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山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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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是科学推进节能减排、有效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重点流域水质,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实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山东省针对半岛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现状,逐步开展了污染防治工作。(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4月,山东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29号),确定2017年安排省级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3891亿元,扶持71个项目,涉及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6个市,覆盖山东省境内的半岛流域(0.93亿元)、海河流域(0.59亿元)、淮河流域(0.85亿元)和小清河流域(1.019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项目,适当支持工业企业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需要再次加严排放标准而实施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支持项目应是前期工作相对成熟,在2017年开工建设,且拟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完成的项目。(三)项目实施情况各市收到资金后,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以下项目:1、列入文件所列控制单元项目储备库的项目;2、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再生水调蓄库塘等公益类建设项目,适当支持对全省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的点源治理项目;3、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有直接减排效益,前期工作成熟,且在2017年开工建设,拟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完成的项目;4、有利于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对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明显,以及有利于巩固提升省控重点流域消除劣五类水体成果的重点项目。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主要产生以下绩效:一是改善受益地区环境质量,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提高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利于项目后续可持续发展。三是为本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提供可行性案例,便于项目合理运行。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7年度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专门安排用于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6个市,资金总额3.3891亿元。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汇总工作。了解各市关于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统计相关项目进展情况,评价各市对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通过对2017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性、项目建设产出与计划的相符性、效益的实现与预期的相符程度。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提供参考案例。(二)评价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2、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353号);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预201167号);4、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497号);6、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7、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628号);8、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623号);9、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672号);10、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729号);11、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12、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实施方案;13、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和备案文件;14、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15、项目工作总结、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16、有关财务会计资料;17、其他相关资料。(三)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353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配合做好省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171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已开展的中央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结合环保项目特有属性及项目实际情况,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四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评价依据、依据来源5个部分组成。评价满分值100分,其中项目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20分、效果30分。(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本次绩效评价属于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采取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着经费节约、评价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首先对涉及项目市本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书面评价;其次,抽取项目点的不少于30%作为重点进行现场评价,对现场评价项目的执行情况出具现场评价意见。然后,聘请行业专家抽查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特聘专家以实地调研资料和查看非现场评价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依据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评价;最后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1)本次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以项目单位为对象,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自评基础上,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书面评价,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2)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评价机构充分考虑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流域,兼顾省级财政资金投入量以及项目建设内容,选取项目总数的不低于30%作为重点评价对象,在重点评价的基础上对2017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3)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对重点评价的项目,评价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听取项目情况介绍、质询、实地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未到达现场的项目进行非现场评价。再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在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时运用了以下几种具体方法:(1)案卷研究:全面收集与绩效评价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等。对收集的大量的项目资料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进而得到绩效评价所需的证据资料。(2)座谈会:召开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财政和环保等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能够为绩效评价提供切实证据的人员。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收集绩效评价证据。(3)实地调研:评价小组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研,通过与项目单位人员进行深度交流,查看项目相关过程文件及财务资料,考察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和核实绩效评价证据。将项目执行产生的效果和实际完成数量与实施计划和目标进行对比,评价项目的产出情况;将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与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对比,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情况。(4)网络信息检索:评价小组通过互联网络检索相关文件、资料,对绩效评价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5)问卷调查:评价小组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流域受益群众和项目实施人员的直接反馈,针对近年来政府对本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效果、近年来本流域水污染改善程度、目前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是否可行、对政府部门中期/年度阶段性验收、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的满意度、政府部门中期/年度阶段性验收效率的满意度、第三方监督或咨询机构(专家组)是否在项目审核和验收中发挥应有作用等方面进行资料的收集,为绩效评价提供最直接的证据。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综合评价结论在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专家评价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召开了综合绩效评价会,对2017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与会人员充分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评价机构工作人员汇总评价意见,得出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91.1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综合评价三级指标得分情况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得分得分率投入(20分)项目立项(12分)项目立项规范性(5分)4.8897.60%绩效目标合理性(7分)6.8898.29%资金落实(8分)资金到位率(4分)4.00100.00%到位及时率(4分)3.9498.50%过程(30分)业务管理(15分)管理制度健全性(7分)7.00100.00%管理机制有效性(8分)7.1789.63%财务管理(15分)财务制度健全性(6分)5.9899.67%资金使用合规性(9分)8.8898.67%产出(20分)项目产出(20分)项目进度情况(6分)4.6878.00%质量达标情况(8分)7.5694.50%完成及时情况(6分)5.1986.50%效果(30分)项目效果(30分)项目效益(30分)24.9083.00%合计91.1投入指标满分20分,实际得分19.7分,得分率98.5%;过程指标满分30分,实际得分29分,得分率96.7%;产出指标满分20分,实际得分17.4分,得分率87%;效果指标满分30分,实际得分25分,得分率83%。(二)绩效分析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切实加大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项目预期能有效提升山东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山东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开展全省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7年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为3.3891亿元,覆盖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6个市,涉及71个项目。截止评价日切块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3.3891亿,占资金安排总额100%。58个项目开工建设,占项目总数的81.69%,其中19个项目已完工或基本完工,与往年相比,2017年专项资金到位率有所改善,但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规范化水平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引导带动更多的地方财政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到污染防治项目中,促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效益逐步提升,有效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存在问题1、绩效评价和自评工作认识不够。个别市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自评工作不够认真负责,相关项目职责部门配合不够;自评报告提交不及时,已提交的自评报告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2、项目建设时效性较差。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进度延时的问题,部分项目实施进程缓慢,部分在建项目完工日期滞后。六、意见建议1、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绩效评价意识。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项目,帮助各市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上总结经验,完善评价措施和方法。建议各市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强化自评意识,通过开展自评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修正调整。2、加强调度督导,加快实施进度。建议建立完善的调度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政策,加大各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力度。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安排专人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把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作为下一步强化管理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从项目立项、跟踪检查、绩效问责等多个方面强化管理,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使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建立健全公益性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的管护机制,重视后续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可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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