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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言 1.1 项目由来 随着南安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南安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其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南安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由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现有工程于2006 年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进行批复(闽环保监20068 号),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300t/d,配备两条焚烧线(225t/d炉2炉),一套汽轮发电机组16WM;二期建设规模300t/d,配备一条焚烧线(225t/d炉1炉),一套汽轮发电机组16WM。 南安圣元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两期工程焚烧生产线配置及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进行了变更调整,同时对厂区的总平面布置作了改变。变更调整后的处理规模为:一期建设规模300t/d,配置一条焚烧线(300t/d炉1炉),一套汽轮发电机组17.5MW;二期建设规模300t/d,配备一条焚烧线(300t/d炉1炉),一 套汽轮发电机组 17.5WM。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2 年 9 月以泉环监函2012134号对该变更项目进行批复,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一、二期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 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数据以及例行监测数据表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经“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外排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评价选用标准(见第2.7.2章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成为目前乃至今后处理南安市区生活垃圾的重要途径。为了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南安市环境承载力,实现南安城市快速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1905万元建设三期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1700t/d垃圾焚烧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 2究所)于 2011年11月受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收委托后经现场勘察、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排污状况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 1.2 环评工作过程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与工程等相关资料。在上述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 3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1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2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大变化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专家评审 送环保部门审批 YES NO 公众参与 41.3 关注的主要环节问题 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是: (1)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染物治理措施; (2)垃圾焚烧烟气及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3)垃圾渗滤液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4)公众参与调查情况,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态度。 1.4 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生产厂区周边300m以及渗滤液处理站厂界周边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居民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5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 (8)中年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 (9)中年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31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 (12)印发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4)“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环发2005131号; (15)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号文;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2日; (1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 (18)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3号文; (19)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661号文; (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2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98号; (22)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1199号; (2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建成2000120号;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2008年6月6日; (2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0月1日; (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2009年1月16日; (27)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4746号; (2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 (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环发200882号,2008年9月4日; (3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 (3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1993年8月; (33)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投资20021591 号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34)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改环资20047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 7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2.1.2 地方政策法规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 (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5月; (3)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246号文;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 2.1.3 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及资料 (1)南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南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3)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南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编。 2.1.4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建设部,2002年9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国家环保总局、电力工业部发布); (10)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1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8(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5)生活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 2.1.5 项目相关文件及批复 (1)环评委托书;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闽发改投资函2013120号); (3)福建省南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南安圣元公司现有一期、二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2 评价目的与工作原则 2.2.1 评价目的 根据本工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分析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安全措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出防治和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为工程环保设施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2.2 工作原则 (1)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实现资源跨产业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推进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治理对策评价内容。 (3)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对项目的规划相符性、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性、选址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4)做好工程分析,结合拟建项目地理位置环境特征,通过环境影响预测来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出真实可靠的评价结论,为项目的环保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3 评价因子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3-1。 9表2.3-1 环境评价因子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分析)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SO2、NO2、TSP、PM10、NH3、H2S、HCl、CO、Pb、Cd、Hg、二噁英 SO2、NO2、TSP、PM10、NH3、H2S、HCl、CO、Pb、Cd、Hg、二噁英、臭气浓度 SO2、NOX 地表水 pH、COD、SS、NH3-N、TP、石油类 COD COD、NH3-N 地下水 F、亚硝酸盐氮、TP、高锰酸盐指数、Cr6+、Ni、Cu、Zn、Cd、Hg、As - - 声 等效连续A声级dB(A) - 土壤 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二噁英 - - 生态 植物、农田生态 -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2.4 评价工作等级 2.4.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NOx、SO2、HCl、HF、CO、Pb、Hg、Cd、NH3、H2S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选择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主要污染物计算结果见表2.4-1。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Pmax为焚烧炉NOX有组织排放,为7.62%;最大D10%出现在932米。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2.4-2),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不应低于二级”。因此,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提高一级,确定为二级,评价范围取为项目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 表2.4-1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 污染物 下风向最大浓度mg/m3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评价标准m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D10% m 推荐评价等级 烟尘 2.70E-3 932 0.45 0.60 0 三 SO2 2.40E-3 932 0.50 0.48 0 三 NO2 1.52E-2 932 0.20 7.62 0 三 焚烧炉 HCl 3.24E-3 932 0.05 6.49 0 三 10 HF 1.20E-4 932 0.02 0.60 0 三 CO 5.04E-3 932 10 0.05 0 三 Pb 6.00E-5 932 10.70 0.56 0 三 Hg 6.00E-6 932 0.0009 0.67 0 三 Cd 6.00E-6 932 0.01 0.06 0 三 二噁英 9.6E-12 932 5E-9 0.19 0 三 飞灰固化 PM10 2.65E-2 99 0.45 5.90 0 三 NH3 8.95E-4 124 0.20 0.45 0 三 垃圾坑 H2S 9.14E-5 124 0.01 0.91 0 三 NH3 5.52E-4 140 0.20 0.28 0 三 渗滤液处理站 H2S 7.504E-5 140 0.01 0.75 0 三 表2.4-2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7.5 0.6 1.0 20 350 60 350 300 100 依据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2.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焚烧炉技术指标 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1 17 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7-6。 表2.7-6 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表 项目 焚烧炉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s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850 2 指标 1000 1 6-12 5 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7-7规定的高度。本项目单炉日焚烧垃圾总能力为700t,烟囱高度90m,符合标准要求。 表2.7-7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处理量(t/d) 30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25 40 60 注: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表2.5.3-2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16157-1996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用平台。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噁英、HF参照执行欧盟2000标准(DIRECTIVE 2000/76/EC),其它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见表2.7-8中黑体部分; 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见表2.7-9。 表2.7-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数值含义 GB18485-2001,mg/m3 数值含义 欧盟2000, mg/m3 1 烟气黑度 测定值 林格曼1级 测定值 林格曼1级 2 烟尘 测定均值 80 测定均值 10 3 SO2 小时均值 260 日均值 50 4 NOx 小时均值 400 日均值 200 5 CO 小时均值 150 日均值 50 6 HCl 小时均值 75 日均值 10 7 Hg 测定均值 0.2 测定均值 0.05 8 Cd 测定均值 0.1 测定均值 0.05 9 Pb 测定均值 1.6 测定均值 0.5 10 二噁英类 测定均值 1TEQng/m3 测定均值 0.1TEQng/m3 11 HF 测定均值 / 测定均值 1 18 表2.7-9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1 NH3 1.5 2 H2S 0.06 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垃圾渗漏液、地坪及车辆冲洗废水等经厂内新建的200m3/d处理规模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接管至南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TP、TN、氨氮执行污水排入下水道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等级标准。南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7-11 废水污染物接管及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接管标准(mg/l) 依据 尾水排放标准(mg/l) 依据 pH 69 69 COD 500 60 BOD5 300 20 SS 400 20 石油类 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 氨氮 35 8(15) 总磷 8 1.0 总氮 70 污水排入下水道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 (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限值,见表2.7-12。 表2.7-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dB) 夜间 (dB) 2 60 50 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作业噪声限值详见表2.7-12。 19 表2.7-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Aeq(dB)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昼间 夜间 施工期 70 55 (4)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8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技术路线见图2.8-1。 20 图2.8-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1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2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大变化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专家评审 送环保部门审批 YES NO 公众参与 21 3环境概况 3.1自然环境概况 3.1.1地理位置 南安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处于泉州市地表水上游,安溪下游。地理坐标东经 1180731183520,北纬243330241725。东临泉州、鲤城、洛江、丰泽区和晋江市,西南与厦门同安区接壤,西与安溪县为界,被与永春、仙游两县匕毗邻,南与金门隔海相望。全市面积160km2。 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位于南安市市区南部的柳城镇区,现有项目西侧紧邻南(安)官(桥)公路,隔公路对面为南安华盛瓷砖厂。 本次三期扩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厂区的东侧,利用现有项目预留用地进行建设。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1。 3.1.2地质、地形、地貌特征 3.1.2.1 南安市地质、地形、地貌特征 南安市所处维度较低,东南濒临海洋,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由中山、低山渐次过渡到丘陵、河谷、平原,形成明显的阶梯倾斜。南安市区周围山脉走向以西北为主,由中生界火山岩、花岗岩构成低山丘陵,海拔高度为200400m,由于河流切割,地形较破碎。西溪从西向东横贯中部,沿溪阶地相当发育,形成串珠状盆地,台地多属剥蚀性质,冲刷发育,盆地大多由沉积组成。 3.1.2.2 厂址地区地形地貌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貌类型有冲洪积一级阶地、侵蚀剥蚀丘陵。冲洪积一级阶地沿西溪及区内中部沟谷分布,地形相对平坦。中部沟谷自南向北,沟谷宽度150-400m,沟底纵坡降 2-4%,北面沟口最低。丘陵山地地形总体自东、南、西三面向中部沟谷倾斜,最高点为东部的大雾山,高程达 352.1m,丘陵坡度一般为 2030,植被发育。 本项目厂区处于区内东南部上游山坡地带,原地形高程为 72-88m。经建设开挖、整平后,现厂区高程为70-82m。 3.1.2.3 厂址地区地层构造 一、地层 22 (1)人工填土(Qhml) 主要人工杂土,厚度2-25m。此外,在本区下游南安市区,上部分布有人工堆填的杂填土,松散-稍密,堆填时间较久,一般厚约2-3m。 (2)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hal-pl) 分布于一级冲洪积阶地,在西溪冲洪积阶地,本层主要岩性为粉细砂、中砂,厚约达10m;在区内中部沟谷冲洪积阶地,本层上部多为粉质粘土、粉土,呈灰黄、灰褐色,可塑,含中细砂10%左右,一般厚约0.5-1.5m,局部达4m;下部为碎石层,松散-稍密,碎石一般粒径2-5cm,个别大至12cm,呈次棱角状,含粘性土、粉细砂约10-20%,级配较差,均匀性差,厚度约达6.0m。 (3)第四系更新统残坡积层(Qpel-dl) 上部为坡积土,为含少量碎石砂质粘性土,厚度约 0.3-1m;下部为凝灰熔岩残积砂质粘性土。主要分布于丘陵山地,厚度0-3m,分布不连续。 (4)侏罗系下统南园组(J3n) 岩性主要为凝灰熔岩,灰、深灰色,凝灰熔结结构,块状构造。本层上部全-强风化岩厚度约为 2-8m 不等,下部中-微风化岩岩质坚硬,节理裂隙发育-较发育。 二、地质构造 据区域地质资料,填埋场及周边无区域性断裂、活动断裂通过,地质构造相对稳定。 3.1.3 水文地质条件 3.1.3.1地下水类型与含水层组特征 根据地下水赋存特征,区内地下水类型可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风化孔隙裂隙水、基岩构造裂隙水。 (1)松散岩类孔隙水:在西溪冲洪积阶地,分布冲洪积粉细砂、中砂,厚约达 10m,赋存孔隙潜水,地下水位埋深约 3-4m。该含水层透水性较好,且具一定厚度,其富水性中等。 在区内中部沟谷冲洪积阶地,上部分布厚约0.5-1.5m粉土透水性弱,为相对隔水层。该隔水层下伏厚约 6m碎石层,赋存孔隙潜水, 一般地下水位埋深0.501.3m。碎石含水层透水性较好,且具一定厚度,富水性中等。 孔隙潜水与下部基岩风化孔隙裂隙水之间无良好隔水层,两者是连通的。 23 (2)基岩风化孔隙裂隙水 地下水赋存于凝灰熔岩上部风化带孔隙裂隙中,分布于丘陵区以及沟谷第四系分布区下部。风化孔隙裂隙含水层厚度一般随地形起伏而变化,在拟建填埋场、厂区所处丘陵区以及沟谷区下部分布有厚28m全-强风化凝灰熔岩,渗透性一般,为风化孔隙裂隙水主要含水带,而下部中-微风化岩渗透性相对较弱,富水性贫乏。 在丘陵区,风化孔隙裂隙水富水性不均一,一般富水性贫乏,泉流量为0.01-0.1l/s,据勘察资料,厂区地下水位埋深为1.5-8.20m;在区内中部沟谷地段,由于全-强风化凝灰熔岩风化孔隙裂隙水与上部碎石层孔隙潜水是连通的,其地下水位埋深一般为0.5-0.8m,富水性中等。 (3)基岩构造裂隙水 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基岩下部构造裂隙中,分布于丘陵地区以及第四系分布区下部。区内基岩下部构造裂隙一般不发育,一般富水性贫乏,且埋藏深度较大。仅在局部构造裂隙发育处富水性相对稍好。 3.1.3.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关系 (1)松散岩类孔隙水:地下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还可受丘陵区基岩裂隙水侧向补给。孔隙潜水一般顺地形迳流,排泄入溪流,最终排泄入西溪,而在洪水期,河水上涨,可反补近河地段含水层地下水。 (2)基岩风化孔隙裂隙水:丘陵区基岩风化孔隙裂隙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含水层分布厚度一般随地形起伏而变化,地下水亦顺地形自高处向低处迳流。大气降水渗入地下后顺坡迳流,补给区与排泄区无明显分界线,一般地形较高处为相对补给区,地形较低处为相对排泄区,主要以泉或片状渗水排泄于地表,或以迳流形式顺沟谷向下游溪流、河流排泄。区内中部沟谷区风化孔隙裂隙水与上部碎石层孔隙潜水是连通的,其迳流、排泄与碎石层孔隙潜水基本一致,最终排泄入西溪。 (3)基岩构造裂隙水:在低丘陵基岩裸露区,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一般顺地形补给周边基岩风化孔隙裂隙水,或者,顺地形向下游溪沟、河流排泄。 (4)厂区、拟建填埋场:地下水基本上为顺地形迳流,即自建设场地周边的丘陵区,向场地所处山坡凹地、地形较低处迳流,顺地形向下方沟谷冲洪积阶地迳流、排泄。 24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图件图3.1-2,地质剖面图见图3.1-3。 3.1.4气候特征 本地区的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偏南风较多,冬季以偏北风较多。自然天气季节为:36月为春季,79月为夏季,1011月为秋季,122月为冬季。各季的气候特点为:春季阴湿多雨,夏热而有酷暑,秋季天高云淡,冬冷且有严寒。主要灾害为台风、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等。 (1)气温 多年平均气温21.1,1月最低,平均为 11.2,7月最高,平均为 33.7,气温年较差为22.5。多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0,出现在1967年6月29日,多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8,出现在 1967 年 1 月 17 日。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8.0,各月平均日较差在7.18.8之间,以6月份的7.1为最小,以12月份的8.8为最大。 (2)气压 多年平均本站气压为 1109.8hPa,冬季高,夏季低,12 月份平均气压为1017.8hPa,7月份平均气压为1001.6hPa,气压年较差为16.2 hPa。多年极端最高气压为1030.5 hPa,出现在1983年1月22日,多年极端最低气压为975.3 hPa,出现在1994年7月11日。 (3)降水 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84.4mm,年最大降水量为2000年的2371.9mm,年最少降水量为1967年的965.5mm。39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年降水总量的83.2%,102月为相对干季,降水量仅占年降水总量的16.8%。 (4)风向风速 风速 南安多年平均风速为1.6m/s,7月份最大,为 2.0m/s,1月份最小,为 1.3m/s,风速年较差仅为0.3m/s。最大风速为1973年 7月3日出现的25m/s。平均风速见表2.1-1。 各风向平均风速,全年以 SSW、S 个风向的平均风速最大,分别为 3.2m/s和3.0m/s,NNE、NE、ENE次之,均为2.5m/s,以W和WSW风向的平均风速最小,分别为1.6m/s和1.7m/s。 25 表3.1-1 南安各月平均风速(0.1m/s)一览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风速 13 14 14 15 15 18 20 18 17 18 14 16 风向 该地区的风向分布比较分散,ENE 风向年频率最大,都是 8%。夏季(6、7、8三个月)偏南风较多,S、SSW风向的频率在7%14%之前,15月以E或ENE风向居多,风频在 811%之前,其余各月以偏北风居多,风频在 710%之间。南安的年静风频率也较高,为32%。 (5)相对湿度和绝对湿度 年均相对湿度为77%。最小为11月份的70%,最大为6月份的82%,年较差为12%。多年极端最小相对湿度为10%,出现在1967年的1月17日。 年均水汽压为20.1hPa,7月份最大,为30.3hPa,1月份最小为11.1 hPa,多年最大水汽压为38.8 hPa,出现在1979年的8月17日,多年最小水汽压为1.6 hPa,出现在1967年的1月17日。 (6)云量、日照 年平均总云量7.0成,春季多,36月各月为8.08.2成,秋、冬季较少,12月、1月分别为5.3和6.3成。 全年日照时数为1829.5小时,夏、秋季多,春季最少,7、8两月在212.9234.5小时之前,而2月份则只有93.7小时,其余各月大致在 100183.8小时之间。年均日照百分率为 41%,16月都在40%以下,下半年各月在46%56%之间,以7月份的56%为最高。 (7)雾 全年雾日数平均为8.5天,612月各月平均不足1天,14天在1.02.3天,最多为3月份的2.3天。出现最多的年份为1969年,为25天。雾的最长持续时间为1981年3月2日的17.8小时。见表3.1-2。 表3.1-2 南安市均雾日数(天)及最长持续时间(小时)一览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 日数 1 1.2 2.3 1.8 0.5 0.3 0.1 0.1 0.2 0.1 0.3 0.6 8.5 最多 9 5 7 7 3 2 2 2 2 2 2 4 25 最长持续 8.9 8.5 17.8 9.3 6.7 7.5 0 0 0 6.1 8.7 8.3 17.8 出现日期 10 20 2 7 2C 2 4C 4C 7C 4 16 19 2/3 出现年份 1993 1998 1981 1979 1981 1996 3N 3N 5N 1991 1997 1979 1981 26 3.1.5水文状况 南安是泉州地区地表水的枢纽中心,晋江东西溪汇合处,干流调节阀(金鸡阀)以及泉州市大中型水库多数集中在南安。东溪、西溪分别从北部和西部流入南安市区,西溪流经南安市城区东北,向东至双溪口与东溪汇合,向东流经金鸡阀与丰州出境,经泉州鲤城区注入泉州湾。全市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总长358km,形成丰富的水系。境内水资源总量丰水年25.03108m3,枯水年9.7108m3,地表水年平均15.47108m3,入境客水41.4108m3。石砻水文站资料,晋江年平均流量 163m3/s,年径流量 51.3 亿 m3,年径流深度 1013mm,年径流模数32.1L/KMs,境内汇入诗溪、罗溪、兰溪和英溪等支流,山美水库为灌溉、发电的水利工程。西溪发源于永春横口,流域面积201km2,年径流量为118m/s,历年平均径流量26.0亿m3,最大年径流量45.89亿m3,最小为16.21亿m3。 本项目周边水系概况见图3.1-3。 3.1.6自然生态(物)环境 3.1.6.1植被生态环境 南安市原生植被目前已无残存,次生植被也较少,只有香樟榕树、福建青冈、黄杞、石楠、闽粤栲、竹柏、花榈木,水加憎、鹅掌紫零星分布在山区山洼和沟旁。大多数植被为人工栽种植被,以农田作物为主。主要植被种类有:分布在公路两侧的木麻黄、相思树、杉树等乔木,以及桃金娘、油茶、映山红、野枯草等灌木草丛;人工栽种有水稻、甘蔗、龙眼、芦柑、香蕉等果树。 3.1.6.2土壤 南安市土壤划分为砖红性红壤、红壤、草甸土、潮土、水稻土五种类型。在海拔300m以下低丘台地主要分布着砖红壤性红土,海滨平原、河谷盆地和河谷平原分别有水稻土、潮土和滨河盐土。本项目厂址位于山间谷地,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 3.2社会经济概况 3.2.1行政区划 南安市全市辖3个街道,21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官桥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省新镇、仑仓镇、东田镇、英都镇、翔云镇、金淘镇、诗山 27 镇、蓬华镇、码头镇、九都镇、乐峰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濑镇、洪梅镇、康美镇、丰州镇、霞美镇、水头镇、石井镇、眉山乡、向阳乡、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共有32个社区、384个行政村。 南安市土地总面积3052869.9亩,现有耕地517410.1亩,园地311098.8亩,林地 1325182.7 亩,草地 198.1 亩,其它农用地 122034 亩,建设用地 448482.9亩,未利用地328463.3亩。 3.2.2区域社会经济环境 2010年南安市全市生产总值480.2亿元,年均增长 14.7%,人均生产总值3.2万元;财政总收入达38.0亿元,年均增长 18.9%。在全国县域基本竞争力、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和中小城市科学发展“三个百强”的排名分别为48位、30位和45 位,并进入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 25 强的第 23 位。先后荣获中国改革十佳县市、全国科技示范市、体育先进市、文化先进市、科普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商标品牌十强县(市)和中国龙眼之乡、建材之乡等称号。 工业方面: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以石材、轻纺鞋服、电子机械、石油化工、水暖消防、食品饮料、家私装潢和纸制品业为重点的工业产业格局。其中建材业是支柱产业,1999 年获“中国建材之乡”称号,为全国最大的石材加工和销售基地和福建省第二大陶瓷生产地。诗山、英都、省新镇分别荣获“中国雨伞城”、“中国水暖阀门基地镇”、“中国日用品生产基地”的称号。拥有闽南建材第一市场、官桥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泉州花卉城、中国水暖城、环球家具城、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企业创品牌活动成效显著,拥有“金鹿”、“溪石”、“九牧”等多个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 农业方面:全市有耕地面积43.25万亩,低山丘陵地210万亩、淡水面积9.65万亩、浅海滩涂面积 9.24 万亩。目前已建成水果、花卉、粮油糖、肉蛋奶、蔬菜、食用菌、畜牧业等八大农业生产基地。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71万亩、有林地156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66万亩),林业绿化率 51.6%。“三竹茶叶”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临笑峰”牌茶叶、“康尔美”牌桂圆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龙眼年产量近2万吨,是全国六大龙眼生产基地县(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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