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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度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报告一、财政支出政策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2020年,省级预算每年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省住建厅依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8163号),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对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上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因素法安排以奖代补资金。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二)项目立项目标1.长期绩效目标鄂政办发201797号文提出的长期目标为:到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市、州、直管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年度绩效目标全省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完成市、州、县域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三)经费来源、用途及分配情况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204号)拨付市县2018年度奖补资金2亿元。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依据对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上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市县。二、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情况(一)政策评价结论经过专家组分析及综合评价结果,7位评委全部同意保留本项目和省级奖补政策。(二)主要评分结果政策制定:评价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A)。经专家组评定认为政策针对性强,项目有明确的长期和年度目标。政策设立的目标清晰,省政府印发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各地区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政策设立不存在重复投入,也未与其他政策冲突;政策较为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合理且资金分配合规;政策公平合理,方案涵盖面广,可操作性强,虽然目前垃圾无害化处理投入量较大,该项政策奖补资金所占的比例有限,但能对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无其他可代替方案。政策执行:评价得分83.4分,评价等级为良好(B)。效率方面,本次绩效评价提供了资料的县(市、区)共67个(包括现场核查的县、市、区28个),所抽查的67个县省级奖补资金16378万元已全部拨付市县,到位情况良好;但因2018年为项目启动年,部分工作尚在准备阶段,影响市县资金拨付。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或购置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较为规范,有些地区还超计划完成了相关工作。政策效果:评价得分90.73分,评价等级为优秀(A)。直接效果方面,各单位均启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县为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这些工作的实施促进了各地区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的开展,推进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善了各地区环境。目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4.11%,相关受影响群体接受度为82.67%。潜在效果方面,省级奖补资金有持续性的保障。县(市、区)政府、城管部门、住建部门、乡镇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挥部工作人员均反映对奖补资金有使用意愿,都希望能继续加大奖补力度,反映省级奖补政策进一步实施的必要性。三、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成效与经验1.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在保障措施中明确了省政府成立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也建立了领导参与、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中也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要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协同推进,上下联动。2.湖北省财政厅与住建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8163号),该管理办法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法为因素法,分配政策较为合理,有激励和引导效应,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3.部分地区能够结合地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地方政府财力状况,合理使用和分配2018年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 2018年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政策和项目的启动年,由于许多工作处于准备阶段,部分项目尚未开展前期工作,影响市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2.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措施有限,效果未达预期。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虽逐渐增强,但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不高,还需要安排专门的引导员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3.部分地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地区未按时提供项目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给评价工作带来影响。(三)建议1.市县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早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2.多措并举,保证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预期效果实现。适度引入对管理责任人和外包服务公司的考核机制;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建设,对垃圾处理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动态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3.完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统计及档案管理。市县应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及资料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评价工作,查找不足,提高管理水平。4.加强资金整合,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市县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厕所革命”等政策项目的实施,整合资金,合理规划,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以市、州、县为主体,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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