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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Z 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557 2023 化学肥料 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2023-12-12 发布 2024-01-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2557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有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4 5 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6 6 企 业边 界污 染监 控要 求.7 7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7 8 实 施与 监督.9 附录A(资 料性)厂区 内无组 织排 放监 控要 求.10 DB41/2557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河南 省 生态环 境技 术中 心、中 国 环境科 学研 究院、河南 省 化工研 究所 有限 责任 公司、华 北水 利水 电大 学。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素 玉、王 宗爽、张 志岩、王 婷、李 洁、刘绿 怡、李艳 丽、冯 霄、谭玉 菲、丁洁、付 政辉、彭 雪、郑瑶、张成 帅、韩娟。本文件 由河 南省 人民 政府2023年12月12日 批准。本文件 自2024 年1月1 日起 实施。DB41/2557 2023 1 化学肥料 工业大 气污染物 排放标 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化 学肥 料工 业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监 测和 监督 管理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化 学肥 料工 业或生 产设 施的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管理,以 及化 学肥 料 工业或 生产 设施 建 设项目的 环境 影响 评价、环 境保护 设施 设计、竣工 环 境保护 验收、排污 许可 证 核发及 其投 产后 大气 污染 物排放管 理。本文件 不适 用于 精制 净化 磷酸、硫酸 铵、氯化 铵生 产设施 和锅 炉的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GB/T 14669 空 气质 量 氨的测 定 离子 选择 电极 法 GB/T 14678 空 气质 量 硫化氢、甲 硫醇、甲 硫醚 和二甲 二硫 的测 定 气相 色谱法 GB/T 15516 空 气质 量 甲醛的 测定 乙 酰丙 酮分 光光度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37822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标准 HJ/T 2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化 氢的 测定 硫 氰酸 汞分光 光度 法 HJ/T 3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酚类 化合 物的 测定 4-氨基安 替比 林分 光光 度法 HJ/T 3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甲醇 的测 定 气相 色谱 法 HJ 3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40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苯并(a)芘 的测 定 高 效液相 色谱 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T 67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氟化 物的 测定 离 子选 择电极 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光度 法 HJ 534 环 境空 气 氨的 测定 次氯 酸钠 水 杨酸 分光光 度法 HJ 544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硫酸 雾的 测定 离 子色 谱法 HJ 54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氯化 氢的 测定 硝 酸银 容量法 HJ 549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氯化 氢的 测定 离 子色 谱法 HJ 604 环 境空 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直 接进 样 气相 色谱 法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红外 吸收 法 DB41/2557 2023 2 HJ 638 环 境空 气 酚类 化合物 的测 定 高效 液相 色谱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红外 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电解 法 HJ 7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 性有 机物 的采 样 气袋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量法 HJ 864.1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与核 发技 术规 范 化肥 工业 氮肥 HJ 864.2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与核 发技 术规 范 磷肥、钾 肥、复混 肥料、有 机 肥料及 微生 物肥 料工 业 HJ 905 恶 臭污 染环 境监 测技术 规范 HJ 948.1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测技 术指 南 化肥 工业 氮肥 HJ 955 环 境空 气 氟化 物的测 定 滤膜 采样/氟 离 子选择 电极 法 HJ 956 环 境空 气 苯并a 芘的 测定 高 效液 相色 谱法 HJ 1088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磷 肥、钾肥、复混 肥料、有 机肥 料和 微生物 肥料 HJ 1131 固定 污染 物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定 污染 物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 物(SO2、NO、NO2、CO、CO2)的 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 换红外光谱 法 HJ 1262 环境 空气 和废 气 臭气 的测 定 三点 比较 式臭袋 法 HJ 1263 环境 空气 总 悬 浮颗粒 物的 测定 重 量法 DB41/T 1327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烟 气(SO2、NOx)自动 监控 基站 建设 技术 规范 DB41/T 1344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烟 气(SO2、NOx)自动 监控 基站 运行 维护 技术规 范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36 号.排 污许 可管 理条 例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 法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生态环 境部 令第24号.企 业 环境信 息依 法披 露管 理办 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化学肥 料工 业 生产化 学肥 料的 工业,主 要包括 氮肥 工业、磷 肥工 业、钾 肥工 业、复混 肥料 工业等。3.2 氮肥工 业 生产合 成氨 和以 合成 氨为 原料生 产尿 素、硝酸 铵等 氮肥产 品的 工业。3.3 磷肥工业 生产磷 肥所 需磷 酸(湿法),及 生产 磷酸 一铵/磷 酸 二铵、硝酸 磷肥 等磷 肥产 品的工业。3.4 钾肥工业 生产硝 酸钾、硫 酸钾 等钾 肥产品 的 工 业。DB41/2557 2023 3 3.5 复混 肥 料工 业 生产氮、磷、钾三 种养分 中两种 和两种 以上 养分标 明量的 肥料(磷酸 一铵/磷 酸二铵、硝酸 磷肥、硝酸磷 钾肥、钙 镁磷 钾肥、硝酸 钾除 外)的工 业,也称复 合肥 料 工 业。3.6 挥发性 有机 物(VOCs)参与大 气光 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 物,或者 根据 有关 规定确 定的 有机 化合 物。在表征 挥发 性有 机物(VOCs)总 体排 放情 况时,根 据 行业特 征和 环境 管理 要求,可采 用总 挥发 性有机物(以TVOC 表 示)、非 甲烷总 烃作 为污 染物 控制 项目。3.7 非甲烷 总烃 生产化 学肥 料的 工业,主 要包括 氮肥 工业、磷 肥工 业、钾 肥工 业、复混 肥料 工业 采 用规 定的 监测 方法,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 有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 气态 有机化 合物 的总 和,以碳 的质量 浓度 计。3.8 新建企 业 自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审核或 备案 的新 建、改建 和扩建 的化 学肥 料工 业建设项 目。3.9 现有企 业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已 建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审 核或 备案 的 化学肥 料工 业建 设 项目。3.10 企业边 界 企业或 生产 设施 的法 定边 界。若 难以 确定 法定 边界,则指 企业 或生 产设 施的 实际占 地边 界。3.11 排气筒 高度 自排气 筒(或其 主体 建筑 构造)所在 的地 平面 至排 气筒出 口计 的高 度,单位 为米(m)。3.12 无组织 排放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主 要包 括作 业场所 物料 堆存、开放 式输 送扬尘,以及 设备、管线等 大气 污染 物泄 露。3.13 密闭 物料不 与环 境空 气接 触,或通过 密封 材料、密 封设 备与环 境空 气隔 离的 状态 或作业 方式。3.14 封闭 利用完 整的围 护结 构将物 料、作 业场所 等与 周围空 间阻隔 的状态 或作 业方式,设置 的门窗、盖 板、检修口 等配 套设 施在 非必 要时应 关闭。3.15 标准状 态 DB41/2557 2023 4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 态。本 文件规 定的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浓度 限值均 以标 准状态下 的干 气体 为基 准。4 有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新建化 学肥 料企 业自 本文 件实施 之日 起,现 有化学 肥料企 业 自2025 年1 月1 日起,执 行表 1 表4 规定 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限 值及 其他 污染 控制 要求。表1 氮肥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氨 硫化氢 甲醇 硫酸雾 甲醛 非甲烷总烃 酚类 苯并a 芘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合成氨 备煤、输送及进料 10 5a 50a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合成氨 原料煤干燥b 10 天然气转化加热炉 10 100 脱硫再生、脱碳气提c 50 5 50 硫回收 50d 30e 低温甲醇洗 5 50 50 尿素 放空气洗涤塔 50 尿素、硝酸铵造粒、包装 造粒塔 50 50 造粒机 10 30 20f 进料、包装 10 热风炉 10 50 100 污水处理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口(天然气制氮肥除外)10 3 20c 20c 0.3g a 适用于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煤粉输送载气采用来自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设施的二氧化碳气时。b 适用于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c 适用于固定床连续气化工艺。d 适用于硫回收生产硫磺。e 适用于硫回收生产硫酸。f 适用于使用甲醛的造粒过程。g 适用于固定床连续气化工艺,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g/m3)。表2 磷肥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限 值 单位:mg/m3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氨 氟化物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磷酸 备料 10 酸解反应 6 过滤 6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中和反应 10 30 造粒机 10 50 100 30 6 DB41/2557 2023 5 表2 磷肥 工业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浓 度限 值(续)干燥 10 50 100 6 备料、筛分、破碎、研磨、冷却、包装 10 硝酸磷肥等其他产品 酸解反应 100 6 中和反应、转化 30 造粒机 10 50 100 30 干燥 10 50 100 备料、筛分、破碎、研磨、冷却、包装 10 表3 钾肥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限 值 单位:mg/m3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氮氧化物 氯化氢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硝酸钾 复分解反应 10 100a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备料、冷却、破碎、包装 10 硫酸钾(曼海姆法)复分解反应 10 30 备料、冷却、破碎、包装 10 a 硝酸以氮氧化物计。表4 复混肥 料工 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浓 度限 值 单位:mg/m3 污染物排放环节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氨 氯化氢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所有产品 复分解反应 100a 30 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 造粒塔 50 50 造粒机 10 30 干燥 10 50 100 备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装 10 a 适用于生产硝基复混肥料。4.2 企业臭 气浓 度控 制应 符 合GB 14554 的要 求。4.3 废气收 集处理 系统 应与生 产工艺 设备同 步运 行。废 气收集 处理系 统发 生故障 或检修 时,对 应的 生产工艺 设备 应停 止运 行,待排除 故障 或检 修完 毕后 同步投 入使 用;生产 工艺 设备不 能停 止运 行或 不 能 及时停止 运行 的,应设 置废 气应急 处理 设施 或采 取其 他替代 措施。DB41/2557 2023 6 4.4 热风炉、天 然气 转化 加热 炉废气 排放 口实 测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浓 度,应按 公式(1)换算 为大 气污 染物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 度,并以此 作为 判定 排放 是否 达标的 依据。以 纯天 然气 为燃料 的燃 气热 风炉 和 天 然气转化 加热炉 废气 排放口 的基准 氧含量 为 3.5%,其 他热风 炉和天 然气 转化加 热炉废 气排放 口的 基准 氧含量 为 9%。其 他生 产设 施 以实测 质量 浓度 作为 达标 判定依 据,不得 稀释 排放。因工艺 需要 掺入 空气 供后 续干燥、烘 干的 热风 炉以 实测浓 度计,不 再进 行氧 含量折 算。实实基基 OO=2121(1)式中:基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放 浓度,单位 为毫 克每 立方 米(mg/m3);实 实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单位 为毫 克每 立方 米(mg/m3);基O 干 烟气 基准 氧含 量,%;实O 实 测的 干烟 气氧 含量,%。4.5 排气筒 高度 应不 低 于15 m,具体 高度 以及 与周 边建 筑物的 相对 高度 关系 应根 据环境 影响 评价 文 件确定。4.6 当执行 不同排 放控 制要求 的废气 合并排 气筒 排放时,应在 废气混 合前 进行监 测,并 执行相 应的 排放控制 要求;若 可选 择的 监测位 置只 能对 混合 后的 废气进 行监 测,则应 按各 排放控 制要 求中 最严 格 的 规定执行。4.7 企业应 建立台 账,记录污 染处理 设施的 主要 运行信 息,如 废气收 集量 和处理 量、废 气浓度、处 理设施 关 键运 行参 数(操作 温度、停留 时间、吸收 液 用量等)、运 行时 间等。台账(包括 处理 设施 控制 系统运行 数据 记录)保 存期 限不少 于 3 年。5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5.1 执行时 间 新建化 学肥 料企 业自 本文 件实施 之日 起,现有 化学 肥料企 业自2025 年1 月1日 起,按 照本 文件 的规 定执行。5.2 物料储 存、输送 与生 产工 艺过程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5.2.1 磷矿石 等块 状原(燃)料 应贮存 于封 闭空 间,并采 取有效 抑尘 措施。煤 卸料 汽车/火车 受料 槽 采用喷水、水 雾或 干雾 等抑 尘措施 或密 闭;输煤 栈桥、输煤 转运 站采 用封 闭措 施并配 置袋 式除 尘器;翻 车机房在 作业 过程 中要 保证 除尘设 施的 正常 运行,对 原煤破 碎、筛分 产生 的粉 尘要进 行有 效收 集。5.2.2 物料上 料、破碎、筛 分、混料等 生产 过程 应在 封闭 的厂房 或空 间进 行,并安 装有效 除尘 设施。5.2.3 厂区道 路应 硬化,并 及时 清扫、洒水,保 持清 洁。5.3 液氨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5.3.1 在液氨 储罐呼 吸口、放空 管等排 放的无 组织 氨气应 收集进 入氨气 回收 系统回 收利用。液氨 储 罐罐区应 设有 防泄 漏围 堰、氨气泄 漏检 测设 施。5.3.2 采用非 管道输 送方 式转移 液氨时,应采 用密 闭方式 装卸。采用鹤 管连 接液氨 运输设 施时,应 设置液氨(气 氨)回收 系统。5.4 挥发性 有机 物(VOCs)无 组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DB41/2557 2023 7 5.4.1 脱硫再 生、脱 碳气 提、低 温甲醇 洗、污 水处 理站等 工段和 设施,以及 甲醇等 有机物 的装卸、储存和运 输,应按 照GB 37822 的 要求,对 挥发 性有 机 物(VOCs)无组 织排 放进 行控制。5.4.2 载有气 态、液态 VOCs 物料 的设备 与管 线组 件密 封点 1000 个的 企业 应按 照 GB 37822 的要 求,全面实 施泄漏 检测 与修复(LDAR),定期巡 检。泄 漏检测 应建立 台账,记录 检测时 间、检 测仪 器读数、修复时 间、采取 的修 复措 施、修 复后 检测 仪器 读数 等。台 帐保 存期 限不 少 于3 年。5.5 企业厂 区内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要求 地方根 据当 地生 态环 境保 护需要,对 厂区 内颗 粒物 和非甲 烷总 烃无 组织 排放 状况进 行监 控的,可 参照附 录A。6 企业边 界污 染监 控要 求 新建企 业自本 文件 实施之 日起实 施,现 有企 业自2025 年1月1 日起,企业 边界 任 何大气 污染物1 h平均浓度(臭 气浓 度为 任意 一次浓 度)应符 合表5规 定 的限值。表5 化学肥 料 工 业企 业边 界大 气污染 物浓 度限 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企业类型 限值 1 氨 氮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混肥料企业 0.75 2 硫化氢 合成氨(以天然气为原料除外)工段或企业 0.03 3 甲醇 合成氨(醇氨联产或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工段或企业 12 4 酚类 合成氨(采用固定床连续煤气化工艺)工段或企业 0.08 5 苯并a芘 合成氨(采用固定床连续煤气化工艺)工段或企业 0.000008 6 氟化物 磷肥、复混肥料企业 0.02 7 氯化氢 曼海姆法硫酸钾生产企业、硫基复混肥料生产企业 0.2 8 臭气浓度 所有化学肥料企业 20(无量纲)7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7.1 一般要 求 7.1.1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排污许 可管 理条 例 环 境监测 管理 办法 和HJ/T 373、HJ 819、HJ 864.1、HJ 864.2、HJ 948.1、HJ 1088 和 企业环 境信息 依法披 露管 理办法 等规 定,建 立企 业自 行监测制 度,制 定自 行监 测 方案,对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 状况及 其对 周边 环境 质量 的影响 开展 自行 监测,保 存原始监 测记 录,按照 相关 规定如 实公 开污 染物 自行 监测数 据。7.1.2 新建企 业和现 有企 业安装 污染物 排放自 动监 测设备 的要求,按有 关法 律和 污染源 自动监 控 管理办法 等 规定 执行。7.1.3 企业应 按照环 境监 测管理 规定和 技术规 范的 要求,设计、建设、维护 永久性 采样口、采样 测 试平台和 排污 口标 志。7.1.4 大气污 染物监 测应 在规定 的位置 进行,有废 气处理 设施的,应在 处理 设施后 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 料、生产 工艺 过程、生产 的产 品 等 确定 需要 监测的 污染 物项 目。7.2 监测采 样与 分析 方法 DB41/2557 2023 8 7.2.1 有组织 排放 的大 气污 染物 监测采 样 按 GB/T 16157、HJ/T 397 和 HJ 732 的规 定执行。恶 臭污 染物的监 测应 按 HJ 905 的 要 求执行。7.2.2 企 业边 界大 气污 染物 的监 测采样 按 HJ/T 55 的 规定 执行。7.2.3 大气污 染物 的分 析测 定采 用表 6 中 所列 的方 法标 准。本文 件实 施后 国家 发布 的污染 物监 测方 法标准,如适 用性 满足 要求,同样 适用 于本 文件 相应 污染物 的测 定。表6 大气污 染 物 分析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物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 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 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 4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69 5 硫化氢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6 甲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3 7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955 8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 9 硫酸雾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4 10 酚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 光度法 HJ/T 32 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38 DB41/2557 2023 9 表6 大气 污染 物分 析方 法 标准(续)11 苯并a 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0 环境空气 苯并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56 12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 13 甲醛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14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 8 实施与 监督 8.1 本文件 由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负责 监督 实施。8.2 企业是 实施 排放 标准 的责 任主体,应 采取 必要 措施,达到 本文 件规 定的 污染 物排放 控制 要求。8.3 采用手 工监 测或 自动 监测 时,按 照监 测规 范要 求测 得的任 意 1 h 平均 浓度 值 超过本 文件 规定 的 排放限值,判 定为 超标。臭 气浓度 一次 最大 排放 限值 超过本 文件 规定 的排 放限 值,判 定为 超标。8.4 本文件 中未 作规 定的 内容 和要求,按 国家 或地 方相 关标准 执行。8.5 企业未 遵守 本文 件规 定的 措施性 控制 要求,属 于违 法 行为的,依 照法 律法 规等 有 关规定 予以 处理。8.6 本文件 实施后,企 业排污 许可证 规定的 要求 宽于本 文件的,应当 在文 件实施 之日前 依法变 更排 污许可证。8.7 对于载 有气 态、液 态 VOCs 物料的 设备 与管 线组 件应 实施 VOCs 泄漏 控制,如 发 现下列 情况 之一,属于违 法行 为,依照 法律 法规等 有关 规定 予以 处理:a)企业密 封点 数量 1000 个,但未 开展 泄漏 检测 与修 复的;b)未按规 定的 频次、时 间进 行泄漏 检测 与修 复的;c)现场随 机抽 查,在检 测不 超过 100 个 密封点 的情 况 下,发 现 有 2 个以 上(不 含)不 在修 复 期内的密 封点 出现 可见 泄漏 现象或 超过 泄漏 认定 的。DB41/2557 2023 10 A 附录A(资料 性)厂区内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要 求 A.1 厂区内 无组 织排 放限 值 企业厂 区内 颗粒 物和 非甲 烷总烃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点 浓度应 符合 表A.1 规 定的 限 值。表A.1 厂区内 颗粒 物和 非甲 烷总 烃无组 织排 放限 值 单位:mg/m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颗粒物 3 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甲烷总烃 5 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A.2 厂区内 无组 织 A.2.1 对厂区 内颗粒 物无 组织排 放进行 监控时,在 厂房、装置或 设施门 窗或 通风口、其他 开口(孔)等排放 口外1 m,距 离地 面1.5 m 以上 位置 处进 行监 测。若厂 房、装置 或设 施不 完整(如有 顶无 围墙 等),则在操 作工 位下 风向5 m,距离地 面1.5 m 以上 位置 处 进行监 测。A.2.2 对厂区 内非 甲烷 总烃 无组 织排放 进行 监控 时,在厂 房、装置 或设 施门 窗或 通风 口、其他 开口(孔)等排放 口外1 m,距 离地 面1.5 m 以上 位置 处进 行监 测。若厂 房、装置 或设 施不 完整(如有 顶无 围墙 等),则在操 作工 位下 风向1 m,距离地 面1.5 m 以上 位置 处 进行监 测。A.2.3 厂区内 颗粒 物任 意1 h 平 均 浓度的 监测 采用HJ 1263 规 定的方 法,以连 续1 h 采 样 获得平 均值,或在1 h 内以 等时 间间 隔采 集34 个 样品 计平 均值。A.2.4 厂区内 非甲 烷总 烃任 意1 h 平均浓 度的 监测 采用HJ 604 规定 的方 法,以连 续1 h 采 样获取 平均 值,或在1 h 内以 等时间 间隔 采 集34 个样品 计平 均值。厂区内 非甲烷 总烃 任意 一 次浓度 值的监 测,按便 携式监测 仪器 相关 监测 技术 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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