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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 CCS Z 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556 2023 生活垃圾 焚烧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2023-12-12 发布 2024-01-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2556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3 5 其 他控 制要 求.4 6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4 7 实 施与 监督.6 DB41/2556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郑 州轻 工业大 学、河南 鑫晟 环保 科技有 限公 司、城发 环境 股份有 限公 司、河南 乾坤检测 技术 有限 公司、郑 州轻大 产业 技术 研究 院有 限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曹霞、张志 华、孙鹏、王 聚中、张兵、冯 继锋、鲁 雪燕、陈灵、郭 西林、赵 永军、李 国栋、肖 文娟、李 森、郑 瑶、朱岩 岩。本文件 由河 南省 人民 政府2023 年12 月12 日 批准。本文件 自2024 年1月1 日起 实施。DB41/2556 2023 1 生活垃圾 焚烧大 气污染物 排放标 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生 活垃 圾焚 烧企业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求、其 他控 制要 求、污 染物监 测和 监督 管 理要求。本 文 件 适用 于 现有 生 活垃圾 焚 烧 企业 的 大气 污 染物排 放 管 理,以 及生 活 垃圾焚 烧 建 设项 目 的环 境影响评 价、环 境保 护设 施 设计、竣 工环 境保 护设 施 验收、排 污许 可证 核发 及 其投产 后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管理。掺 加生 活垃 圾质 量超 过入炉(窑)物 料总 质量30 的工 业炉 窑以 及生 活污 水处理 设施 产生 的污 泥、一般工 业固 体废 物的 专用 焚烧炉 的污 染控 制参 照使 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GB/T 15432 环 境空 气 总悬浮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 量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18485 生活 垃圾 焚烧 污染控 制标 准 HJ/T 2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化 氢的 测定 硫 氰酸 汞分光 光度 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T 44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一氧 化碳 的测 定 非色 散红外 吸收 法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T 63.1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火焰 原子 吸收分 光光 度法 HJ/T 63.2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镍 的测 定 石墨 炉原 子吸收 分光 光度 法 HJ/T 64.1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火焰 原子 吸收分 光光 度法 HJ/T 64.2 大 气固 定污 染 源 镉 的测 定 石墨 炉原 子吸收 分光 光度 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 77.2 环境 空气 和废 气 二噁 英的 测定 同 位素 稀释高 分辨 气相 色谱 高分 辨质谱 法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53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铅的 测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 分光光 度法(暂 行)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 测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暂行)HJ 54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氯化 氢的 测定 硝 酸银 容 量法 HJ 549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氯化 氢的 测定 离 子色 谱 法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57 空 气和 废气 颗 粒物中 铅等 重金 属元 素的 测定 电感 耦合 等离 子体 质谱法 DB41/2556 2023 2 HJ 685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铅的 测定 火 焰原 子吸 收 分光光 度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777 空 气和 废气 颗 粒物中 金属 元素 的测 定 电感耦 合等 离子 体 发 射光 谱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 量法 HJ 916 环 境二 噁英 类监 测技术 规范 HJ 97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一氧 化碳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1039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生 活垃 圾焚烧 HJ 1131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4 生活 垃圾 焚烧 飞 灰污染 控制 技术 规范(试 行)HJ 1205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固 体废 物焚 烧 HJ 1240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气态 污染 物(SO2、NO、NO2、CO、CO2)的测 定 便 携式傅 立叶 变换 红外光谱 法 DB41/T 1327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烟 气(SO2、NOx)自动监 控基 站建 设技 术规 范 DB41/T 1344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烟 气(SO2、NOx)自动监 控基 站运 行维 护技 术规范 DB41/T 2199 固定 污染 源 废气 氨排 放连 续监 测技 术规范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36 号.排 污许 可管 理条 例.2021 年1 月24 日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 法.2005 年9 月19 日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2007 年9 月1日 生态环 境部 令第10号.生 活 垃圾焚 烧发 电厂 自动 监测 数据应 用管 理规 定.2019 年11月21 日 生态环 境部 令第24号.企 业 环境信 息依 法披 露管 理办 法.2021 年12 月11 日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生 活垃 圾 在 日 常 生活 中 或者 为 日常生 活 提 供服 务 的活 动 中产生 的 固 体废 物 以及 法 律、行 政 法 规规 定 视为 生活垃圾 的固 体废 物。3.2 焚 烧炉 利用高 温氧 化作 用处 理生 活垃圾 的装 置。3.3 烟 气净 化系 统 烟气净 化处 理所 采用 的各 种处理 设备 和设 施组 成的 系统。3.4 烟 气停 留时 间 燃烧所 产生 的烟 气处 于高 温段(850)的 持续 时 间,可 通过 炉膛 内高 温段(850)有 效容 积与炉膛 烟气 流量 的比 值计 算。3.5 二 噁英 类 DB41/2556 2023 3 多氯代 二苯 并-对-二 噁英(PCDDs)和多 氯代 二苯 并 呋喃(PCDFs)的统 称。3.6 现 有企 业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的 生活 垃圾 焚烧企 业。3.7 新 建企 业 自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环 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或 备案的 新建、改 建和 扩建 的 生活垃 圾焚 烧企 业。3.8 测定均 值 在一定 时间 内采 集的 一定 数量样 品中 污染 物浓 度测 试值的 算术 平均 值。对于 二噁英 类的 监测,应 在 612 个小 时内 完成 不少 于3 个样 品的 采集;对 于重 金 属类污 染物 的监 测,应在0.5 8 个小 时内 完成 不少于3个 样品 的采 集。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新建企 业自 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现有 企业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按 表 1 规 定的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限值执 行,排放 限值 均以 标准状 态(温 度273.15 K、压 力 101.325 kPa)下 的干气 体为 基准。表1 生活垃 圾焚 烧炉 烟气 中污 染物排 放限 值 单位:mg/m3(二 噁英类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取值时间 1 颗粒物 10 1 小时均值 8 24 小时均值 2 二氧化硫 35 1 小时均值 30 24 小时均值 3 氮氧化物 150 1 小时均值 120 24 小时均值 4 氯化氢 20 1 小时均值 10 24 小时均值 5 一氧化碳 100 1 小时均值 80 24 小时均值 6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0.02 测定均值 7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 计)0.03 测定均值 8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 Sb+As+Pb+Cr+Co+Cu+Mn+Ni 计)0.3 测定均值 9 二噁英类a 0.1 测定均值 10 氨b 12 1 小时均值 8 24 小时均值 a 单位为ng-TEQ/m3。b 适用于 烟气处理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的情形。4.2 焚烧炉 在启炉、停 炉、故 障或事 故时间 内,所获得 的监测 数据不 作为 评价是 否达到 本文件 排放 限值的依 据,但在 这些 时间 内颗粒 物浓 度 的 1 小 时均 值不得 大 于 100 mg/m3。4.3 企业恶 臭污 染控 制应 符 合GB 14554 要求。4.4 企业厂 界无 组织 颗粒 物排 放监测 点浓 度限 值 为1.0 mg/m3。DB41/2556 2023 4 5 其他控 制要 求 5.1 生活垃 圾的运 输应 采取密 闭措施,避免 在运 输过程 中发生 垃圾遗 撒、气味泄 露和污 水滴漏;生 活垃圾运 输廊 道应 采取 封闭 措施,贮 存设 施应 保持 微 负压状 态。生 活垃 圾运 输 车卸料、生活 垃圾 贮存 设 施和渗滤 液收 集、处 理设 施 产生的 恶臭 气体 优先 通入 焚烧炉 中进 行高 温处 理;焚烧炉 停炉 后,恶 臭气 体 应收集并 经除 臭处 理符 合 GB 14554 要求 后达 标排 放。生 活垃圾 焚烧 飞灰 处理 处置 过程中 应采 取防 护措 施,防止飞 灰飘 散和 遗撒,飞 灰收集、输 送、储 存 与处 理系统 各装 置应 保持 密闭 状态,并符合 HJ 1134 要求。5.2 生活垃 圾焚 烧炉 炉膛 内焚 烧温度、炉 膛内 烟气 停留 时间和 焚烧 炉渣 热灼 率应 符合GB 18485 要求,焚烧炉 启 炉 阶段,应 在 4 h 内达 到稳 定工 况。5.3 每台生 活垃圾 焚烧 炉必须 单独设 置烟气 净化 系统,处理后 的烟气 应采 用独立 的排气 筒排放;多 台生活垃 圾焚 烧炉 的排 气筒 可采用 多筒 集束 式排 放;生活垃 圾焚 烧设 施烟 囱高 度应符 合 GB 18485 要求,具体高 度应 根据 环境 影响 评价结 论确 定。5.4 渗滤液 废气 收集 处理 系统 应与渗 滤液 处理 系统 同步 运行。5.5 焚烧炉 在运行 过程 中发生 故障,应及时 检修、尽快 恢复正 常。每 次故 障或事 故持续 排放污 染物 时间不应 超 过 4 h。5.6 焚烧炉 每年启 炉、停炉过 程排放 污染物 的持 续时间 以及发 生故障 或事 故排放 污染物 持续时 间累 计不应超 过60 h。5.7 燃烧器 采用 油作 为启 炉、停炉、助燃 时,不得 采用 重油。6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6.1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排 污许可 管理 条例 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HJ 819、HJ 1039、HJ 1205 和 企业 环境 信息 依 法披露 管理 办法 的规 定,建 立企 业自 行监 测制 度,制 订自 行监 测方 案,对 大气污染 物排 放状 况及 其对 周边环 境质 量的 影响 开展 自行监 测,保存 原始 监测 记录,按照 相关 规定 如 实 公开污染 物自 行监 测数 据。6.2 企业应 按照环 境监 测管理 规定和 技术规 范的 要求,设计、建设、维护 永久性 采样孔、采样 测试 平台和排 污口 标志。6.3 对排放 废气的 采样,应根 据监测 污染物 的种 类,在 规定的 污染物 排放 监测位 置进行。烟气 中二 噁英监测 的采 样按 照 HJ 77.2、HJ 916 的 规定 执行;其他污 染物 监测 采样 按 照GB/T 16157、HJ/T 397、HJ 75 的规 定执 行。6.4 企业对 焚烧 炉烟 气中 重金 属类污 染物 监测 应每 月至 少开 展 1 次;对烟 气中 二 噁英类 的 监 测应 每 半年至少 开 展 1 次。对其 他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情况 监测 的频次、采样 时间 等要 求,按有关 环境 监测 管理 规定和技术 规范 的要 求执 行。6.5 企业安 装、使 用、运维大 气污染 物排放 自动 监测设 备的具 体要求,按 照有关 法律法 规、污染 源自动监 控管 理办 法、排 污许可 证 和 HJ 75、HJ 76、DB41/T 1327、DB41/T 1344、DB41/T 2199 的规定执行。烟 气自 动监 测指 标应至 少包 括颗 粒物、二 氧化硫、氮 氧化 物、一氧 化碳、氯化 氢和 氨。6.6 大气污 染物 的分 析测 定采 用表 2 中 所列 的方 法标 准。本文 件实 施后 国家 发布 的污染 物监 测方 法 标准,如 适用 性满 足要 求,同样适 用于 本文 件相 应污 染物的 测定。表2 大气污 染物 浓度 分析 测定 方法标 准 DB41/2556 2023 5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 定 重量法 GB/T 15432 表 2 大气 污染 物 浓 度分 析测定 方法 标准(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 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 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 4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 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 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 5 一氧化碳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 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 6 汞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7 锑、砷、铬、钴、铜、锰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重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 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HJ 777 8 铅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重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 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 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HJ 7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9 镉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 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HJ 777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10 铊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重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11 镍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DB41/2556 2023 6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重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 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HJ 777 12 二噁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的测 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 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 13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6.7 实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按 公式(1)折算 为基 准氧含 量 为 11%的基 准排 放浓度,以此 作为 判定排放 是否 达标 的依 据。实实基基=OO2121(1)式中: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实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基O 干烟气基准氧含量,%;实O 实测的干烟气氧含量,%。7 实施与 监督 7.1 本文件 由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和行 业主 管部 门负 责监 督实施。7.2 企业是 实施 排放 标准 的责 任主体,应 采取 必要 措施,达到 本文 件规 定 的 污染 物排放 控制 要求。7.3 对于有 组织 和无 组织 废气 排放,采用 手工 监测 时,按 照监测 规范 要求 测得 的任 意1 小 时均 值浓 度、24 小 时均 值浓 度、测定 均 值浓度 超过 本文 件规 定的 限值,判定 为超 标。7.4 对于焚 烧炉烟 气采 用在线 监测时,一个 自然 日内,垃圾焚 烧厂任 一焚 烧炉排 放烟气 中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 氧化 物、氯化 氢、一 氧化 碳、氨的 自动 监测日 均值 数据,有 一项 或者一 项以 上超 过本 文 件 规定的 24 小 时均 值限 值,判 定为超 标。7.5 本文件 中未 作规 定的 内容 和要求,按 国家 或地 方相 关标准 执行。7.6 企业未 遵守 本文 件规 定的 措施性 控制 要求,属 于违 法 行为的,依 照法 律法 规等 有 关规定 予以 处理。7.7 本文件 实施后,企 业排污 许可证 规定的 要求 宽于本 文件的,应当 在标 准实施 之日前 依法变 更排 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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