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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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7 年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委托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评价机构: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责任人:张树任 评价团成员 :孔前、黄小涵、翁骏超、王俊兹 撰稿人:黄小涵 审稿人:张树任 终审人:张磊 目录 摘 要 . i 一、项目概况 . 1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 1 (二)项目实施内容 . 3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 5 (四)项目实施情况 . 8 (五)项目组织及管理 . 10 (六)项目绩效目标 . 3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34 (一)评价要求及目的 . 34 (二)评价范围和依据 . 35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 36 (四)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 39 (五)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 40 (六)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 43 (七)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 45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 46 (一)评价结论 . 46 (二)具体绩效分析 . 50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77 (一)主要经验及 做法 . 77 (二)存在问题 . 78 (三)改进建议 . 78 附件 1-1: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政策文件 . 82 附件 1-2: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政策文件 . 89 附件 2:项目申报表 . 94 附件 3:项目绩效评价沟通表 . 100 附件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表 . 105 附件 5: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 118 附件 6-1: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168 附件 6-2:高校访谈提纲 . 170 附件 7-1:高校满意度及需求调查问卷 . 172 附件 7-2:资助对象满意度及需求调查问卷 . 176 附件 7-3: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满意度调查问卷 . 179 附件 8-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申报书 . 181 附件 8-2:高校预算申报书范例 . 189 附件 8-3:个人预算范例 . 199 附件 9: 2014 年 -2016 年项目经费执行情况 . 201 附件 10-1:基础表 成果调查表 . 203 附件 10-2:基础表 学院调查问卷 . 208 附件 10-3:基础表 现场核查记录表 . 210 附件 11:现场调研结果与报告 . 212 附件 12-1:高校满意度及需求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 219 附件 12-2:资助对象满意度及需求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 232 附件 12-3: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 243 i 摘 要 受上海市财政局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开 始,针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教委 ”) “2017年高校高层 次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 “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开展财政支 出绩效评价工作 ,经过前期访谈、方案制定、调研取数、分析评价、 撰写报告等环节,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旨在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 的学科领军人才,以及有望成为本领域教学、科研或技术带头人的优 秀青年人才,从而 加强上海高校高 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内涵 发展 ,具体包括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和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 2017 年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总额为 5452 万元,其中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预算资金 3432 万元,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 预算资金 2020 万元,用于对 2015、 2016 年度入选的 130 名东方学者 和 101 名青年东方学者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 学科建设、文化创新与传承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相关经费已于 2017 年 5 月执行完毕,预算执行率为 100%。 二、 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2017 年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总体得分为 85.5 分 。该项 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 良 。根据项目特点以及委托方评价要求, ii 本次项目效益重点反映项目实施以来对高校办学水平和学科建设的 影响,项目主要绩效及经验做法如下: 主要绩效: 1、 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高校的学科建设影响力, 带动了高水平科研和学术交流开展。 从整体上来看,资助对象在聘期 间都产出了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成果, 92.86%的资助对象承担了多类 高水平科研任务,如: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委基金委重点项目、基金委面上项 目、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973 计划等等。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与国 内外多家高水平科研学术机构形成固定合作,如:美国麻省理工大学、 哈佛大学、纽约大学、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AIST)、香港中文 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等,带动了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2、 项 目的 实施有助于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培养了优秀青年教师和硕博研究生。 从整体上来看,资助对象在聘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培养了 大量优秀青年教师和硕博研究生。部分资助对象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 了职称上的提升,承接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面上项目,个别获 得了 “青年东方学者 ”的称号;部分资助对象指导的硕博研究生获得了国家 奖学金、发表了多篇 SCI 论文等。为高校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效益。 主要经验: 不断完善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推动项目预期目标的实 现。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 2012 47 号)在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 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 2007 98 号)和关 于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意 见(沪教委人 2009 31 号)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进一步 iii 探索 了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完善了人才引进机制的长效性。增设了东 方学者讲座教授和跟踪计划,进一步补充、细化了岗位职责和申请条 件,提高了资助经费的额度,明确了资助标准等。通过不断完善岗位 计划实施意见,增强了项目执行的可操作性,提高了政策吸引力度, 有助于推动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主要问题: 1、项目立项人数与实际到岗人数差异较大,高校配 套支持力度和政策吸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授予东方学者 /青 年东方学者称号的人数与实际到岗人数的比较分析, 2015 年、 2016 年批次的东方学者到岗率为 88.44%, 青年东方学者的到岗率为 90.18%,在抽样调查的 13 所高校里, 有 3 名东方学者(讲座教授) 存在协议期内到岗时间不足的情况, 2 名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和 1 名青年东方学者出现离职。 通过现场访谈调研及资助对象满意度及需 求问卷调查,归纳其主要外部原因在于经费支持力度和高校配套措施 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在资助力度和资助年限方面,与国家 “长江学 者 ”、浙江省 “钱江学者 ”和广东省 “珠江学者 ”等存在一定差距;在岗 位津贴方面,无免税优惠政策,而 “国家千人 ”、 “上海千人 ”均有一次 性补助免税文件;高校配套支持措施不足,考虑到上海市高昂的 购房 成本,部分高校没有安排周转房,且购房补助较少,难以满足资助对 象的实际生活需求;个别资助对象到岗的前两年内,课题组没有研究 生,从而影响了科研工作的开展进度。 2、项目暂未建立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高校资金使用规范性和主管部门监控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预算编制阶段,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提交的预算申报书进行审核, iv 但对资助对象个人预算内容未要求填写,不利于市教委全面掌握各资 助对象的经费使用安排,同时使得预算评审内容也不够全面;在资金 执行阶段,个别市属高校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将滞后到岗资助对象的 资助资金用于其他同类项目引进 的人才或本校存量人才使用,待资助 对象正式到岗后,再从学校其他经费中提取等额经费,不符合专款专 用的要求;针对由于高校人事关系变更而产生的结余资金,也未提出 明确的处理方式;同时,主管部门未按照岗位实施意见要求,联合有 关部门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3、项目暂未建立对高校目标管理 和考核评估结果的反馈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 管部门对资助对象采用二级管理模式,要求高校 对东方学者和青年东 方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因此, 资助对象的年度考 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由高校实施开展,考核标准、考核结果 和问题处理方式均由高校自行掌握。主管部门对考核情况的反馈机制 没有提出明确要求,虽有委托教育评估院定期对项目开展督查,但工 作流程和沟通机制不够清晰、明确,对督查结果了解不足。根据对高 校和资助对象的访谈及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个别资助对象存在到岗时 间不足,无法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现象,难以有效保障项目的实施 效益。 改进建议: 1、健全人才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监督高校配套措 施的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度,提升东方学者 /青年东方学 者到岗率, 建议 主管部门综合比较国内其他省市的人才引进计划,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人 才服务保障机制,协调各高校加强人 才资金配套投入力度和政策配套力度,对引进人才的岗位津贴、工作 v 经费、福利待遇、科研教学工作环境、子女入学、职称评定、住房保 障、保险等进行全方位保障和激励,并监督高校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 从而提升系列人才计划的吸引力,助推本市人才高地的集聚。 2、明 确专项经费管理要求,加强对高校资金的使用监管。 为加强资金使用 管理、保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建议 主管部门尽快建立专项经费管理 制度,首先,加强对高校预算申报书的审核力度,要求高校提交资助 对象个人预算内容,确保预算评审内容的全面性;其次,进一步明 确 资金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可借助第三方定期开展对高校经费使用 明细的监督、审核工作,确保资助经费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和对 象使用;然后,明确对高校结余资金的处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 使用效率;最后,及时开展项目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 的合规性。 3、建立与高校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 和验收。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益, 建议 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对象 到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管理,促进与高校及教育评估院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定期对资助对象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备案,确保主管 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保证 资助对象切实、有效地完成岗位任 务,有效推动岗位目标的实现。 vi 1 受上海市财政局委托,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 “2017年高 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 “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财政 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 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财绩 2014 22 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委托方关于针对 人才实际引进到岗情况、人才队伍建设对高校办学水平和学科建设的 影响等开展调查的评价需求,经过前期访谈、方案制定、调研取数、 分析评价、撰写报告等环节,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和目的 2017 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教委 ”)设立的 “高校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包括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岗位 计划(以下简称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和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 项目资金用于资助两项计划入选者,目的旨在对 2015、 2016 年度入 选的东方学者、青年东方学者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在人才培养、学术 研究、学科建设、文化创新与传承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1、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立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 施 “科教兴市 ”、 “人才强市 ”战略,引进一批具有国 际、国内领先水平 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上海高校高水平学科建 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1、上海市教育 1 现隶属于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领导。 2 委员会于 2007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 2007 98 号)。 2009 年,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关 于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意 见(沪教委人 2009 31 号)。该计划着眼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主要对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进行择优重 点资助, 以提高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形成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同 时,强调资助工作要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促进与上海社会经济 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的发展。 2012 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 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大海外高 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 “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教委在总结前期试行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式要求,制定了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 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 2012 47 号),坚持突出 重点、分类指导 、系统实施、聘任管理四大原则,进一步引好、用好、 育好高校高层次人才。 2、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立项背景 2014 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 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 2012 10 号),大力引进和培 养青年学术英才,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教委于 2014 3 年决定在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基础上, 设立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并发 布了关于实施高校青年 东方学 者岗位计划的通知 (沪教委人 2014 88 号),支持市属高校引进 和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和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的岗位聘期均 为三年,资助资金按比例分年度下拨。 2017 年以前,当年度立项的 资助资金安排在年内拨付, 2017 年,项目资金拨付计划进行了调整, 当年度立项的资助资金改为下一年度拨付。因此,本次评价项目资金 不涉及 2017年立项的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仅涉及 2015年、 2016 年立项的入选者。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市教委人事处工作 计划,计划于 2017 年 3 月完成 2015 年度 资助对象的第三年资助经费和 2016 年度资助对象的第二年资助经费 的拨付工作,支持资助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关于岗位 职责及工作任务内容具体如下: 1、岗位职责 ( 1) “东方学者 ”岗位职责 市教委每年在本市高校设立 100 个左右 “东方学者 ”岗位。其中, 特聘教授岗位不低于总数的 85%,讲座教授岗位不超过总数的 15%;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额不超过总名额的 1/3。具体岗位职责内容如下: 4 特聘教授职责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引领本学科发 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 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努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开展高水平教 学科研工作。 面向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 和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 影响力和竞争力。 讲座教授职责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和研究生。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出建议,促进本学科达到国 内领先或进入国际前沿。 面向国家、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 极参与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 积极推动高校与海内外高水 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 2) “青年东方学者 ”岗位职责 每年在上海市属高校设立 50 个青年东方学者岗位,但岗位职责 在相关文件中未明确。 2、工作任务 根据岗位职责,学校和资助对象签订为期三年的聘任合同,并布 5 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在 “东方学者 ”和 “青年东方学者 ”资助范围内, 学校要求资助对象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等方面完成相关工作 任务,并制定具体考核指标,用以在聘期结束后,有效考核资助履行 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根据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 所有资助对象聘任合同需 报市教委备案。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预算 2017 年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总额为 5452 万元,由 “东 方学者岗位计划 ”预算资金 3432万元和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预算 资金 2020 万元组成。其中, “东方学者 ”资助经费包括 2015 年度东方 学者第三年资助经费 1830万元和 2016年度东方学者第二年资助经费 1602 万元,共涉及 130 名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青年东 方学者 ”资助经费包括 2015年度青年东方学者第三年资助经费 960万 元和 2016 年度青年东方学者第二年资助经费 1060 万元,共涉 及 101 名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 2017 年财政预算资金总额为 5452 万元,实际执行 5452 万元, 预算执行率达到 100%。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资金实际下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6 表 1: 2017 年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资助对象 资助年度 合计 2015 年 (第三年资助经费) 2016 年 (第二年资助经费)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东方学者 70 人 1830 万元 60 人 1602 万元 130 人 3432 万元 青年东方学者 48 人 960 万元 53 人 1060 万元 101 人 2020 万元 总计 5452 万元 2014-2016 年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详见 附件 9。 2、预算依据及明细 市教委主要依据 2015 年、 2016 年评审结果公示文件关于授予 复旦大学唐云等 83 人 2015 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称号 的通知、关于授予复旦大学郑宇等 64 人 2016 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 授(东方学者)称号的通知、关于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刘明刚 等 52 人 2015 年度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称号的通知和关于授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程新华等 60人 2016年度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 称号的通知,按照高校 核准的实际资助对象 2数量,以及上海高校 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和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 者岗位计划中规定的资助标准、已确定的分年拨付比例,编制了 2017 年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具体的资助标准及分年拨付比 例具体如下: ( 1)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 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规定, “东方学者 ”岗位分为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给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 2 资助对象:是对入选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人员统称。 7 特聘教授资助经费每人 100 万元 /三年,其中岗位津贴每人 20 万元 / 年;讲座教授资助经费每人 40 万元 /三年,其中岗位津贴每人每月 3 万 元(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其余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科学研 究、教学等费用,具体包括队伍建设费、人员培训费、国际交流与合 作差旅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学术 会议(活动)费等。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年拨 付。此外, 在聘期内取得显著业绩的 “东方学者 ”,在聘期结束后三年 内,可申请跟踪计划,经评审通过,可增加 1 个聘期,享受 “东方学 者 ”同等权利和义务(跟踪计划一般只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据市教委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市教委确定的资金拨付方式为分 年拨付,第一年按资助总额 40%比例拨付, 后两年每年拨付资助总额 的 30%。 ( 2) “青年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规定,给予 “青年东方 学者 ”每人每年资助 20 万元,连续资助三年。其中,岗位补助每人每 年 10 万元;工作经费每人每年 10 万元,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科学研 究、教学实践等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材料费、国际交流与合作差 旅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学术会议 (活动)费等。 3、资金来源 2017 年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另外, 为向 “东方学者 ”和 “青年东方学者 ”提供更为稳定的支持, 上海高校 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规定,高校应为所聘任的 8 “东方学者 ”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其中:自然科学领域的配 套经费一般为 70-100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配套经费一般为 30-50 万元;对讲座教授的配套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上海高校青 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规定,各有关高校应为 “青年东方学者 ”提供良 好的工作条件。鼓励高校为 “青年东方学者 ”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提供 配套支持,支持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市财政有关绩效 评价要求,认为学校配套经费也属于财政性经费,不宜明确要求配套。 2014 年起,市教委在公布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名单时,未对学 校配套作明确要求。此外,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向 “东方学者 ”和 “青 年东方学者 ”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居住等待遇。 (四)项目实施情况 2017 年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金共资助 130 名东方学 者和 101 名青年东方学者,涉及 26 所高校,资金总额 5452 万元。截 至 2017 年 5 月,项目资金已全部下拨。具体拨付清单如下: 表 2: 2017 年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资金预算明细表 资助对象 所在学校 2015 年资助对象的第三年资 助经费 2016 年资助对象的第二年资 助经费 合 计 (万 元) 资助对象(人) 资助金额 (万 元) 资助对象(人) 资助金额 (万 元) 特 聘 讲 座 跟 踪 总 数 特 聘 讲 座 跟 踪 总 数 复旦大学 5 3 2 10 246 5 3 3 11 276 522 上海交通 大学 5 1 1 7 192 3 - 2 5 150 342 同济大学 1 1 1 3 72 2 - - 2 60 132 9 华东师范 大学 1 - - 1 30 1 2 - 3 54 84 华东理工 大学 2 - 2 4 120 1 - 2 3 90 210 东华大学 2 - 1 3 90 1 - - 1 30 120 上海外国 语大学 1 1 - 2 42 1 - - 1 30 72 上海财经 大学 - 1 - 1 12 - - - - - 12 上海第二 军医大学 - - 1 1 30 - - 1 1 30 60 上海交通 大学医学 院 7 2 1 10 264 4 1 - 5 132 396 上海大学 12 1 1 14 402 9 2 2 13 354 756 华东政法 大学 - 1 - 1 12 - - - - - 12 上海师范 大学 1 1 - 2 42 3 1 - 4 102 144 上海理工 大学 1 1 - 2 42 2 - 1 3 90 132 上海中医 药大学 - - 1 1 30 1 1 - 2 42 72 上海海事 大学 1 1 - 2 42 - - - - - 42 上海海洋 大学 1 - - 1 30 2 - - 2 60 90 上海电力 学院 1 - - 1 30 1 - - 1 30 60 上海体育 学院 - - - - - 1 - - 1 30 30 上海戏剧 学院 1 1 - 2 42 - - - - - 42 上海政法 学院 1 - - 1 30 - - - - - 30 上海应用 技术学院 1 - - 1 30 1 1 - 2 42 72 合 计 44 15 11 70 1830 38 11 11 60 1602 3432 备注: 根据分年拨付比例,特聘教授(含跟踪计划)第一年拨付金额 40 万元, 后两年均为 30 万元;讲座教授第一年拨付金额为 16 万元,后两年均为 12 万元。 10 表 3: 2017 年 “青年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资金预算明细表 资助对象所在 学校 2015 年资助对象的第三年 资助经费 2016 年资助对象的第二年 资助经费 合 计 资助对象 资 助金额 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 上海交通大学医 学院 11 220 7 140 360 上海大学 15 300 21 420 720 华东政法大学 1 20 3 60 80 上海师范大学 1 20 3 60 80 上海理工大学 6 120 6 120 240 上海对外经贸大 学 - - 2 40 40 上海工程技术大 学 1 20 2 40 60 上海中医药大学 1 20 1 20 40 上海海事大学 3 60 3 60 120 上海海洋大学 2 40 3 60 100 上海电力学院 1 20 1 20 40 上海政法学院 2 40 - - 40 上海第二工业大 学 1 20 - - 20 上海立信会计金 融学院 1 20 1 20 40 上海应用技术学 院 2 40 - - 40 合计 48 960 53 1060 2020 (五)项目组织及管理 由于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实质内容是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和 “青年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因此,根据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11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和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内容,该 项目组织及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东方学者岗位 计划 ”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成立上海高校特 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监督资助经费使 用。领导小组下设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资助资金的管 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办公室由市教卫工作党 委、市教委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2、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根据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内容,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管理流程主要分为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合同签 订、支持措施和要求、目标考 核等环节,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 1)组织申报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 市教委通过 “上海教育 ”和 “教卫人才 ”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上海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 岗位计划申请书,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应聘单位审核。 拟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择 优向市教委推荐,并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提供经费配套等有关承诺。 网上填报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 容一致的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2 ( 2)评审认定 市教委根据 文件精神,对 各类申请对象进行形式审查和筛选, 重 点对其回国时间、海外经历、学历学位、年龄、国内外职务等情况进 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有效申请材料, 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综合考察申请者的个人条件、人岗匹配及发展潜力、学校保障措施和 对教学的作用等。对于申报东方学者(跟踪计划)的申请人,主要考 察其聘期内工作成效、岗位任务及学校保障措施等。 当年若设置复审程序,则将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 请者参加复评或答辩会,本人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环节 依照明确的遴选原则,通过对 推荐总数、重点推荐票数、平均排序、 平 均分值等依次进行排序,确定最终入选者。 通过评审的申请者,经市教委审定后,通过 “上海教育 ”和 “教卫 人才 ”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实名 异议的候选人,推荐学校须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 3)合同签订 对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授予上海高校特 聘教授(东方学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报 市教委备案。 ( 4)支持措施和要求 在聘期内取得显著业绩的 “东方学者 ”,在聘期结束后三年内, 可申请跟踪计划。跟踪计划一般只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经评审通过的 人员,可增 加 1 个聘期,享受 “东方学者 ”同等权利和义务,由学校与 其签订聘任合同。市教委颁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跟踪计 划证书。每年入选跟踪计划的人数控制在 10-15 人。 13 凡得到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 表的文章,均应标注中文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 岗位计划资 助 ”(项目编号: xxxx),英文为: Research supported by The Program for Professor of Special Appointment (Eastern Scholar) at Shanghai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No.xxxx)。 ( 5) 目标考核 学校对 “东方学者 ”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包括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 成情况等。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合同。 聘期到期后, “东 方学者 ”因 特殊情况影响岗位任务如期完成的,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应 及时向 管理办公室 书面报告,并可申请适当延长聘期,直至岗位任务 或主持的项目完成。聘期延长期间,个人岗位津贴不再追加,其他所 需费用和工资福利等由单位与当事人协商决定。 根 据 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规定,青年东方学者申 报评审、考核管理等,参照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 划实施意见 有关要求执行。 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14 图 1: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图 15 3、资金管理流程及要求 ( 1)材料申报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和 “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确定入选者后, 高校需负责统计和核准当年度该校资助对象人数和整体预算金额,包 括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教授)、东方学者(跟踪计 划)和青年东方学者,并向市教委提交预算申报书。并于申报书中 “实 施内容及预算部分 ”一栏,分别 列出岗位性质及其名单、总人数、总 预算和经费测算说明(如:岗位津贴、队伍建设费、出版物费、国际 交流与合作差旅费等)。但是,预算仅到经费使用类别,个人使用计 划和具体明细不详(申报书格式见 附件 8-1)。 ( 2)预算审核 市教委财务处负责审核、评审各高校提交的预算申报书,核查其 预算资金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 3)经费拨款 市教委财务处根据审核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审定 金额后,通过国库直拨方式统一拨付资助资金。 ( 4)管理要求 根据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 和 上 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 划 明确要求,资助经费管理要求如下: “东方学者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岗位津贴和学科建设、科学研 究、教学等费用 , 具体包括队伍建设费、人员培训费、国际交流与合 作差旅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学术 会议(活动)费等 ,资助经费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 16 “青年东方学者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岗位津贴和学科建设、科学 研究、教学实践等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材料费、国际交流与合作 差旅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学术会 议(活动)费等,经费使用须遵守有关财务规定。 4、后续监督管理 根据 上 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 明确 要求,对 “东方学者 ”的后续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如下: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 助经费原则上须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使用,不得截留、转让或挪 用。有关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 “东方学者 ”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在 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追回资 助经费;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撤销其 “东方学者 ”称号,取消其今 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资金 管理流程图如下所示: 17 图 2: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图 5、管理执行情况 本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基本按照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 和 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要求的工 作流程开展。管理执行流程包括高校内部推荐、东方学者 /青年东方 学者岗位计划申报评聘、在岗情况、目标考核、资金管理等六项内容, 具体如下: ( 1)高校推荐情况 本次评价抽取了 6 所高校开展了访谈调研、现场核查、满意度调 查、成果统计等多方位调研工作,涉及高校分别是: 复旦大学、上海 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理 工大 学。 根据高校现场访谈情况显示,高校向市教委推荐东方学者 /青年 东方学者候选人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材料审核依据: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 施意见 和 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关于开展东方学者 高校 市教委 市财政 18 和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遴选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 人、科研学术水平;研究周期、研究方向(引领性、创新性、热点); 与高校学科发展的匹配程度等; 入选途径 :分为引进人才与存量人才两种,主要途径包括海外 招聘、专家推荐、学院推荐等; 评选程序: 分为直接推荐 和专家评选两种,后者主要通过专家 打分、排序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 2)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申报评聘情况 根据 2015 年、 2016 年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情况,整理 其遴选情况、聘任情况如下: 2015 年度东方学者遴选情况 申报情况 2015 年 1 月,启动 2015 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 位计划申报工作,共有 27 所(部属 9 所、市属 18 所)高校推荐 “东 方学者 ”申请者 246 人。其中:特聘教授 141 人,讲座教授 78 人, 跟踪计划 27 人。 形式审查 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 施意见文件 精神以及当年的申报通知,对 “东方学者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申请 者,重点对其回国时间、海外经历、学历学位、年龄、国内外职务、 同城高校引进等情况进行了形式审查, 167 人通过形式审查。 19 对 “东方学者 ”跟踪计划申请者,重点对其入选国家和上海高层次 人才计划以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形式审查,根据文件精 神, 25 人通过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 3 月 19 日,举行了 2015 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专家评审会议。本 次评审将申报对象按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各分为人文经管组、理工 组、工科组、生物医学组,共 8 组。评审专家由各学科 领军人才组成, 实行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交叉评审。 此次评审中,专家对每位申请者 给出三项评审意见:一是提出 “重点推荐 ”、 “推荐 ”或 “不推荐 ”的评审 意见;二是对每组申请者给予名次排序;三是按评审指标给每位申请 者打分。会后对三项结果进行了统计:得票数、平均排序、平均分值, 并分别以此作为优先排序依据对申请者进行排序,特聘教授和讲座教 授分开排序。 4 月 15 日,举行了东方学者跟踪计划答辩评审会议。 邀请专家 对在初审中获专家推荐票数过半( 4 票)以上的 15 人进行了答辩评 审,给出 “推荐 ”或 “不推荐 ”的评审意见,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答 辩专家组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学科领军人才和管理专家组成,共 7 人。 遴选原则及人数 ( i)特聘教授 部属高校:获专家推荐票 4 票以上。若该组获 4 票以上票数的人 选过多,按排序从上往下覆盖到全部申报学校为止。 20 市属高校:获专家推荐票 4 票以上。 ( ii)讲座教授 部属高校:获全票推荐或本组最高票(过半数票)。每组最多入 选 2 人。 市属高校:获全票推荐或本组最高票(过半数票)。每组最多入 选 2 人。 ( iii)跟踪计划 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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