 新型保险产品 也已 在 21 世纪初纷纷 落地。 分险种来看: 1)巨灾保险 :主要保障天气和 自然灾害 等 造成 的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海外较为普遍 。 险企通常 通过 巨灾债券 或巨灾期权 进行对冲 。其中,巨灾债券 属于 特殊形式的企业债券,如果实际灾难损失 超出 一定 数额,则要求持有者捐赠或延缓 全额 本金或利息。 巨灾期权则在 巨灾损失致使指数 大于等 于 期权的成交价 时 , 要求 投资者根据合同条款向保险公司付款。 PCS巨灾保险期货 已 在芝加哥期货 交易所上市交易。 2)新型车险 : UBI 车险大多将行驶里程纳入保费厘定的考虑,而行驶里程影响排放量,因此, UBI 车险天然具备绿色保险的特征。 随着混合动力及节油型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型车辆的普及,英华 杰集团推出 根据汽车年排放量 计算的保费抵减政策, 混合动力及节油型汽车 可 享受 10%的保费 优惠。 UBS 与险企联合推出汽车维修优惠,若维修使用回收零部件,则客户可以享受 20%的保费优惠。 3) 绿色 建筑保险 或碳中和房屋保险 : 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均已广泛应用绿色建筑保险, 美国 更是 要求开发商支付绿色商业建筑的初期保险费,若商业建筑的运营成本低、节能性能高,则 部分银行(如富国银行) 将在抵押贷款中免除绿色商业建筑的初期保险费。 4) 碳保险 : 为减排交易或碳排放等存在的风险进行保障。如 瑞再 提供“ 减排交易或有资本期货” , 确保碳交易在一定成本范围内完成 ;如 AIG 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 2006 年 合作推出 的 碳排放信 贷 担 保 ,促使 私营公司参与减抵项目和排放交易。 2.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最具借鉴意义的海外绿色保险 出 于对环境污染责任承担 的 考虑, 除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外, 联合国及其他组织 1960年起不断以“公 约”的形式进行 跨国立法 。总体来看,跨国立法主要针对核能、 石油运输、海洋环境等领域 ,要求 相关运营者通过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来承担相关责任。 总体来看,海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两种模式 。 1) 美国、德国和瑞典等为代表的国家目前实行 强制保险 : 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干预、经济刺激等多 种手段促使企业投保责任保险 。 2) 法国 、 英国 和日本 等为代表 的国家目前实行 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形式 : 仅 在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 ,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7 / 21 图表 3 国际 环境责任保险 机制( 不完全统计 ) 领域 时间 规定 具体内容 核能 1960 年 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 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 和类型,建立并保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以 便承担相关责任 1963 年 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 类似上条 海洋石油运输 1969 年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载运 2000 吨以上散装油品的船舶所有人,必须 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起对油 污损害应负的责任 油污损害 1969 年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 公约 成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 对责任公约缔约国的领 土,包括领海上由另一缔约国所登记的船舶以及 挂该国国旗的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和因防止或 减少这种损害而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补偿 海洋环保 1982 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要求各国制订诸如强制保险等关于适当补偿的 标准和程序,对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损害迅速 而适当地给予补偿 危险废物 1989 年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 处置巴塞尔公约 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应有保 险、保证或进口或过境缔约国可能要求的其他担 保 海上运输 1996 年 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 的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 要求参与海上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所有人对 责 任限额确定的金额 进行保险或其他担保 环境损害 1997 年 关于环境损害的国际法责任 和赔偿决议 要求营运者做出关于保险和其他财务保证的适 当安排 危险废物 2000 年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 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议定书 运营者应就危险废物损害责任,保持保险或其他 财务担保 海洋燃油污染 2001 年 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 公约 在缔约国登记的 1000 总吨以上船舶的所有人须 持有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 工业事故 2003 年 关于工业事故跨界影响造成 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议定书 运营者应就其工业事故损害责任,保持保险或其 他财务担保 跨界损害 2006 年 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所造 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原则草案 相关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经营者为偿 付索赔建立并维持保险、债券或其他财政担保 海上运输 2010 年 修正 1996 年关于海上运送有 毒有害物质造成损害的责任和 赔偿公约的 2010 年议定书 在一缔约国中登记并实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 船舶所有人须对按责任限额确定的金额进行保 险或取得其他经济担保 资料来源: 中国金融学会 , 平安证券研究所 2.2.1强制保险 美国、德国和瑞典等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8 / 21 1)美国: 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经过 早期 由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 上世纪 70年代末,环境问题凸显,险企赔付激增,将环境责任 保险 设为独立险种 。 分险种来看, 美国与环境保险有关的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综合一般责任保 险或商业一般责任保险、专业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几类。其中,专业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承担的风 险更高,通常是索赔型保单 ,保险期间较长 。 总体来看,美国环责先保费相对较低,旨在促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险企也对企业活动进行风险预 防与控制。但这类险种总体 盈利水平 偏低,美国 政府出资设立专门 承保 污染风险 的、 不以盈利为目 的 的“公立”性质的 保险公司 , 以满足企业保险需求。 发展阶段 1966 年 以 前 : 环境责任由一般公众责任保险来承 保 , 且仅 承担指突发的或者偶然的环境责任。 1966-1973 年 : 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公众责任保险在承担突发性环境责任的同 时,开始承担持续性环境污染导致的环境责任。 1973 年之后 : 公众责任保险将故意造成的污染以及持续性污染导致的环境责任列入除外责任, 险企 只接受突发性以及偶然性的环境责任。 1982-1989 年 : 美国 1982年成立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联合体 污染责任保险协会 ; 1988年成立 环 境保护保险公司 ,该公司第一 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的 承保范围包括突发的污染事故和部分持续性的 污染事故,责任限额 100 万美元 ;将整个保单的有效期限内发生的环境索赔事件纳入环境责任保险 承保时限内。 此外,美国规定工程的承包商、分包商和咨询设计者需要投保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才能取得工程合同。因此, 1989 年在综合一般责任保险单中加贴“有限污染责任扩展批单”, 将污染责任扩展到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或操作过程之中。 立 法、政府干预和经济刺激手段等相互配合 1965 年固体废物处置法 : 环保署据此发布行政命令, 要求 “危险废物”的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关 闭保险和关闭后保险 , 保险期间延长到 生产、存放有毒 或 有害物质的设施关闭 之后的 30 年。 1970 年清洁水法: 规定 , 所有进入美国的船只必须投保责任保险 , 用以支付可能造成的水污染。 1976 年资源保全与恢复法 : 对毒性废弃物的处理、储存或处置制定管制标准,其中包括必要或 可期待的财务责任。 环保署据此 发布行政命令, 要求 1980 年起,年营业额在 100 万美元以上的设 施所有人 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关闭估算费用以及关闭后 30年内所可能引发的监测与维 护费用必须进行投保,突发性事故 保额每次 100万美元、每年至少 200万美元; 非突发性事故 每次 300 万美元 、 每年至少 600 万美元。 1980 年 综合性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 : 要求 危险物质运载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必须承担如 保险等相关财产责任 ;并制定了追溯、无过错和连带责任的原则, 从而 最大程度保障受害者能够获 得赔偿 、促使 各方利益相关者提高对环境风险的重视。 此外,美国 据此成立相应基金, 解决被弃或 者无人照管废物丢弃场所的废物问题, 确认 真正责任人 、 促使企业 投保 环境责任保险。 2) 德 国: 从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到 立法 强制 实行环境责任保险 。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9 / 21 1990 年 德国颁布 环境责任法 , 对部分设施实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 、 对较高的损害潜在性的范围 下去实施覆盖性的预防 ,同时要求国内相关工商企业提供环境风险担保,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 主要的资金保障方式 。 如果经营者未能遵守提供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规定,或者未向主管机关提供其 已经做出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证明材料,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 、 设施所有人还 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或罚金 。 承保范围逐步扩大到“渐进性污染”。 德国 环境责任保险的 承保范围包括水体逐渐污染责任、大气和 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等 。 早期将 渐进性污染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责任 除外责任, 1965年起 扩大 保险责任范围, 逐步 开始承保水体逐渐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失赔偿责任。 3) 瑞典 :专门立法规定 实行强制 环境责任保险 。 瑞典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损害赔偿法中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做出专门规定。其中,环境保护 法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的人或组织,应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等。 1986 年,瑞典出台环境损害赔偿法,对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司法程序等都 做出 具体规定, 因此产生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环境损害保险提供赔偿,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 的条件制定保险政策。 但 受害人只有在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环境损害责 任保险制度获得赔偿。 2.2.2 自愿与强制保险相结合 以英国 、法国 为 代表的部分国家,采用自愿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 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 为辅,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环境 责任保险。 总体来看,仅对国际范围普遍约束的油污损害、海上运输、核能等领域强制投保环境责 任保险 。如英国、法国作为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成员国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采用 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保险责任范围 逐步扩大到连续性事故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 。 以 法国 为例,从承保范围来看,法国早 期将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辐射、光污染及温度变化等环境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列 入除外责任, 仅承保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 1977年成立污染再保险联营,制定污染特别保险单,逐步 开始承保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 2.3 绿色建筑保险: 细分产品多样, 涵盖全建筑周期 海外 绿色建筑保险 21 世纪初方开始发展, 主要分为绿色建筑财产保险和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两 大类 , 目前, 为 传统建筑 受损后 重置 、并 升级为绿色建筑的形式提供保险保障是国际绿色建筑 保险 发展的主要形式 。 具体来看 ,绿色建筑保险主要包括 竣工后的绿色建筑和非绿色建 筑;竣工前的在 建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和认证阶段绿色建筑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消费者贷款买房阶段的绿色建筑 贷款;运行维护阶段,绿色建筑的质量和财政激励的维持;绿色名誉的维护等。 绿色建筑财产保险 和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是其中较为主要的险种。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10 / 21 图表 4 海外建筑保险示例 地点 产品 保险范围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绿色建筑置换和更新险种 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 为客户在新的节能型 /节水型住宅及现有建筑的绿色改造中的投资提供保险 美国 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 Argo 保险经纪公司 &劳合社 保障由于专业人员做出承诺和担保而引 起的后续索赔 , 为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成 员提供 5%的保费折扣 ,单人保额上限 100 万美元 英国 碳中和房屋保险 环境运输协会 可减抵住房的温室气体,提供房产更新的 绿色方案和维修替代设备的收益损失 加拿大 La Capitale General Insurance 对 LEED 认证 的 建筑财产保险保费提供 15%的折扣 加拿大国家住房抵押贷款公司 对于购买节能型住房或进行节能改造的 抵押贷款保险费提供 10%溢价退款及最 长 35 年的延期分期付款 资料来源: UNEP FI, 平安证券研究所 2.3.1 绿色建筑财产保险(含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 绿色建筑财产保险 主要 针对 节能 减排 的建筑(尤其是 为 LEED 认证的建筑 ) 和附属设施、材料、装 备 等 能耗 情况进行保障,建成后进行节能性能评定,不达标将由险企进行赔付 。 保障范围 主要包括 : 1) 发生保险单规定的保险事故后,发生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修理受损财产, 发生全损的保险公司负责重置为全新的绿色认证建筑,保险公司确保使用符合绿色标准的材料和费 用,竣工后负责调试工作和相关整理成本,负责重新认证和相关费用; 2) 该保险保障因为事故导致 绿色建筑水电系统损坏而额外消耗的水电成本以及无法获得对外售电收入的间接损失; 3) 保障未来 一段时间内,由于失去绿色标识而无法获得的相关税费优惠、贷款折扣以及其他财政激励。 以美国为例,呈现出绿色建筑财产保险产品多样化的特征。 2010 年,美国保险服务事务所( ISO) 出台标准示范条款,绿色建筑保险模式成为保险业的主流。 Firemans Fund保险公司是绿色建筑保 险的带领承保人,主要 产品包括 GreenGard绿色建筑保险 (涵盖在出现损失时用绿色建筑和材料替 换标准系统的成本) 、家庭住宅绿色 建筑保险、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特定行业绿色建筑财产保险 (教育行业、教会建筑等)。 美国 “绿色建筑保险”试点 1993年开启, 由政府出资补贴,带动各方资源开发。 2006年, Firemans Fund 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绿色建筑保险 提供商 ,为美国商用建筑提供绿色建筑风险保障,从 2006 年起提供 GreenGard绿色建筑保险。加州大火后, Firemans Fund开发出 针对家庭住宅的绿色保险 并研发 绿色建筑升级财产保险。 此后, 旅行者、利宝互助等公司 也 开始提供绿色建筑保险和绿色建 筑升级财产保险合二为一的绿色建筑保险产品。 2.3.2 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11 / 21 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 主要保障 建筑师、工程师、顾问和专业设计师等 绿色建筑专业人员 由于职业 责任方面的错误和遗漏造成的赔偿和诉讼等风险。 2009 年 4 月 , Argo 保险经纪公司专门开发了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 并和劳合社达成一致,为美 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成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顾问和专业设计师等)提供 5%的保费折扣,结构工 程师是唯一被拒绝承保的职业类型。具体来看, 每张保单的保额上限 100 万美元, 超过需 增加新的 承保人 ,并追加附加保险合同。 与传统保险相比, 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 1)明确表示保障专业人员的承诺的担保风险和未取得绿 色认证时的索赔风险; 2)保障绿色认证建筑后续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 3)保障绿色施 工设计、节能节水设计、材料选择、绿色室内环境设计等更多绿色设计责任风险; 4)拓宽专业服务 的界定范围; 5)可追溯责任,保障以前的设计工作导致如今出现的风险事故; 6)可保障电脑辅助 绘图、霉菌和污染责任、因法律问题承担的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7)具有更高的保险金额; 8)提供 抗辩服务; 9)提供跨区域的全球性保障。 三、 中国 概况 : 强制环责 险先行, 绿色保险亟需健全 3.1 发展概述: 环责险 取得 一定 发展,其他创新产品 尚处于起步期 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数额巨大,其中绝大部分由政府出资,排污费收入仅占其中很小的比例,间接 经济损失巨大,面对高风险的环境状态和环境事故导致的严重后果,发展绿色保险是必然的选择。 图表 5 2007-2017 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图表 6 近年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及其 GDP占比 资料来源: WIND, 平安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 WIND, 平安证券研究所 3.1.1 发展背景 我国污染隐患较多 ,近年来 环境污染事故 和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据统计, 2017年我国共发生突发环 境事件 302 起, 尽管较 2013 年峰值 712 起 有所改善 ,但环境治理、碳中和目标等任务依然充满挑 战 。总体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以政府出资为主、企业排污费收入较低,但环境污染产生的 经济 损失巨大。在有限的政府出资能力和 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挑战 下,发挥市场化风险管理作用、促进 绿色保险发展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0.00% 0.50% 1.00% 1.50% 2.00%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左)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 GDP比重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12 / 21 图表 7 2000-2008 年全国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次数 图表 8 2000-2008 年 全国污染 直接经济损失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 平安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 平安证券研究所 注:数据截至 2008年,此后无此项数据 3.1.2 发展现状 从投资端来看,近年来保险资金基金 主动 参与绿色投资,为绿色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根据 中国绿 色金融研究报告( 2020) ,截至 2018年 11 月底,保险资金 以债权 投资计划 形式 进行绿色投资的 产 品注册规模达 7317 亿元。 2021 年 2 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以下 简称 “指导意见”) ,明确强调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具体来看,发展绿色保险 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 1)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 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 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 、 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 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海外经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海外绿色保险发展最成熟的、最具代表性的险种 ,在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发展初期,大多通过强制性投保模式推动参保范围的扩展和保险基金的积累,尤其针对高环境 风险的企业或设备等采取强制性投保模式,从而加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的培育和市场的发展, 有效解决投保动力不足等问题。 具体来看,海外主要通过制定投保名录来实现强制管理,根据环境 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投保名录主要包括针对设备 、 产品和以环境风险评价为标准的名录等。 我国发展: 环责险亦是 我国最主要的绿色保险产品 。 2006年以来, 我国在 国家层面持续出台相关政 策、各地方政府随即积极响应, 不断强调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尤其强调在 涉重金属、石油 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政策有力地推动环责险 的统筹发展 , 目前,环责险已为数万家企业提供数百亿风险保障,且风险保障规模逐年递增 , 取得 一定发展,但仍需进一步壮大。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污染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保险 行业深度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13 / 21 图表 9 2014-2018 年环责险风险保障规模不断增加 资料来源: 中国绿色金融研究报告( 2020) , 平安证券研究所 我国 地方层面 发展: 目前多数省、市、自治区已通过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实施方案等多种形 式,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资料显示, 广东、湖南、陕西等 地通过 地方性法规鼓励和支持企 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江苏、广东、四 川、甘肃等地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信贷支持、 排污许可管理等相结合, 通过行政手段 引导企业积极投保。 根据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截至 2019 年 7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共计 21个,涉及重金属、石化、 危险化合物、 危废处理等 20余个高环境风险行业。 图表 10 中国部分地区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情况(不完全统计) 时间 地点 相关信息 2013-2018 年 贵州省 累计实现保费 247.87 万元,保险为其提供风险保障 1.37 亿元 。 2017-2018 年 福建省 福州市共有 96 家企业投保环责险,保费 276.38 万元,保险为其提供风险保障 2.57 亿元 。 截至 2019 年 7 月 厦门市共 134 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为其提供风险保障 2.27 亿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江苏省 无锡市累计参保企业超过 7725 家次 , 累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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