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自然保护区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根据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范管理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山东省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办20106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2号),提出要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从2012年起,省财政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适时增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视情况给予支持,能力建设投资由省财政以专项资金形式给予补助,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其所在地设区市的财政预算。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的,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参照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予以保障”。(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8号),2017年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000万元,其中日常管理经费150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3500万元,分配至济南市、淄博市等15个市(县)的29个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截至2018年5月31日,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5000万元已全部下达,其中4760万元已到位项目实施单位。(三)项目实施情况2017年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分配至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等15个市(县)、29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33个管护能力建设项目和日常管理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直管县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左右,使典型的生态系统类型、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特殊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都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科研人员实施更高水平培养教育,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实施体系,根据保护区管护面积大小、管护难易程度,对自然保护区机构进行优化,加强科研监测,到2020年,建成一批保护管理一流、科研监测一流、社区关系一流的示范型自然保护区。(二)2017年度绩效目标产出目标:29个保护区均完成计划项目内容,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项目均于计划期限内完成,政府采购节约率达到5%;效果目标:省级以上保护区面积维持上年度规模不缩减,森林覆盖率、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较上年度均有提高,因森林火灾损失面积有所减少,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满意度目标:保护区管理人员及公众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评价小组拟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2017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考察。主要分为以下内容:首先,评估2017年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考察各市(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并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核实;其次,梳理各市(县)自然保护区项目立项申报及审批流程,考察项目立项的流程规范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考察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项目管理执行有效性,考察组织机构健全性和人员保障充分性;最后,对比各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情况,了解未完成原因,并对项目完成后对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保护对象的影响和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评估,判断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及稳定持续发挥绩效的可行性。(二)评价依据1、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规划、政策、文件等。2、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制定的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及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等。3、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简介、资质证明、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特色、实施方案,设备购置清单,项目建设规范与保障措施;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财政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实施、管理、完成及验收等情况;项目带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等相关效益的说明、支撑材料,服务满意度等。5、其它相关材料。(三)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指标解释投入(20)专项设立(5)专项设立依据充分性5对专项设立依据是否充分进行考察资金落实(15)资金分配合理性5对资金分配与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结果是否一致进行评价资金拨付到位率5对拨付资金到位是否足额进行评价资金拨付及时性5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进行评价过程(38)项目管理(24)绩效目标合理性4对专项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进行评价实施方案完备性6对专项分配对应保护区是否具备相应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性3对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项目审核进行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性5对项目是否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跟踪管理有效性6对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的管理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财务管理(14)预算执行率4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6对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措施和制度进行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4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依据是否合理进行评价。产出(30)产出(30)项目完成率10对照绩效目标和项目方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质量达标率10对照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评价项目进度执行有效性10对项目整体进度实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效果(12)项目效益(12)省级及以上保护区面积增长率2全省省级及以上保护区面积增长情况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增长率2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增长情况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增长率2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增长情况森林覆盖率增长率2全省省级及以上保护区数量增长情况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情况2对项目带动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情况进行评价保护对象保护成效2评估项目运行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合计100(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根据绩效评价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特点,评价组在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评价方式,运用综合评分法对2017年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组将在各市(县)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组采集、整理和分析的数据对各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价;并对各项目得分取平均值,计算各市(县)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最终得分。综合各个自然保护区的评价结果,评价组根据环保厅提供的资料,按照省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本次评价过程中还运用文献法、因素分析法、社会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通过文献资料搜索、多因素分析来支撑评价的逻辑紧密性与客观性。社会调查法主要通过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实现;通过专家咨询对评价工作思路进行指导,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调研方案的可操作性。在评价过程中,通过访谈、实地考察、基础数据表填写等形式采集基础数据,以具有代表性与广泛性的数据,支撑指标体系的评分,进而实现客观科学的评价。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综合评价结论2017年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最终得分为79.37分,绩效评级为“中”,具体各指标得分详见下表1。表1综合评价指标得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得分投入专项设立专项设立依据充分性5.005.00资金落实资金分配合理性5.005.00资金拨付到位率5.004.50资金拨付及时性5.004.00过程项目管理绩效目标合理性4.001.88实施方案完备性6.005.33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性3.002.25管理制度健全性5.004.70跟踪管理有效性6.004.50财务管理预算执行率4.001.68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6.005.88资金使用合规性4.002.72产出产出项目完成率10.005.28质量达标率10.0010.00项目进度执行有效性10.005.51效果项目效益省级及以上保护区面积增长率2.001.60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增长率2.001.80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增长率2.002.00森林覆盖率增长率2.001.74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情况2.002.00保护对象保护成效2.002.00合计100.0079.37(二)绩效分析1、财政资金持续投入保障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设立使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养护经费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尤其是自2017年省级财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之后,更加有效提升各保护区管护能力。2、资金切块下达、区别处理更利于权责划分在资金分配时,将能力建设资金与日常养护经费切块分配,同时将生态功能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区别处理,更加保证了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能力建设资金于日常养护经费区别处理,更有利于权责划分和资金的合理使用。3、明确范围界线,规范功能区划各保护区结合自身保护区特点,开展功能区划界碑界桩的购置、安装和维护工作,在核心区和缓冲区设立界碑界桩,使保护区功能区划更加明确、规范,进一步提高了保护区的管理基础。4、完善巡护监测设备,提高巡护效率专项资金投入后,保护区结合保护区监测基础,通过巡护人员队伍建设与对讲机、望远镜等巡护执法设备的配置,以及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在降低人员劳动强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保护区巡护效率,提高了保护区基础管理水平。5、遏制污染现象,修复生态系统各保护区通过水库积淤清理等一系列措施,同时加强水质监测工作,使得水污染反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通过湿地植被修复、坝坡草皮种植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保护区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五、存在问题(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完善。主要包括预算分配因素未考虑往年执行情况,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不一,部分市县资金拨付延迟,影响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性有待提升。(二)实施方案不够详尽。各保护区编制的方案完整度不一,部分未编制实施计划进度、人员保障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不够详尽,各市(县)未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或集体讨论。(三)部分项目进度缓慢。部分市县缺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且资金执行率低、进度延迟。对于实施内容与计划内容不符的,各市县环保局并未规范其相应调整程序。六、意见建议(一)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分配时,将上年度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否决项考虑在内。每年度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时同步明确日常管理经费与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时限、项目实施主体等管理要求,生态功能保护区应参照自然保护区执行。(二)各市县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关注资金使用规范性,对于因项目进度迟缓而推后拨付资金的保护区,各市县财政与环保部门应督促其加快项目进度。(三)完善实施方案,增强对项目实施指导作用,将方案编制备案环节前置,督促项目开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提高采购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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