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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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 XX 市扶贫办 2017-06-22 根据 XX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怀财绩 2017 26 号 )要求,我办按照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制定绩效自评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扶办发 2017 9 号),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见附件 1)。我们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通过逐项自查,认为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能认真组织实施,对 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较大,项目目标明确,项目依据充分,预定目标设置合理,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拨付及时到位,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项目实施较为顺畅。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科学有效使用,推动全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不断发展,贫困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2016 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指标总分 100 分,我们自评得分为 99分(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 2)。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安排。 2016 年,市本级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计划7500 万元,其中: 113 个帮扶贫困村共安排资金 7085 万元,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6365 万元(怀贫办发 20164 号),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1135 万元(怀贫办发 20166号),市本级项目管理费及培训费 415 万元。 141 个市扶贫困村资金安排(共 7085 万元):溆浦县 21 个市扶贫困村 873 万元;麻阳县 13 个市扶贫困村 627 万元;鹤城区 8 个市扶贫困村 230 万元;洪江市第一批 8 个市直单位帮扶村,项目资金420 万元;第 二批安排 XX 市直单位帮扶村 1 个,洪江市直单位帮扶村 1 个和非贫困村 1 个,项目资金 18 万元;共 438 万元。会同县 8个市扶贫困村 445 万元;新晃县 11个市扶贫困村 593 万元;沅陵县22 个市扶贫困村 1032 万元;中方县 8 个市扶贫困村 505 万元;洪江区 1 个市扶贫困村 60 万元;靖州县 10 个市扶贫困村 429 万元;辰溪县 10 个市扶贫困村 610 万元;通道县 8 个市扶贫困村 460 万元。芷江县 10 个市扶贫困村及 1 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面上村。 783 万元; (二)项目实施进度 2016 年,市级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7500 万元,涉及 项目 343个。截至目前,全市实际完成项目 283 个,占项目总个数的 82.51%;在建项目 55 个,占项目总个数的 16.03%;准备组织实施的项目 5 个,占项目总个数的 1.5%。 溆浦县: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已完工项目 46个。现已报账项目 46 个,拨付资金 873 万元,报账率 100%。 麻阳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27 万元,涉及 13个市级帮扶贫困村 28 个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 13 个,基础设施项目 15个项目;财政扶贫项目 24 个,实际已经竣工验收项目 23 个,完成任务的 96.42%。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调 整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调整 2 个均有市里调整项目批复。 鹤城区: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30 万元,涉及 7 个市级帮扶贫困村及 1 个有扶贫对象的行政村 15 个项目。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30 万元已全部拨付,报账拨付率 100%。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已完工项目 8 个,在建项目 7 个。现已报账项目 8 个,拨付资金 135万元,报账率 58.7%。 洪江市: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38 万元,涉及 8 个市级帮扶贫困村 19 个项目。目前 19 个项目均已实施和验收完毕,除茅渡乡鸭池村雷笋基地建设项目结余 7.8206 万元外,其他项目资金已全 部拨付到位。 会同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45 万元,涉及市级帮扶贫困村 30 个项目。至目前为止,已完成报账 14 个项目 186 万元,未报账 16 个项目 259 万元, 16 个项目 259 万元未完成报账,资金报账率 41.8%。 新晃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93 万元,涉及市级帮扶贫困村 27 个项目;目前 27 个项目已实施和验收完毕,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沅陵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032 万元,涉及 13 个市级帮扶贫困村 21 个项目。实际使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90 万元,资金使用率 100%; 18 个项目 580 万元资金完 成财政报账, 3 个项目110 万元资金未完成报账,资金报账率为 84.06%。 中方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05 万元,涉及 6 个市级帮扶贫困村 14 个项目。目前已实施完成项目 10 个,占项目总数的71.43%,正在实施项目 4 个,占项目总数 28.57%。 洪江区:截至 2017 年 1 月,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60 万元已全部拨付,报账拨付率 100%。 靖州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29 万元,涉及市级帮扶贫困村 33 个项目。其中已完成报账 33 个项目 429 万元,资金报账率100%。 辰溪县:受项目施工要求、村班子换届选举、贫 困村组织力度等因素影响,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已完工项目 22 个,在建项目 3 个。现已报账项目 21个,拨付资金 422.7 万元,报账率 69.3%。 通道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60 万元,下达贫困村专项财政扶贫资金 460 万元,资金到位率 100%;涉及 8 个市级帮扶贫困村 29 个项目。根据项目完工进度下拨到项目村,已拨付 198.8 万元,尚未拨付资金 261.2 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芷江县: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83 万元,涉及市级帮扶贫困村 32 个项目。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已实施报账完毕项目 7 个,完成部分报账项目 7 个,实施验收完毕待审计、评审未报账项目 3 个,实施验收完毕待变更报账 1 个,正在实施项目 9 个,未实施项目 5 个,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含实行乡镇集中支付),拨付率为 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我们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1、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市本级、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 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制度”,封闭运行,扶贫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监管轨道。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能严格按照市级文件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2、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底线意识。有效利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县(市、区)扶贫办主任会议和市县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 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3、严把扶贫项目资金验收报账流程。一是规范财政扶贫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及时与实施单位交换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予以明确指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实施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均不予验收。通过项目验收的,由验收组出具项目验收表,县、乡、村三级都要签字盖章。二是规范财政扶贫项目的报账流程。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减少拨付环节,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从源头上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具体 报账过程中,要求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人人签字把关,步步审核查对,坚持“六不”报账:不符合工程计划、预算的不报账;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不报账;报账手续不全的不报账;违反拨款程序的不报账;票据不规范、不合法的不报账;没有项目村负责人在场的不报账。使报账程序严密、操作透明,杜绝违规违纪,提高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4、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及项目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县(市、区)政府信息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村务公开栏、村民 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以 113 个市级帮扶贫困村如期稳定脱贫为目标,积极整合行业部门及社会资金,创新机制,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明确到部门,严格目标考核,讲求工作实效。 2、狠抓申报审批环节,确保项目的科学立项。在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要求,坚持精准扶贫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参与式方法,严把 项目审定、申报关,重点安排与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有效调动项目村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3、狠抓组织实施环节,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进一步明确了法人责任和目标责任,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推动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项目力争做到早安排、早实施,确保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主要绩效 (一)充分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市级财政扶 贫资金的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集聚扶贫攻坚。 2016年,在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下, 113 个市级帮扶村共争取信贷资金、社会帮扶、农民自筹、行业资金、地方配套、上级扶持等各类资金 12538.5 万元 。 (二)扶贫产业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各项目村按照省委、市委提出的扶贫产业发展“四跟四走”思路,全面深入推进“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致富能手走、致富能手带着贫困人口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精准扶贫工作。 2016 年,扶持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等 13 个县市发展种养业、公 路建设、村容整治、乡村旅游、农田水利、光伏扶贫等项目,分两批拨付专项扶贫资金,共计 7085 万元,其中农田水利 200 万元,村容整治465 万元,道路建设 1555.6 万元,饮水工程 223.8 万元,村部建设74 万元,危房改造 30 万元,其它基础建设 183 万元。 在第一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中发展种植业 188 万元,养殖业 336 万元,种养业 1024 万元,产业配套 144 万元,基地建设 1493.1万元,乡村旅游 259.9 万元,光伏扶贫 262 万元,扶贫培训 80 万元,其他产业发展项目 98 万元,其他项目 98 万元。 (三)贫困村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6 年,市级扶贫资金共投入 2185.3 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贫困村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两不愁,三保障”、村容村貌整治等公共服务设施,都得到了较大改善,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抓建章立制。二抓动态管理。三抓驻村帮扶督查考核。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项目推进难。大部分贫困村均处在边远、高寒山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 ,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再加上农业产业一般发展周期长,见效慢,导致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项目推进难。 (二)农业扶贫项目投入成本高。农业项目抗风险力弱,受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影响大,其产出很低,再加上农业扶贫项目报账又要开具发票,税率高,大大增加了投入成本。 (三)受多种因素制约,部分项目尚未能验收报账。一是个别项目村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对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够,造成上级项目计划下达后难以实施而被动调整和重新报批计划,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二是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到位迟,不能满足按计划实施的需求,影响了当年项 目建设进度。 四、有关建议 (一)建议增加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比例。在不违背国家扶贫政策前提下,根据贫困村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扶贫项目。 (二)建议降低财政报账门槛。贫困户在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报账时,属于人工费的部分,可采用原始自制凭证如劳务出工记录等替代发票进行报账,减少项目建设成本费,增加贫困户的经济收入。 附件 1: 2016 年市本级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XX市汇总) 附件 2: XX 市 2016 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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